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判吳小暉!被控騙取652億,職務侵佔100億!庭審全記錄來了!
庭審一整天,法院將擇期宣判。
今天(28日),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提起公訴的安邦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安邦集團)原董事長、總經理吳小暉犯集資詐騙罪、職務侵占罪一案。
法庭將擇期宣判。
庭審現場
合議庭
以下是今天庭審全記錄:
公訴人宣讀起訴書,指控:
(一)集資詐騙罪
指控吳小暉犯集資詐騙罪,實際騙取652.48億元。
公訴人。
(二)職務侵占罪
公訴人指控,2007年1月,被告人吳小暉利用擔任安邦財險副董事長,全面負責該公司經營管理的職務便利,指使公司高管採用劃款不記賬的方式,將保費資金30億元劃轉至吳小暉實際控制的產業公司。2011年6月,被告人吳小暉利用上述職務便利,指使他人採用劃款不記賬的方式,將保費資金70乙元劃轉至吳小暉實際控制的產業公司。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吳小暉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特別巨大;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資金非法佔為己有,數額巨大;其行為已分別觸犯《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第二百七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集資詐騙罪、職務侵占罪追究吳小暉的刑事任。
被告人吳小暉對指控的事實和罪名均提出異議,被告人吳小暉表示自己不懂法律,不知道其行為是否構成犯罪。
公訴人、辯護人先後圍繞本案指控的事實向被告人吳小暉訊問、發問。
法庭調查進入舉證、質證環節。
公訴人繼續舉證。
公訴人播放證人作證視頻舉證。
公訴人繼續舉證。
公訴人第一部分證據出示完畢,針對被告人吳小暉及辯護人的意見作出說明。
公訴人出示第二部分關於集資詐騙事實的證據。
公訴人繼續舉證。
公訴人出示第三部分關於職務侵佔事實的證據。
公訴人繼續舉證。
公訴人出示第四部分證據。
法庭根據公訴人、被告人及辯護人的申請,依法通知鑒定人出庭作證。
公訴人舉證完畢。
針對保監會、銀監會(現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出具的行政認定函,合議庭經評議後要求該會派員就行政認定函中的相關問題及本案造成的嚴重社會危害向法庭作了說明。
法庭辯論開始。
法庭辯論繼續。
根據法律規定,被告人享有最後陳述的權利。
來源:上海一中院官方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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