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私的基因與自身的幸福
最近讀完的一本書是《自私的基因》,是一本科普書。
與其讓人充滿想像的標題相比,作者要科普的內容其實是非常正統的,就是達爾文的進化論。用作者的話說,
自私基因的理論也是達爾文的理論,只是以一種達爾文並未選擇的方式來表述。而我也願意認為,達爾文如果九泉之下有知,也會立刻認識的這種方式的合適性,並為此而高興。
進化論作為當代生物學的核心思想之一,好像並不需要科普。能脫口而出進化論嚴謹定義的人可能鳳毛麟角,但每個人都知道「自然選擇」,都聽過「物競天擇,適者生存」。
既然如此,進化論又有什麼好講的,這種內容的書,又是如何被稱為「20 世紀最經典著作」的呢?
群體,個體,還是基因
法國生物學家、諾貝爾獎獲得者雅克·莫諾曾經說:「進化論的一個奇特好笑的特點,是每一個人都以為自己懂得進化論 」。
多數人可能對進化論只有個模糊的概念,但對其中更深層次的內容卻模稜兩可。比如,達爾文主義中,一直有個中心辯論議題:自然選擇的單位是什麼?自然選擇的結果究竟是哪一種實體的生存或滅亡?是種群,是生物個體,還是基因?
自然選擇的單位是種群,生物個體,還是基因?這個問題非常關鍵,也是本書想談的核心內容。在進化論的發展歷史上,認為種群是自然選擇單位的生物學家,發展出了「群體選擇論」,認為個體是自然選擇單位的,發展出了「個體選擇論」,認為基因是自然選擇單位的,發展出了「基因選擇論」。
個體選擇論認為,自然選擇的單位是個體。生物生存所依賴的自然資源是有限的,因此,生物必然會因為爭奪生存資源而發生生存競爭。同時,生物界還普遍存在可遺傳的變異現象,即來自同一雙親的後代的不同生物一般都存在個體差異。這樣,在生存競爭中,那些處於競爭優勢的生物得以保存,而處於劣勢的生物則被淘汰。久而久之,生物就會獲得進化。
但個體選擇論不能解釋生物個體的利他行為。如果個體是自然選擇的目標或對象,那麼具有利他主義傾向的生物個體在競爭中會處於不利地位,從個體選擇論很容易推出利他主義不可能進化的結論。
然而,利他主義行為在生物界普遍存在。比如,吸血蝙蝠會把自己吸到的血液分享給沒能吸到血液的蝙蝠;某些小鳥在捕食者到來時會發出報警叫聲以提醒群體中的其他同伴,而這樣做很可能會暴露自己,成為老鷹的食物;在社會性昆蟲(螞蟻、黃蜂、蜜蜂、白蟻等)群體中,沒有生育能力的工蜂或工蟻會建造和保護蜂窩或蟻窩,覓食和撫育幼蟲,而幼蟲又不是他們的後代,這種行為是最大程度的利他主義。
在群體選擇論者看來,如果個體的犧牲對於整個族群具有生存價值的話,利他行為便可能在整個系統的自然選擇下進化出來。這看起來很有道理,似乎完美地解釋了動物的利他行為。少數個體死掉,但整個種群卻從中獲利,那麼個體的犧牲就是有意義的。
但其實這種解釋有一個問題,利他行為在群體水平是「不穩定的」。即使利他主義在群體水平是有優勢的,但在任何一個群體內部,利他主義者很容易被自私的個體所利用。這些自私個體具有一種明顯的優勢,他們從其他利他主義者那裡獲得利益,但從不承擔任何損失。因此,即使一個群體完全由利他主義個體組成,所有個體彼此很好地相處,但只要有一個個體發生了自私變異,就會打破這種幸福的平衡。由於在群體內,這個變異的自私個體更有優勢,所以自私的突變個體會大量繁殖,最終,自私個體將會戰勝利他個體。這樣看來,群體選擇論也不能自圓其說了。
說到這裡,大家肯定發現,自然選擇單位問題的交鋒點,主要是對自私和利他的解釋。自然選擇的單位是哪一層次的,那一層次就有著不可避免的「自私」。顯然,本書的作者是「基因選擇論」的支持者:
我將論證選擇的基本單位,也是自我利益的基本單位,既不是物種,也不是群體,嚴格說來,甚至也不是個體,而是遺傳單位基因。
讀這本書的目的
在下一節開始之前,我想先講一下我為什麼看這本書。不知道有沒有小夥伴像我一樣,有時會思考一個並不會有明確答案的問題:生命的意義是什麼?或者說,我們存在的意義是什麼?宇宙的存在是否有一個「偉大」的目的?
