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現代的歷史循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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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8
-Photo by 柿子-
一. 「歷史哲學」及其含義
凡在這個時代讀過高中的人,都免不了會接觸到某個東西,學名叫做「歷史哲學」,慣常則稱此「史觀」、彼「史觀」是也。若研習某派哲學深入到某個階段,則更免不了要時常與它打交道。據說,這是某種在理解歷史時提綱挈領的思維工具。雖然聽起來似乎大有深意,然而究其含義,一般而言不過兩種:一種聲言此間有某種機制,推動歷史不斷「前進」,人類智能的任務乃在發現此種機制、確定下一階段「不可逃避」的「事實」、然後促動整個社會往該「事實」前進,以減少無謂的痛苦;一種聲言歷史將不斷循環,換言之此際發生的事既是過去事實的翻版、亦是未來會發生之事的摹本,人類知識的目的即是發現此種循環的間隔。某派的態度是斷然否認有此類規律存在,他們是沒有歷史哲學的,自然也就無所謂含義。儘管如今聽來,這些觀念有些不著邊際了,但更讓人深思的事實是:這些觀念曾佔據人類的心靈很長一段時間。熟悉觀念史的人知道,前者在西方思想中的淵源是基督教,後為德國黑氏和馬氏所繼承;後者即是歷史在印度與江河文明觀念中的模樣,其最精闢的歸納,莫過於那句:話說天下大勢,分久必合、合久必分……因此,需要解釋的事情有兩樣:一是此種簡陋的「歷史哲學」在觀念中的長期存在;二是不同的觀念在不同文明中的不同分量。
二. 「歷史哲學」的長期存在
作為對歷史進行解釋的思維工具,其長期存在的唯一理由即是它在解釋歷史時候的適用性。換言之,沒有理由假設過往的歷史學家和思想家在思維中存在盲區,長期使用此種工具乃是因為它能比其他工具更好地解釋歷史。此一推論又可往兩個不同的方向解讀:一是其他工具不夠優良,換言之,由於尚未發明更加科學的思維工具,因此只好用此工具;二是歷史事實確乎接近歷史哲學所描述的那樣。從觀念史的角度來看,我們更有把握做出第一種推論,因為歐洲哲學思想之推進、社會科學之誕生與發展,皆是不爭的事實,皆給了我們更好的思維工具。然而,在此我要主張的是,僅以第一種推論是無法充分解釋歷史哲學的長期存在的,因為,雖則後來的工具比原來的工具更好,但並非不存在與同樣粗疏的競爭性工具;在孟德斯鳩、孔德以前,我們雖然未發展出將社會當成一個穩定可研究的現象的觀念,卻不可能不存在一些與歷史哲學同樣模糊不精確的思維工具。因此,我們必須引入第二個推論,即:相關的歷史事實,確實有相當大的空間可以容納歷史哲學的解釋。
三. 不同文明接受了不同的「歷史哲學」
如果上述推論可以被接受,那麼撇開優良思維工具的缺位這一點,可以說:不同的文明之所以會接受不同的歷史哲學,是因為他們的歷史本身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被相關的歷史哲學所解釋;又因為兩種不同的歷史哲學在觀念上是截然相反的,相關的文明也就拒斥了另一種歷史哲學。筆者見識淺薄,無力探討印度文明的情形;然而歐洲與江河文明之情況,或可試論。江河文明之情形,或已為讀者所熟知:百代隨秦,雖則代代命數不同,但常見的情形是朱樓建立、全盛、敗亡,代之以另一輪建立、全盛與衰亡。小說家一言,雖未經嚴格論證,然而知之者明白此中的歸納精鍊有理。歐洲之情形,自基督教建立始,確乎是基督教不斷吸取其它宗教及其他風俗之禮儀,而將其精神不斷遠播、同化」野蠻人「的歷史;在權力結構上,亦少同類結構循環更替的情況(或許是我孤陋寡聞不知而已,願有以賜教)。因此,兩種不同的文明接受了不同的歷史哲學,因其自身的歷史情形。
四. 並非因為歷史哲學,歷史才變為相應的模樣
歷史解釋或說社會科學之難,難在驗證。舉例而言,若某種制度變為陳跡,究竟是生產力的發展使某種制度變為陳跡呢,亦或是人們的厭惡使其成為陳跡呢?既然有第二種可能,即使確成陳跡,某派也難說自己便掌握了什麼。放到上面這個案例中,便是這樣一個疑問:究竟是歷史事實促成了對此種歷史哲學的接受,亦或是對此種歷史哲學的接受使歷史劇目中的演員自覺或不自覺地形成了此種歷史呢?畢竟,阿倫特也說過,法國翻天之變中,不少人自比羅馬時代的某某人,而全然不知自己正在創造一種歷史上從未有過的東西。然而,在江河文明的大歷史舞台上出演的人,往往對此種哲學是拒斥的。秦制之塑造者,為自己封號「始」,期望業可及萬世。後來者雖以之為鏡,不敢再用此種無盡的序列,然而,哪個人會認定己業終將覆滅?哪個接替者不是認定改正往代之過便可及萬世?宋代的書生尚且有言「為萬世開太平」!故此,並非因為接受了此種歷史哲學,所以生活於歷史中的人自覺或不自覺地模仿往帶的人並接受自己的命運——至少,懸樑景山那位便不是。那麼塑造如此歷史的,究竟是什麼?
