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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絕蘋果的10000個理由

草書:拒絕蘋果

拒絕蘋果的10000個理由

第一,密碼太多

打開屏幕要密碼、打開使用軟體要密碼、下載軟體更要密碼、付款要密碼……生活在陽光下的話,哪兒有那麼多秘密?哪兒需要那麼多密碼?特別是人類利益相關係數越來越高的今天和未來,人與人之間有必要設那麼多防嗎?這其實是西方極端個人主義的特殊需要,總把自己那點兒小利益看得比天大。脫下外套、襯衣有必要用密碼嗎?除非脫底褲或者罩杯,或許有密碼驗證的必要。請注意,也只是或許。自己家裡頭脫什麼都無需密碼吧?可蘋果就是這樣,不論何時何地,把每個人都死死地、密不透風地封存於一個絕對秘密的「套子」里,有必要嗎?方便與快樂何在?中國人求和諧、求共同利益,而且追求忠誠、坦率、無私的品德,無需設那麼多防。

第二,太霸王

用任何別的軟體都不行,只能用它的,連那個充電器都不能與別的品牌共生。這也是極端個人主義的體現,並造成極大的浪費,與共享、低碳的現貨觀念背道而馳。

第三,太「西化」

某個工具,它的功能適度多樣化,是允許的,但無所不能卻是不可能的,特別是將一些自以為是的功能強加給消費者,其實也是一種霸權。比方,每天走多少步也來計算一下,有必要嗎?以行走步數來衡量健身、健康水平,不過是西方人所擅長的抽象思維的一種強迫症的表現。照此思路,未來的人類將了無生活情趣:每天走多少步路是規定的,每餐吃多少粒米(請注意量詞是「粒」)是規定的,甚至每口氣吸入、呼出的氣體量都來個規定,更不用說每餐喝多少滴酒、每頓吃多少克肉這些問題了。若此,情趣何在?若此,靈感與激情何在?若此,何來蘭亭序、靜夜思?

說到底,蘋果是美國人的,是西方的,與東方文化相去甚遠。正如中國人永遠不會習慣用刀叉一個道理,因為東方的和諧文化更適合和諧而又簡潔的筷子。

三個理由已經很充分。道德經曰:一生二、二生三、三生萬物。

特別申明:

本人現用的蘋果手機,屬於廢物利用,是家人用剩下的,還能用,捨不得丟。用壞後自然更新時必改用華為。妻、子是否拒絕蘋果,是他們的自由。

刀叉再先進,也比不上筷子。華為,才是中國人最習慣使的筷子!還等什麼?

說字解夢進行時(今日5篇)

組織更有財有勢

873頁「賣身投靠」:出賣自己投靠有財有勢的人,也指喪失人格,充當壞人的工具。

第一,所投靠的人一定有財有勢不?不一定。也有可能是被人抓住了小辨子,不得不出賣自己而投靠於他。

第二,所投靠的只有有財有勢的人嗎?與單個的人相比,任何集團、組織,甚至是國家,財、勢不是大得多嗎?事實上,賣身投靠的對象包含了國家、政黨、集團、組織、個人等一切能蠱惑出賣者的對象,不論因為有財財有勢,還是因為別的原因。

更夫釋義:

賣身投靠,出賣自己而投靠他人或某些組織,也指喪失人格充當壞人或惡勢力的工具。

賣淫非法

873頁「賣淫」:女子出賣肉體。

第一,「出賣」「肉體」只是一個口語化的說法,卻無法從字面解釋準確。如何出賣自己的肉體?把自己身上的肉割下來論斤論兩地出賣?沒有嘛。再者,女子甘願做二奶、小三,其實也是「出賣肉體」,但與賣淫是完全不同的兩碼事。做二奶、小三,與賣淫都是為了獲取報酬,但前者是向固定對象提供性服務,而後者的服務對象並不固定。書面語釋義應為「女子以獲取報酬為目的向不固定對象提供性服務」。

第二,新中國成立後不久,中國政府就鄭重地宣布,中國沒有妓女了。賣淫,在社會主義的中國是非法的,因此建議在釋義句前加上「舊指」。

第三,但現實生活中,賣淫等非法現象卻又是不可能絕跡的,因此現漢又不能不收錄標稱這些「非法行為」的詞條。不過為了加強法制建設,營造法治氛圍,助推讀者法律素質的提高,建議在此類標稱「非法」行為或對象的詞條釋義後,加註「此行為(對象)在我國非法」。