諸如此類的問題對我是相當重要的,雖然這類問題虛無縹緲,無從下手,終一生也難說出所以然。然而它們涉及到「我為什麼而活」,如果說宇宙有一個目的,那我們肯定是要奔向那個目的的;如果生命的意義有標準答案,那「我為什麼而活」顯然也有。但如果,都沒有呢?
《未來簡史》從歷史的角度對這個問題給出過精彩的敘述。
其作者尤瓦爾·赫拉利的核心觀點之一是,虛構故事是人類社會的基礎和支柱。
人類先後經歷了狩獵-採集社會、農業社會以及現代社會。每一次社會形態的變遷,實際上都對應著相應的敘事模式的改變。
農業革命之前,在人類的史詩以及神話中,智人往往只是動物中的普通一員,人與自然界的萬物之間並不存在明確的支配和被支配的關係;
而隨著農業社會的到來,人類被抬升到一個特殊的位置,其它動植物則變成了家畜和農作物,成為供人類支配和使用的資產。該時期成型的各種有神論宗教,如猶太教、婆羅門教等,大都發展出了體系化的學說,對人類的獨特性信念展開論證,並且說明了人與動物截然不同的緣由,二者的新型關係由此被合法化;同時,這些宗教通過宣揚一種「神聖的秩序」,也規定了人類內部的不同等級(例如階層、種姓、性別、民族)在社會生活中所應扮演的「自然」角色,給本是人為的社會分工賦予了一套神聖而自洽的邏輯。
與農業革命類似,近代科技革命再一次改變了人類的敘事-社會結構。今天,科學知識憑藉其確證性和可檢驗性,已經成為我們這個時代毋庸置疑的「真理」。但在作者看來,由科學發現構築起來的知識系統並沒有改變人類社會的敘事本質,而僅僅改變了敘事的內容。一方面,科學關乎真理,但它更關乎秩序。近現代科學孕育自中世紀基督教的襁褓,它自誕生之日起,便致力於對宇宙「法則」的追尋,這種旨趣的背後實際上是一種將人類生活的世界進行合理化的努力;另一方面,科學發現並沒有抹除人類的信仰系統,反而催生出了一套全新的信仰系統,即人文主義。
與傳統的知識形態不同的是,科學知識不再相信我們所生活的宇宙存在一個「偉大而神聖的目的」,也不再將人類視作某種「偉大計劃」的一部分。
就我們目前最先進的科學所知,整個宇宙就是個盲目而沒有目的的過程,充滿各種雜音和憤怒,但這些都毫無意義。我們只是在一個行星上佔據著再小不過的一點位置,存在著再短不過的一段時間,如麥克白所說的那個可悲演員,在台上得意或失意了一會兒,就再也悄無聲息。
目的論的式微,直接拋出了一個對人類來說極為致命的問題,那便是「意義的喪失」——如果這個世界正如科學家所說的,不再有任何意義,那麼,作為生活在其間的人又當如何自處?我們應當如何確定自己當如何行事?人類承受不了意義的喪失,如果沒有意義,人類的大規模合作便無從談起,社會便會崩潰。而人文主義在此時出現,恰好彌補了「上帝退場」後的意義空白。
人文主義的基本主張,是
由人類來扮演上帝在基督教或真主在伊斯蘭教中扮演的角色,或自然法則在佛教和道教中扮演的角色。傳統認為,是偉大的宇宙計劃為人類生活帶來了意義,但人文主義讓角色逆轉,認為是人類體驗為宇宙賦予了意義。
人文主義通過賦予人以崇高的地位,在「上帝死了」之後實現了對現代社會的救贖,也讓人類暫時找到了生活的意義和存在的根據。作為一種「類宗教」,人文主義使人相信,人生的意義在於「通過各式智力、情緒及身體體驗,充分發展人的知識」,由無知走向啟蒙、由匱乏走向豐盈(無論這種豐盈是物質意義上的還是精神意義上的),從而使生命得到充分的展開、使人生的價值得到充分的彰顯;不僅如此,現代社會還通過諸如資本主義生產方式等各種經濟、政治以及文化教育的體制,將個人牢牢地捆綁在社會之中,並將整個人類史無前例地黏合在一起。從這個意義上來說,人文主義宗教所帶來的人類的大規模協作,其力量和效用要遠勝於任何一種前現代的意識形態。
作者還認為,當代科學技術的新發現已經使科學和人文主義的聯盟出現了裂隙。生物科技和人工智慧等新技術孕育著顛覆人文主義基本信念的致命要素。例如,「自由意志」作為人文主義的圭臬,已經越來越多地被生命科學的實驗結果所否證。人的意識以及情緒,本質上是各種生物電化學反應,當我們能夠打開意識的黑箱,獲得調節乃至操縱大腦所思所想的能力時,「自由意志」、「獨立個人」等觀念便不過是一種虛妄。另一方面,計算機科學迅猛發展,人類的行為同樣可以歸結為某種「演算法」,因此也是可以被設計和替代的。人工智慧若在絕大多數領域勝過人類,人和人的思想、意識是否還有價值?
