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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白一男子欠債30萬,還將債主告上法庭!欠債的都是大爺!

日前,市中級法院對一起非法侵入住宅罪上訴案作出終審裁決,判處被上訴人梁某無罪,依法駁回謝某上訴,維持電白法院原判。

上門追討債務達成協議

年逾六旬的梁某,退休後回到老家電白區某鎮開了一家售賣飼料店。2013年6月,謝某經找人擔保向梁某賒欠飼料養豬,至2015年6月共欠飼料款30萬元。期間,梁某多次要求謝某支付拖欠的飼料款,但謝某均找各種理由推脫。2015年6月12日傍晚5時許,梁某就拖欠飼料款問題到謝某家找謝某結算,雙方為此發生爭執。後經村委會幹部到現場維護秩序,最後謝某在欠條上簽名按指印,欠款金額為30萬元,欠款期限從2015年6月12日至2018年6月11日,到期還清本息。借條背面還註明,經雙方核對,將2015年6月12日前購買飼料的所有單據全部退還給謝某,今後以本欠條為準。見證人該村村委會副書記陳某在借條上簽名並按指印。

事隔3個月遭舉報勒索

事隔約3個月,謝某以梁某敲詐勒索為由向當地派出所報案,民警到場調查認為,該案屬於經濟糾紛,不構成敲詐勒索,決定不予立案。2016年3月18日,謝某以2015年6月12日梁某組織人圍打脅迫簽下的30萬元借據不是其真實意思為由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判決該30萬元借據無效。2016年8月12日,電白法院作出民事判決,認為謝某請求確定其於2015年6月12日寫給梁某的30萬元借據無效的證據不足,判決駁回謝某的訴訟請求。謝某不服提出上訴,後經茂名中院判決駁回謝某的上訴,維持原判。

(網路配圖)

再次被訴非法侵入住宅

2017年4月10日,謝某以梁某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向法院提起控訴,指控2015年6月12日梁某帶來七輛車幾十人侵入謝某屋裡,指使帶來的幾十人毆打脅迫謝某在其事先列印好一張30萬元書面借條上簽名按指印,謝某衣服被撕破,手臂腳腿被打致流血。梁某侵入謝某住宅屋時間,從下午5時侵入到晚上10時才離開,侵入屋裡時間長達5個小時。就上述指控,謝某要求法院判決梁某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判處刑罰。梁某辯解到謝某家追討貨款,謝某自願寫下借據,沒有任何脅迫和毆打謝某的行為,不構成犯罪。

法院查明真相判決無罪

該案經電白法院開庭審理,查明事實真相,認為梁某與謝某因飼料款債務問題存在民事糾紛。梁某上門向謝某追討債務進入謝某家中,進入時謝某並不反對,而是就飼料款債務問題與梁某進行辯駁、周旋、協商,期間謝某家屬在場並報警,但均無要求梁某退出或者離開謝某家範圍。證人證言相互印證謝某和梁某就飼料款債務問題經公安民警到場協調,各證人在場見證後雙方協商平和解決。而非法侵入住宅,是指未經法定機關批准或者未經住宅主人同意,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經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的行為。梁某進入謝某家中,雙方就債務糾紛問題進行協商,現無證據證明是非法侵入住宅。電白法院遂判決梁某無罪。而謝某不服上訴,茂名中院最終駁回其上訴,維持了原判。(茂名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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