因為非法,更應該以嚴謹的法律術語來釋義。

更夫釋義:

賣淫,女子為獲取報酬向不固定對象提供性服務。賣淫在我國是非法行為。

饅頭無形

874頁「饅頭」(第一義項):麵粉發酵後蒸成的食品,一般上圓而下平,沒有餡兒。

上圓而下平,這是個什麼樣的形狀?因為「圓」既可以理解為平面的圓形,也可以理解為立體的「球形」,前者是平面二維形狀,後者卻是立體三維形狀,則此處的「上圓」之「圓」究竟是何種情形?只有見過、吃過這種饅頭的人才能憑經驗推知,否則不知道。經驗告訴我們,此「圓」當是立體之「圓」,即球的形狀,但它不是全只球,而只是球上切下的較小的一部分。

如此費勁地解釋清了半球狀饅頭,卻又生出了新問題——誰說饅頭的形狀「一般」呈半球狀?饅頭的形狀多得去了,太多了其實也就是沒形狀了。事實上,麵粉發酵後隨意地捏上一把麵糰拿去蒸熟,不論其形狀,都叫饅頭。

如下圖,左上的半球形饅頭其實少見,家庭自備饅頭一般不是這種形狀。

饅頭與包子唯一的區別就是,前者無餡而後者有。迴避形狀,萬事大吉。

更夫釋義(第一義項):

饅頭,麵粉發酵後蒸成的食品,沒有餡兒。

瞞——誰都不能知道

874頁「瞞」:把真實情況隱藏起來,不讓別人知道;隱瞞。

釋義句中的「別人」有兩個解(見現漢89頁),一是「另外的人」,二是「自己或某人之外的人」。「另外的人」指的是相對於主體之外的人,比方相對於我一個人而言,其他任何人都是「另外的人」,而相對於我的小家庭而言,我、妻子、孩子之外的人就是「另外的人」,相對於我所處的單位而言,單位同事之外的人就是「另外的人」。顯然,知情的人越少,「瞞」的可靠度才能越高。一家三口或許守得住某個秘密,但要想整個單位為你守住秘密?笑話。因此千萬不能「不讓單位之外的」「別人」知道,而必須不讓「任何一個」「別人」知道。說要取第二個釋義。

多義的詞用在釋義句中就會產生歧義,應該避免。

很簡單,把「不讓別人知道」說成「不讓人知道」就萬事大吉了,1567頁「隱瞞」的釋義就是這麼簡潔:掩蓋真相,不讓人知道。

既然,瞞與隱瞞完全同義,更可以直接釋義為「隱瞞」,簡潔得更徹底。

更夫釋義:

瞞,隱瞞。

方案二:

瞞,掩蓋真相,不讓人知道。

陰平鞔

874頁「鞔」(mán——陽平聲)(兩個義項):把皮革固定在鼓框的周圍,做成鼓面。把布蒙在鞋幫上。

我的老家常德方言中經常用到以下幾個詞:「mān」衣、「mān」褲、把東西「mān」起來(用布、塑料等蒙在東西的外面)。

現漢未見收錄陰平聲的「mān」字只有兩個:嫚、顢。這兩個字都組合不成「嫚衣」「嫚褲」「顢衣」「顢褲」,能組合者最可能的應該是陽平聲的「鞔(mán)」。

假設常德方言中的「mān」就是「鞔(mán)」的話,則「鞔(mān)衣」「鞔(mān)褲」「鞔(mān)東西」就都解得通了。「鞔(mān)衣」指的是穿在最外面的單衣,「鞔(mān)褲」指的是穿在最外面的單褲,而「鞔(mān)」(動詞)東西就是用布、塑料等把東西裹起來,三個詞中的「鞔(mān)」都與「鞔(mán)」高度相關,都是將布、塑料、鼓皮等固定或蒙在其他對象外面。

從尊重方言的角度出發,建議增列多音字「鞔(mān)」。請注意,「鞔(mān)」不同於蓋,也與裹略有差異。蓋只是用掩蓋物把東西外露的部分遮蔽起來,而「鞔(mān)」則是要把東西的全身蒙起來。與裹的細微區別在於裹必須封口,而「鞔(mān)」不一定要封口。

更夫釋義(增列多音字):

鞔(mān),(方言),用布、塑料等把東西周身蒙起來。鞔衣(穿在最外面的單衣)。

並頌新禮拜新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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