五. 前現代的歷史循環
使歷史出現同類結構興亡更替現象的原因就存在於此結構中。社會的穩定和發展依賴於一個簡單的事實:個人有一個穩定的外在框架可以依循,可藉此框架預測他人的行為並安置自己的行為,最終實現協作與分工。此一觀念乃是一切從具體的個人而非抽象力量出發研究社會現象的科學能夠得出的根本結論,在現實中也很容易得到驗證:只要考慮兩件事情就夠了:一者是我們的一切飲食起居若全由自己來解決,究竟可不可能,有無辦法使其得到大幅提升;二是當我們試圖與其他人合作時,由於將失掉部分的控制力,在面對未來時有多茫然無知。所謂框架穩定,即是在合約執行過程中,不會有人為可控的外界因素對合約執行產生擾動因而創造對其中一方的有利或不利影響。合約議定一方出租,一方承租並以某物作為支付;若某物的價格因市場的變動產生變動,並不能謂之不穩定,因為此變動並非由於某具體個人可控的因素;若一紙法律文書取消掉資產的所有權惟余占有權,則乙方平白得到了原屬於甲方的財產,這便屬於不穩定;若吹毛求疵,世間找不到決然穩定的框架,但量之差別可一望而知。所謂公正無偏,亦在此中。此類結構之前現代屬性,天然悖反於此種要求。無限權力可以輕易地剝奪任何人的人身自由和財產,亦可隨意且頻繁地地改變人們棲居於其中的框架。換言之,個人根本不可憑此框架預測他可以交付之物與可以得到的收益,也根本無法預測並非合約對手方卻對合約效果有明確影響的重量級參與者的行為。然而,論證此類結構可以破壞社會的基礎還不夠。更重要的是,為何此種破壞是周期性的?因為此類結構的生長也是周期性的;在早期,大事初定,倉無餘糧,沒有汲取收入的能力,也就談不上侵佔資源破壞社會的根基,所謂輕徭薄賦,非不為也,乃不能也;一旦有了一定的積蓄,可以調動一個龐大的群體施加對整個社會的管控,沒有約束的力量便有了施展的空間,便足以造成悲劇性的後果。百業凋敝之後,肉食者猶未厭足,然而內里早已掏空,繼而群雄並起,逐鹿中原,此為末路。此類結構的周期更替,乃是由其力量的周期性擴大與衰微決定的。明季末期,已有人看得透徹;然而明季思想一代而絕。
六. 沒有前現代性的泰西
江河文明中出現的情形,為何沒有在其他文明中出現?從表象來看,建立起受限的結構,似乎不過是此一二百年之事,何以此前泰西便沒有出現此種周期更替的現象?因為泰西根本沒有此類結構。中古時候泰西王者不過是一個大財主,僅對一級土地承租者有權利,對二級承租者便沒有任何權利;一級土地承租者,亦不對二級承租者有無限的權力,因後者可以逃出屬地;此外,還有來自教會的限制。前者有出逃農民開拓邊界的事實,後者有某某人於大雪紛飛中長跪乞求某某人原諒可證。一元結構既不存在,便沒有其周期性生長與崩潰。
七. 前現代性與不可證否思想之間的關聯
因規範乃文明與野蠻之區別,故所有具體的社會中都必有規範。然而,若有規範,規範確定了各參與者的行動空間,何以承載此種結構之「一人」的行動空間沒有被限制?廣土之治,仰賴於龐大的層級制與代理人,何以這一龐大的集體也不能構成限制?任意凌駕於法律之上的關鍵,乃援引不可證否之理論充當判決的理由。設有明確而成體系的法律,則未造成侵害之人不必受任何處罰;然而,某種「侵害」乃全然不可證否的,若可以此為理由,則權力便輕易越出法律之牢籠,復歸不辨青紅之野獸。巫蠱之術是也,包藏禍心是也,一切不可證否之物,皆是也。鬼神之事,誰可證否,指汝咒詛他人,無從證明侵害沒有發生,於是牢獄刀斧加焉;忠與不忠,意念而已,斥汝不忠,縱有千萬證之不足,於是欺辱有了理由。而且,但凡法律或共識將此類謬見破除,「一人」可以找另一樣。不可證否之物,比可以證否之物多得多了。現代法律有原則曰無需自證清白,理即在此,「清白」是永不可證明的。曾有人論 rule of law 與 regulation by law 之區別。一笑。五百年前有法國孟氏,三十年前美國孔氏,講得再好不過了。此結構必要以某種不可驗證之物,釋放其不測之威。「熱愛」是也,「精神病」是也,「造成不良影響「亦是也。不可開民智、不可主張科學,一切一切,就是為了塑造一種對不可證否之思想毫無察覺更無抵抗力的人群。再加以鼓動其氣勇,張揚其愛恨,於是鷸蚌相爭。
八. 結束語
百年過矣,如今的歷史學家知道,若要解釋人類歷史上存在過的某個社會在特定時間裡發生的事實、其內在趨勢,要動用的往往是社會科學提供的諸理論,史觀則不復有人提起了,因其含義不定,牽強附會者頗多,常常罔顧事實自說自話,最後淪為了宣傳。
當今泰西,雖則擺脫了前現代性,然而亦對直線前進之歷史圖景有了疑慮,因表象上看起來有了穩定框架,近來卻日見此框架被不斷侵蝕,扭曲。撇開前景與循環,或者我們應該認同那斷言絕無此種圖景的另一派。亦是此一派人明白,沒有畢其功於一役,沒有終極之救贖,沒有求得之後安枕;為那最重要之事,只有念念不忘,時刻警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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