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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彥宏的「隱私說」,真的犯了眾怒

冷絲微評冷靜思考 絲絲入微

3月26日,百度公司董事長兼CEO李彥宏在2018中國發展高層論壇上發表了「中國經濟的新動能」為主題的演講。其中一點說的就是最近頗受關注的數據和隱私問題。

「中國人願用隱私換便捷」?

太想當然了

□ 仲鳴

當用戶連選擇權都沒有時,說「用戶自願」,無異於把綁架說成是尊重他人願意被綁架的權利。

據報道,近日,李彥宏在中國高層發展論壇上就個人信息利用問題發表觀點:「我想中國人可以更加開放,對隱私問題沒有那麼敏感。如果他們願意用隱私交換便捷性,很多情況下他們是願意的,那我們就可以用數據做一些事情。」此言一出,引髮網友熱議。

平心而論,李彥宏的部分立論框架是站得住腳的。比如他說將碎片化數據納入大數據的「大盤子」中,會令其威力呈現指數級上升,這無疑是對大數據作用的精準把脈。實質上,「得數據者得天下」,在信息化時代也已逐漸成為常識,所以當下那些互聯網企業都想攥住用戶信息這筆「金礦」,拚命從中「掘金」。

怎麼「掘金」?那句「很多情況下他們是願意(用隱私交換便捷性)的,那我們就可以用數據做一些事情」,或許代表了很多企業的想法:利用公眾的為了服務便捷性願意「讓渡隱私」的心態,去對個人信息進行採集、徵用——哪怕是不告而取的。

問題是,中國人真的就願意用隱私換便捷嗎?

正如有些網友說的:「1.如果你不輸入手機號,就用不了;2.輸入手機號則表示同意註冊協議;3.同意註冊協議則表示公司可以推送各種廣告……請問我哪裡自願了?」

這道出了問題的關鍵:很多貌似自願,都是「被自願」。有媒體調查顯示,目前絕大多數網站和APP都有隱私政策,用戶不同意就無法使用。當用戶連選擇權都沒有時,說「用戶自願」無異於把綁架說成是尊重他人願意被綁架的權利,這難免遭到網友詬病:你侵犯了我的權益,還說我「自願」?

李彥宏為中國人「願用隱私換便捷」的意願「代言」的理由,或許是基於很多國人對身份信息被隨意收集的不夠敏感。可不夠敏感,就是「願意」嗎?不排除確實有人為了便利不顧自身隱私安全,但直接冠以「中國人」的全稱概念,未免太想當然了些。誰能代表「中國人」?

毋庸置疑,互聯網要使用數據,也得遵循某些規則,如尊重用戶的選擇權,企業使用前應與用戶達成協議,並對用戶數據採取有效的保護。

遺憾的是,大多數網站、APP非但無法給用戶充分選擇權,隱私保護現狀也很糟糕。有媒體曾測評過共計1550家網站和APP,結果顯示,隱私政策合規度高的平台極少,合規度低的則佔了絕大多數,超過總數的80%。

這些企業獲取用戶信息後,還未必能提供便利服務,反倒衍生出了「大數據殺熟」的新業務。別說數據泄露,就是基於演算法的所謂根據個人偏好的智能推送,都讓很多人不堪其擾。說白了,很多所謂的便捷性,其實只是商品或服務應有的「商業屬性」,根本就無需用戶付出「犧牲隱私」的代價。在移動互聯網時代,即使用戶讓渡了一部分隱私,技術大佬們也不能視之為當然。如果不是站在保護用戶隱私的前提下,而是擺出一副和用戶交易隱私的姿態,這恐怕是公眾所不能接受的。

或許有人說,這只是斷章取義,因為李彥宏也提到了「我們也非常重視隱私問題」「中國也越來越認識到這個問題」。而此事之所以會點燃公眾的情緒,恰恰正是因為,時下太多的中國人是不情願地出讓了自己的隱私,無論是過去、現在還是未來,又有太多的中國人不可能對隱私不敏感。(新京報)

談及隱私惹眾怒

李彥宏哪裡說錯了

只有在服務方提供的服務確實是用戶所需,且必須收集隱私數據才能實現服務目標的情況下,李彥宏的說辭才能成立。

3月26日,百度公司董事長兼CEO李彥宏在中國高層發展論壇發表講話,談及數據和隱私問題時表示:「我想中國人可以更加開放,對隱私問題沒有那麼敏感,如果他們願意用隱私交換便捷性,很多情況下他們是願意的,那我們就可以用數據做一些事情。」這一說法在網上引起了熱議,很多網友表達了不同意見。

在新技術背景下,傳統的隱私邊界正在受到衝擊,這是發展中的正常現象。在這種變化中,不論服務提供方還是用戶,都更需要對隱私持有謹慎態度,以免非隱私的範圍擴張過度。

隱私是公民個人生活中不願為他人公開或知悉的秘密。在這樣的定義下,合理的隱私期待是最重要的特徵。在大數據時代,技術的發展過程中,公眾的需求相較以往增加了,但在滿足公眾這些新增需求的過程中,服務方會希望以用戶的隱私為代價擴大自己掌握的信息量。

在互聯網產品的實際應用中,李彥宏所說的「交換」關係的確會在一些情況下成立,但這種「交換」不一定是正當、必須的。只有在服務方提供的服務確實是用戶所需,且必須收集隱私數據才能實現服務目標的情況下,李彥宏的說辭才能成立。否則,這種說法便有濫用用戶隱私、不尊重用戶的嫌疑。

現在有些商家提供的服務已經超出了用戶的需求,屬於硬塞給用戶的服務。很多時候,用戶對自己的需求不了解,商家需要挖掘,但如果服務給用戶帶來了困擾,就說明這種挖掘是失敗的,為此使用用戶的信息就不正當了。現在很多所謂的「精準營銷」,都是在向用戶投送他們不想要的商品信息,服務提供方需要思考自己的「精準推送」是否真的符合用戶需求。更準確地判斷用戶需求、更節制地應用用戶隱私,需要服務提供方投入更大的成本,但在社會角度看來,以此為代價保護個人隱私是值得的,這是企業應負的社會責任。

即使服務本身是正當的,收集到的信息也並不一定正當。上海交通大學凱原法學院教授鄭戈曾說過:「在法律界和科技界有個共識,很多公司是在過度獲取信息,它們並不需要那麼多。」這當中存在服務提供方對信息的黑箱操作,造成用戶與他們之間的信息不對稱,也難免讓公眾覺得自己信息被盜取。在這時,服務提供方應該要去論證信息收集的必要性,一方面證明這些用戶信息為什麼被需要,另一方面證明這些信息沒有被過度利用,而這正是正當的信息收集過程所應具備的要素。

任何人都有對隱私的需求,中國人也不例外,「越不在乎隱私就越開放」的邏輯毫無道理。中國和其他國家一樣,面臨著新技術對傳統隱私問題的挑戰,這實際上是商業利益博弈的過程。在這一背景下,我們更需要對隱私問題持以更謹慎的態度,隱私不是不能用來交換服務,但用隱私交換得來的是什麼,這些隱私被如何使用,都是公眾應該知悉的。(中青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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