上世紀中國家喻戶曉的小英雄賴寧,他的精神永不過時!
1988年3月13日下午3點38分左右,四川省石棉縣由於電路短路發生火災,火勢順著大風,對當時的石油公司油庫產生了巨大的影響。15歲的少年賴寧寫完作業,和媽媽黃和榕說下樓玩一玩。沒想到這就成為了母子的永別。
從當時的報道來看,參加救火的學生人數並不少,由於火勢太大,負責救火的領導安排汽車把學生送到了山下。下山後的賴寧選擇偷偷返回,這才釀成了慘劇。這裡的原因,有賴寧低估了火災的破壞性,也有當時整個社會,沒有否定未成年人救災這個觀念。
在第二天火勢被撲滅以後,人們在山上發現了賴寧的屍體,之後全國掀起了學習賴寧的風潮。1988年5月,共青團中央,國家教委授予賴寧「英雄少年」的光榮稱號,關於賴寧的書籍,畫像和雕像,迅速輻射到了社會的每個角落。
到了本世紀,出於對未成年人的保護,賴寧精神開始逐漸被淡化,圍繞賴寧精神是否過時、是否值得提倡的爭議性話題,引起了教育界爭議。
既然是探討賴寧精神,就需要了解賴寧本人。童年時期的賴寧,在學校品學兼優,從現存在獎狀可以看出,賴寧在繪畫和寫作上,都獲得過褒獎。小學畢業時,他放棄保送,以全縣第一名的成績考入石棉縣中學,同時,年僅十多歲的賴寧就有很深的社會責任感。
在目睹大渡河邊的非法捕撈行為後,他曾經寫信給石棉縣人民政府反映這個問題,可見,不論是從學習成績還是德智體美的角度來看,賴寧依然不失作為當代中學生榜樣的條件,他確實是因為救火而死,但是救火併不是賴寧精神存在的唯一原因。
回過頭來說,賴寧的犧牲對於他的家庭是沉重的打擊和不幸,他的母親黃和榕在當時不但要忍受喪子之痛,還為了配合宣傳賴寧精神,連續地到處講述賴寧的故事。這對黃和榕是非常難熬的,在賴寧精神逐漸淡化的今天,黃和榕並沒有什麼特殊的表示,她認為,最大遺憾是沒把賴寧這樣懂事的孩子養育成人。
最新的《小學生日常行為規範》修訂版中,將原版中「見義勇為,敢於鬥爭,對違反社會公德的行為要進行勸阻,發現違法犯罪行為及時報告」改為了「敢於鬥爭,遇到壞人壞事主動報告」。同時明確規定,學校不得組織學生參加搶險活動,可以看出當代社會對未成年的保護有了更具體的規定,但是這些規定不應該把賴寧作為一個矛盾點而逐漸去除。相反,賴寧對於當代中小學生的教育意義應該更加靈活,作為一個典型的利眾人物,同時又能讓我們看到那個時代反思,對於培養當代兒童獨立思考的能力,應該是大有利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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