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動物咬傷後的「十天觀察法」到底是什麼?
在門診經常有被犬、貓抓咬的朋友來諮詢是否許要接種狂犬病疫苗,很多朋友還會詢問在網上查到的「十天觀察法」可以用嗎?!在這裡我首先要和大家說「十天觀察法」本身有一定的依據,但「十天觀察法」局限性很多,可操作性很差,因為受其理論基礎的限制這個方法在中國是不適用的。因為由於我國是狂犬病的高風險國家,犬只數量龐大且免疫率低。即便動物接種疫苗,大多數情況下也無法對接種的診所、醫生、疫苗以及接種史進行追溯(在我國對動物疫苗接種的管理情況複雜、不確定因素很多)。
針對目前網路上流傳的世界衛生組織推薦的狂犬病防治方法「十日觀察法」,人們常常將其錯誤地理解為被咬傷後什麼都不做,只把咬人的貓狗關起來觀察十天,動物沒事了人就沒事。其實這種理解是完全錯誤的。那麼什麼是真正的「十天觀察法」呢?!
「十天觀察法」的科學解釋:
①10日觀察法僅限於家養的犬、貓和雪貂,且傷人動物需有2次明確記載有效的狂犬病疫苗免疫接種史;
②10日觀察法要考慮眾多因素,如:暴露地區的動物狂犬病流行病學、傷口類型、暴露嚴重程度、傷人動物的臨床表現及其免疫接種狀況、傷人動物進行隔離觀察的可能性以及實驗室診斷的可獲及性等。
③暴露後預防處置應立即開始,如有可能,應對可疑動物進行識別,隔離觀察(外觀健康的犬或貓)或安樂死後進行實驗室檢測,在等待實驗室結果或觀察期內,應繼續進行疫苗的暴露後預防接種。如實驗室檢測陽性,應立即進行回顧性風險評估以確定所有可能暴露人群,並應給予其暴露後預防程序。如可疑動物無法進行實驗室檢測或觀察,則應給予全程暴露後預防,如果動物經適當的實驗室檢測證實未感染狂犬病則暴露後預防可以終止。當健康且接受過正確的疫苗接種(至少兩次有效的狂犬病疫苗接種記錄)的家養犬、貓或雪貂傷人時,如易於進行10日觀察,尤其是當傷者在過去的3個月內曾經接受過暴露前預防或暴露後預防免疫治療時,在確保給予傷者恰當的傷口處理前提下,可推遲加強免疫接種。
(其實這麼多文字歸納幾句話就是:被咬傷後即便要使用「十日觀察法」首先第一步也是處理傷口、正規注射狂犬病疫苗,然後由實驗室觀察致傷動物,如果十日內動物未死,實驗室證明致傷動物無狂犬病病毒,可終止接種狂犬病疫苗。)
但這樣的過程當到達「十日觀察法」的10天時,按照免疫療程,被咬傷者已經接種了三針疫苗,如果停止接種就無法形成完全抗體水平,也就無法產生足夠的抗體。如果以後再次致傷又要「接種著觀察」,因為接種全程疫苗後6個月內再次被咬傷是無需接種狂犬病疫苗的,3年內再次被咬傷注射三針狂犬病疫苗即可。所以按照這個原則其實「十天觀察法」所少注射的兩針疫苗是得不償失的。
按照衛生部印發的《狂犬病暴露預防處置工作規範(2009年版)》要求,如果被咬傷或者抓傷出血(Ⅲ級暴露),就應當「立即處理傷口並注射狂犬病被動免疫製劑,隨後接種狂犬病疫苗。」這是目前預防狂犬病最權威的做法。
十日觀察法,其實不適合狂犬病疫區。我國屬於狂犬病疫區,是不提倡十日觀察法的。
這種方法需要考慮4個前提:
1.非高風險國家或地區;
2.本地動物的有效免疫超過70%以上;
3.所有需要觀察的動物,從進行接種的診所、醫生、疫苗以及接種史均可追溯;
4.即使觀察也是在符合調節的動物醫院進行醫學觀察,而非個人觀察。
在無法滿足這四個前提條件的情況下,"十日觀察法"並不靠譜。
狂犬病可防不可治,所以廣大朋友一但被動物致傷,最科學的方法就是立即處置傷口,然後到正規指定的動物致傷門診注射狂犬病被動免疫製劑、全程接種狂犬病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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