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誰重新串好了母親的珍珠項鏈?
作者Marion Sturges-Jones的主要創作時期是1940年代,這篇小說最初發表於1944年,而我們轉載的中文版是根據1945年2月美國《讀者文摘》上刊登的英文版翻譯的。
小說是否是寫實,我們無從考證。不過,小說字裡行間透露的細節,還原了一個清晰的場景:1940年代,美國紐約第五大道。這裡在1940年代,不僅是美國的奢華享受中心,也是世界的時尚和奢侈之都。
1940年代的紐約第五大道
文中首先提到了廣場酒店——Plaza Hotel。這個二十世紀全球最著名的奢侈地標之一,位於曼哈頓中心地帶,中央公園南緣,和東面的第五大道只隔開一個大軍團廣場(Grand Army Plaza),因此其門牌依舊為第五大道768號。1940年代,廣場酒店的奢華、環境、服務都是行業典範,全球巔峰。所以,當故事發生在廣場酒店,那一切就都有可能,只要夠奢華、夠闊氣。
奢華的廣場酒店
有趣的是,在1988年到1992年之間,當今美國總統特朗普曾經接手這家酒店,還留下了「我買下的不是一棟樓,我買下的是一件曠世傑作——一個蒙娜麗莎」的名言。雖然酒店沒能扭虧,但特朗普成功金蟬脫殼,分毫沒有虧到他的頭上,成為全球房產大亨學都學不會的經典案例。
特朗普在《小鬼當家2》出鏡的地點便是當時屬於他的廣場酒店
接著,文中提到了第五大道上的華麗珠寶店。今天,第五大道上商家林立,其中設有街面櫥窗的就有Chanel、Hermès、Escada、Van Cleef & Arpels、Tiffany、Cartier、Mikimoto、Prada、Louis Vuitton、Piaget、Bulgari、Wempe、Rolex等等。不過在1940年代早期,情況就大不相同了。我查了一下,當時第五大道上的著名珠寶商,僅有Tiffany、Van Cleef & Arpels和Cartier這三家。我們先標記一下廣場酒店的位置——東面是第五大道西側,北面是中央公園南大道(Central Park South),南面是58街(58thStreet)。
接下來就可以一家家地研讀一下:
-Cartier
Cartier早在1909年就開設了紐約辦事處,直到1917年買下第五大道651號整棟樓,然後正式將此處定位紐約總店。651號位於第五大街東側和52街(52thStreet)交界處,距廣場酒店有6個街口。
卡地亞紐約第五大道店
-Van Cleef & Arpels
從1920年代起,Van Cleef & Arpels就開始嘗試進軍美國市場,得益於Claude和Louis Arpels的不懈努力,最終於1940年在棕櫚灘開設首家店鋪,1942年又開到了紐約,就在第五大道744號,直到今天。該店佔據著著名的Bergdorf Goodman商廈底層的一角,位於第五大道西側和57街(57thStreet)交界處,距廣場酒店不到一個街口。
梵克雅寶紐約第五大道店
-Tiffany
紐約是Tiffany的大本營。Tiffany也因此在紐約搬過好幾次。官方的記錄是1837年9月18日,Tiffany首家專賣店在紐約百老匯259號開業,首日營業額為4.98美元。1940年10月21日,Tiffany總店落戶第五大道727號,直到今天。727號位於第五大道東側與57街(57thStreet)交界處,對街角就是Van Cleef & Arpels店,所以距廣場酒店也就一個街口的距離。
蒂芙尼紐約第五大道店
另外,小說中提到了這家珠寶公司其中兩個客人的名稱:阿迦汗(Aga Khan)和威爾士親王(The Prince of Wales)。阿迦汗是伊斯蘭教中一個教派的世襲封號,根據資料,我覺得只有阿迦汗三世(1877-1957)符合小說描述的時間段。威爾士親王——英國太子——應該就是大名鼎鼎的溫莎公爵了,他生於1894年,1911年獲威爾士親王封號,1936年繼位為英皇愛德華八世,同年放棄王位,1937年獲封溫莎公爵。
阿迦汗三世(1877-1957)/ Edward Albert Christian George Andrew Patrick David(1911-1936年封威爾士親王)
再查一下資料,就發現無論是阿迦汗還是威爾士親王,都是珠寶名門的常客,而且足跡遍及幾乎所有珠寶品牌,上述三家大牌——Cartier、Tiffany、Van Cleef & Arpels都是兩人鍾愛的珠寶商,他們在這些店裡也都買過很多件名貴珠寶。接下來我們只能從細節中尋找蛛絲馬跡了:法國珠寶匠?沒有太大的價值,因為當時有很多法國珠寶匠在美國工作,尤其是有名的珠寶品牌店,幾乎是法國人的天下。
「……穿過陳列著鑽石、紅寶石的柜子,穿過放銀器和上等玻璃器皿的地方……」Van Cleef & Arpels的店面不大,近乎正方形,邊長只有兩個街窗加一個大門的寬度,當年的老照片也顯示櫥窗、展櫃中都是珠寶,沒有大量的玻璃器和銀器。Cartier和Tiffany店的面積都大得驚人,被布置成迷宮都不為過。Tiffany店最符合小說中的描述,有成排的玻璃、瓷器柜子,還有很多銀質餐具、飾品套裝成列。Cartier雖然更集中在珠寶,但也有一些帶水晶、玻璃、琺琅的珠寶裝飾品,還有銀質文具、煙盒、擺件等,也算是和小說的內容對得上號。
「……乘著為她準備的豪華轎車回到那家珠寶店去……」,說明從廣場酒店到珠寶店,應該有一段距離。Van Cleef & Arpels距離廣場酒店最近,出門就能看見,走路過去也就3分鐘的樣子,開車繞一繞反而要5、6分鐘;Tiffany店雖然稍遠一些,也只是隔一條馬路而已,5分鐘的時間,就算過兩條馬路都碰到紅燈也足夠了。Cartier的店就遠了,6個街口走路得花半小時,坐車就方便多了。當然,也不排除為了擺排場、顯闊氣,坐個「擺渡車」過馬路也是有可能的。
最後,假設故事發生在1940年以後,那麼按我自己的推論,如果以100分的比例來分配,Cartier的可能性佔到60%,Tiffany佔39%,Van Cleef & Arpels僅理論上有可能,佔1%。如果故事發生在1940年以前,那麼Van Cleef & Arpels出局,Cartier和Tiffany各佔50%,因為當時的Tiffany店還在百老匯259號。所以,你的推斷是什麼呢?
圖片來自網路
地址:上海市南昌路128號
營業時間:周二至周日,11:00-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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