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色列證券管理局發文界定比特幣不屬於證券
以色列證券管理局(ISA)的ICO審查和監管委員會發布了一系列「旨在消除不確定性並在技術創新和投資者保護之間取得平衡的建議」,並最終認為:不限於特定的風險投資、沒有被賦予其他權利並且不受中央實體控制的,專門用作支付、清算或交換媒介的加密貨幣,不屬於證券。
報告詳細解釋說,加密貨幣是否應該被視為一種證券,將根據每個項目的法律目的、總體情況和特徵來決定;通常,被賦予與傳統證券(如股票、債券等)類似權利的加密貨幣將被視為證券。相反,代表產品或服務權利並僅作為消費和使用目的而非投資目的的加密貨幣不會被視為證券。加密貨幣是否是證券的關鍵基本上可歸結為「如果代幣在發行時不能使用,或者它可以在二級市場上交易,這可能表明它的收購是為了投資而不是為了消費目的。「
分析人士表示,這可能是一個開創先例的決定,因為全球發達經濟體都在研究如何對加密貨幣進行分類,而以色列在加密貨幣監管方面採取和主要經濟體完全相反的方式。例如,美國的比特幣自動櫃員機不要求提供用戶的身份,只要投入法幣,就可以領取比特幣。
從文件中可以看到,以色列監管機構正在嘗試微妙的平衡,因為它們面臨加密貨幣及ICO帶來的影響。ISA呼籲:「應考慮對ICO現有和未來的籌資形式進行審查,包括以下問題:對小規模ICO的寬鬆監管;通過眾籌平台為ICO籌集資金;以監管沙箱的形式為ICO試點確定臨時框架,同時監管加密貨幣開發商;考慮外國對加密貨幣的監管措施是否適用於本國等。」
(編譯:鏈創國際資訊 原文出自:Bitcoi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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