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公司所得稅稅率2022年降至25% /OECD發布新的《強制披露CRS規避方案與不透明離岸結構的規則範本》等
法國公司所得稅
稅率2022年降至25%
2018年2月19日,法國經濟財政部公布《2018年財政法》稅收措施要點。其中包括在《2017年財政法》降稅基礎上進一步降低公司所得稅稅率的規定: 2018年,所有企業年所得不超過50萬歐元的部分,稅率為28%,超過部分適用現行33.33%的普通稅率;2019、2020年公司所得稅普通稅率從33.33%分別降至31%和28%;2021、2022年進一步降至26.5%和25%。
註:《2018年財政法》於2017年12月21日獲議會通過,28日經憲法法院進行合憲性裁定以後,30日以2017年第1837號法令於31日的官方公報公布。該法的降稅措施是馬克龍新政府減稅主張的具體兌現。
現行規定,小企業年所得不超過38120歐元部分稅率為15%。《2017年財政法》在此基礎上規定了28%優惠稅率,適用於:2017年起,符合(法國國內規定)條件的小企業年所得超過38120但不超過7.5萬歐元的部分,其他符合歐盟條件的中小企業年所得不超過7.5萬歐元的部分;2018年對所有公司年所得不超過50萬歐元的部分;2019年對年營業額不超過10億歐元的所有公司的所有所得;2020年全面實施28%稅率,即普通稅率從33.33%降至28%。《2018年財政法》調整了2019年的政策,延續了2018年28%優惠稅率的適用範圍,同時對超過7.5萬歐元的年所得適用的普通稅率從33.33%降至31%;2020年維持普通稅率從33.33%降至28%;2021、2022年降至26.5%和25%。
OECD發布新的《強制披露CRS規避方案與不透明離岸結構的規則範本》
2018年3月9日,OECD發布新的《強制披露CRS規避方案與(實體的)不透明離岸結構的規則範本》(Model Mandatory Disclosure Rules for CRS Avoidance Arrangements and Opaque Offshore Structures)。範本規則要求律師、會計師、財務顧問、銀行和其他服務提供商,其向客戶提供的規避申報OECD要求的(自動交換金融賬戶信息的)「通用報告標準」(CRS)或阻止識別實體或信託的(最終)受益所有人的(籌劃)方案告知稅務機關。(OECD)
智利等11國簽署《跨太平洋夥伴關係全面與漸進協定》
2018年3月8日,澳大利亞、汶萊、加拿大、智利、日本、馬來西亞、墨西哥、紐西蘭、秘魯、新加坡和越南11國代表在智利首都聖地亞哥簽署《跨太平洋夥伴關係全面與漸進協定》(Comprehensive and Progressive Agreement for Trans-PacificPartnership,CPTPP)。該協定參照其前身《跨太平洋夥伴關係協定》(TPP)的條款,規定:除主要涉及知識產權和投資者與國家爭端解決的若干規定外,CPTPP一旦生效,則其(加入)申請將暫停,直到所有各方另有決定。(IBFD)
註:TPP是12個環太平洋國家(CPTPP11國和美國)於2016年2月4日最初簽署的一項多邊自由貿易協定。但美國特朗普執政以後,於2017年1月23日宣布退出TPP(參見【每日稅訊16(總224)】(2017-1-25))。促使TPP其他11個成員談簽CPTPP。
美國聯邦稅務局宣布將關閉「自主申報海外資產系統」
2018年3月14日,美國聯邦稅務局(IRS)宣布,將於9月28日關閉「2014年自主申報海外資產系統」(2014 Offshore Voluntary Disclosure Program,OVDP),並提醒納稅人利用該系統關閉前的時間抓緊申報「海外未申報金融資產」。IRS強調,除自主申報以外,還將繼續使用各種措施包括納稅人教育、舉報人線索、民事審查和刑事起訴等來打擊海外避稅。(IRS)
註:OVDP最初於2009年開發使用,並經過2011、2012年的修訂。現行版為2014年版。該系統使美國納稅人能主動申報過去非法未申報的海外金融資產和海外申報表信息。自2009年以來,利用OVDP主動申報的納稅人已超過5.6萬(其中,2011年達到峰值,達1.8萬人,此後穩定下降,至2017年僅為600人),共補繳稅款、利息和罰款計111億美元。
印度要求3月底提前提交主文檔和首次國別報告
2018年3月14日,Tax-News報道稱,印度2016/2017年度跨國公司轉讓定價「主文檔」(master file)和(首次)國別報告(CbC report)提交的最後期限為3月31日。如果合併集團的總收入超過50億盧比,並且每個賬戶的國際交易總值超過5億盧比或者無形資產的國際交易總值超過1億盧比,則該跨國公司必須提交「主文檔」。主文檔通過3CEAA表提交。該表分A、B兩部分,其中A部分,所有跨國公司都需要提交,B部分只需要符合上述條件的跨國公司提交;國別報告通過3CEAD表提交,該表以OECD的BEPS13報告規定為模板。
編譯整理:龔輝文 (國稅總局科研所研究員)
來源:閑文稅語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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