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靜:貸款撥備新規為管控不良貸款提供空間
為保證政策調整出的「空間」對不良資產管控的最大和最優效力,眼下應著力體現「突出重點,統籌兼顧」的原則,把正常貸款中「形式上有、實質上無」的各類殭屍企業貸款作為重點,確保這類不良貸款的市場出清。為此,需在提升、轉化、重組和處置上綜合發力,豐富和探索不良資產管控的方式與方法,增強商業銀行行為和選擇的自律性及運用政策窗口的緊迫性和自覺性。這樣的金融生態,對防控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具有基礎性和方向性作用。
商業銀行不良貸款撥備準備率由過去「固定刻度」(150%)到「區間幅度」(120%至150%)的調整變化,引起了市場各方的持續關注。靜態分析,在其他因素不變情況下,如果選擇監管指標的下限值(120%),客觀上能釋放商業銀行的一塊當期利潤。因為貸款撥備的本質是依據不良貸款實際所進行的成本賬務扣出,是對可能發生損失貸款的風險準備性資產。調低不良貸款撥備率,風險準備性資產就會通過賬務核算迴流的方式,轉化為商業銀行利潤。
筆者認為,這次不良貸款撥備新規的「區間化」制度安排,反映了金融監管指導思想與原則的與時俱進,其著力點是從基礎、過程和關鍵要素上,為管控金融風險提供彈性空間。可以預測到的情況是,商業銀行一般會選擇撥備閥值的下限(120%)作為操作目標,但這樣做的主要目的不是釋放利潤而是釋放不良貸款,以使我國金融生態中各類貸款形態(正常與不良)的反映和核算更為客觀與真實。
商業銀行是目前我國金融生態的主體,佔了總量的70%以上。因而,金融生態優劣的關鍵要素,是商業銀行的資產質量尤其是貸款質量,而貸款質量(主要是不良貸款)除了形成原因複雜外,還存在賬務核算與統計反映不準確、不客觀和不真實的問題。在這中間,有商業銀行因為價值判斷標準、市場環境變化、內部管理導向、外部約束條件等因素的影響,還與不良貸款撥備政策安排的固化性、歷史性相關,以致形成「囚禁」效應。改革開放40年來,我國商業銀行不良貸款撥備水平不斷提高並達到了150%的峰值,這既高於發達國家和市場的水平,也高於不發達國家和市場的水平,還高於我國歷史上的任何時期,這為各類不良貸款的風險覆蓋與準備,提供了堅實的財務資源保障。如此高的不良貸款撥備,在經濟上升周期是沒有什麼問題的。因為不良貸款發生的概率相對較小、絕對數額也不大,商業銀行有足夠的財務資源來保證不良貸款變化對風險資產準備性資源的需要。而在經濟進入調整周期後,商業銀行就會面臨不良貸款集中爆發以及盈利能力持續下降的雙重壓力,用於不良貸款的風險資產準備資源就會受到限制,這常常會通過減少不良貸款賬務記載、核算的被動選擇,來緩解財務資源壓力,由此形成對不良貸款的操作性「囚禁」,人為約束不良貸款遷徙,相當部分的不良貸款以正常形態存在並運行。典型表現便是各類殭屍企業的貸款,以及通過不同路徑、手段、主體變異等轉移或轉嫁的其他貸款。
商業銀行不良貸款難以準確、真實和客觀反映,會帶來市場預期的趨勢性變異和市場主體的排斥性錯位。一方面,市場對風險層次和對象的預期出現變異,並加重商業銀行負債業務理財化和資產業務通道化的趨勢。在金融生態鏈條中,由於貸款形態反映的不真實和不客觀,使本不能循環的債務過程、債務對象得以延續,無論資產還是負債業務,其「價格高低」成為市場預期和行為選擇的主導。反過來這一市場預期又推動不良資產反映的不準確、不客觀和不真實。另一方面,各類市場主體在發育過程中,通過所謂產品、手段和經營模式的「跨越」,實際上形成以「排斥」合作為基本特徵的市場格局,並以金融風險實質上的不穿透來實施錯位性越位,加速各類不良資產的隱形積累。這些,就從基礎上弱化了市場主體主要是商業銀行的生存能力,並形成金融總量快速增長與金融機構基礎性市場能力緩慢改善的矛盾,成為可能誘發金融系統性風險的微觀性、底層性和積累性因素。
實現我國經濟從高速增長向高質量發展的轉變,打好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的攻堅戰,是今年乃至今後一段時期的重點工作。商業銀行不良貸款核算的不準確、不客觀和不真實,積累的是商業銀行經營機制的不安全性和脆弱性。而以不真實貸款形態推動的實體經濟,必然是假象價值手段與實體經濟融合的內容,終將引發泡沫化經濟的生態災難;以不真實貸款形態形成的市場信號,必然錯亂市場要素與配置主體的關係,加重市場監管體系的虛設化;以不真實貸款形態構建的商業銀行發展基礎,必然破壞市場價格公正與效率優先的秩序,進而膨脹空心化的盈利模式。從這樣的認識和實踐起點來說,商業銀行以撥備政策的變化性、調整性來換取不良貸款核算與反映的真實性、空間性,比一次性增加利潤恐怕要重要和關鍵得多。
因此,為保證政策調整出的「空間」對於不良資產管控的最大和最優效力,眼下應著力體現「突出重點,統籌兼顧」的原則。把正常貸款中「形式上有、實質上無」的各類殭屍企業貸款作為重點,先納入不良貸款範圍核算,終止其無效益甚至負效益運轉的狀態,再利用各種手段轉化和消化,確保這一類不良貸款的市場出清;以協調優化各類市場主體關係為切入口,加快解決市場中因為傳統主體與新型主體屬性模糊而形成的「過橋」類轉嫁性、轉移性貸款,在明確其屬性和行為邊界基礎上,分層分類地從正常貸款中剝離出來,通過風險承擔主體的相對確定性和穩定性,釐清金融生態中各類「懸浮」的不良貸款資產;主動觸及因為體制性因素而對於不良貸款反映標準不統一的特定領域和敏感對象,尤其應破除國有企業與民營企業在政策、觀念、手段上的差別,實施對各類「假性」正常貸款的賬務歸屬,並有效處置各類風險。
商業銀行不良貸款空間的優化,前提是要客觀反映全部貸款的形態,目的則是要從過程到結果上,理性和有效地管控所有不良貸款,並促成持續減少的趨勢。只有反映的客觀性,才能實現管控的精準性。為此,需要在提升、轉化、重組和處置上綜合發力,豐富和探索不良資產管控的方式與方法。在此過程中,還需處理好與實體企業承載可能的關係,處理好與商業銀行內部績效管理標準的關係,處理好與市場監管要求的關係,關鍵是要增強商業銀行行為和選擇的自律性,保證方向的正確性和路徑的效率性,以及運用政策窗口的緊迫性和自覺性。這樣的金融生態,對於防控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具有基礎性和方向性作用。
(作者系銀監會「三個辦法一個指引」起草專家之一、資深財經評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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