對於接替人文主義的新故事,赫拉利設想了兩種可能,科技人文主義和數據主義。前者是通過基因工程來升級人類心智,把人變成類似「超體」的狀態,從而繼續將改造後的人類置於故事的核心;後者則是讓信息和數據取代人的位置,讓人類逐漸放棄直覺和經驗,直接聽命
於大數據的決策和分析,將舊敘事中對人的崇拜置換為新故事裡對演算法的崇拜。
以上是《未來簡史》對「生命意義」的看法,是歷史學家的觀點,嚴格講跟《自私的基因》關係不大。「生命意義」這種問題很難回答但值得探索,了解一下世界上各領域的人對這個問題的看法,不失為一種探索方法。這次我想知道生物學是如何看這個問題的,所以我打開了了《自私的基因》。
這本書是從生命的起源開始講起的。
我們是基因的生存機器
對於生命的起源,作者是這樣描述的。
生命出現之前,地球上存在大量化學原料,包括水、二氧化碳、甲烷和氨。由於火山、陽光和雷電天氣的作用,在30億到40億面前的海洋(原始湯)中,出現了氨基酸、嘧啶、嘌呤等更大的分子。
有機物質在某些地方聚集起來,在受到太陽紫外線之類的能量進一步影響後,他們就結合成大一些的分子。以上內容我們在初中生物課本上已經見過了,下面是有些不一樣的地方。
到了某一時刻,一個非凡的分子偶然形成,它就是複製基因。它有一個非常特殊的性質,就是能夠複製自己。第一個複製基因一旦誕生,它必然會迅速地在海洋里到處擴散它的拷貝。
但是,任何複製都具有一個重要特性,複製不是完美無缺的,複製的過程會發生錯誤。隨著複製錯誤的產生和擴散,原始湯中充滿了由好幾個品種的複製分子組成的種群,某些品種由於內在的因素會比其他品種穩定。在湯里,這種分子會相對多起來。
然而,原始湯里的有機物也是有限的,不足以維持無限量的複製基因分子,於是競爭出現了,不同品種的複製基因必然為了爭奪有機物而相互搏鬥。
一些複製基因「發現」了一些方法,通過化學途徑分裂競爭對手的分子,並用分裂出來的物質來複制自己。也有基因也許發現了如何用化學方法,把自己裹在一層蛋白質中來保衛自己。這也許就是第一批生物細胞的生長過程。複製基因的出現不僅僅為了生存,還為自己製造容器,能夠生存下來的複製基因都是為自己製造了生存機器以安居其中的複製基因。
最原始的生存機器也許僅僅是一層保護衣。但隨著生存鬥爭逐漸激化,生存機器的體積越來越大,其結構也日臻複雜。
在今日,複製基因群集相處,安穩地寄居在龐大的步履蹣跚的「機器人」體內,與外界隔開,通過間接途徑與外部聯繫。它們存在於你我的軀體內,創造了我們的肉體和心靈,而保存它們正是我們存在的終極理由。
我們就是基因的生存機器。
什麼是不朽的,什麼是自私的?
什麼是不朽的,什麼就是自私的。對於生命來講,什麼是不朽的?
是種群嗎?種群可以延續很長的一段時期,但因為它們不斷地同其他種群混合,從而失去本身的特性。它們也受到內部演化的影響。
是個體嗎?顯然不是。比如說人,人類個體的存在只不過有幾十年,科技再發大一點,沒準能有上百年,但從更大的尺度來講,也如白駒過隙。
是染色體嗎?染色體的壽命跟個體一樣,也是一代,因為它們在減數分裂的時候就發生變化了。染色體就像打出去不久的牌一樣,混合以致被淹沒。但牌本身,隨經洗牌仍然存在。
在這裡,牌就是基因。基因才是不朽的。基因像鑽石一樣長存,但同鑽石長存的方式又不盡相同。長存的鑽石晶體以不變的原子模型存在,而基因通過拷貝的形式永存,它可以通過個體的繁殖存在千萬年。
所以在基因水平上講,利他行為必然是壞的,而自私行為必定是好的。
基因恆久遠,一段永流傳。
出於基因自私的利他行為
一個基因有可能幫助存在於其他一些個體之內的其自身的複製品。如果是這樣,這種情況看起來倒像是個體的利他主義,但這樣的利他主義出於基因的自私性。
利他行為通常發生在具有親緣關係的直系家庭成員中,利他者只為自己的親屬提供幫助或做出犧牲,因為受惠者與施惠者具有部分相同的基因,犧牲自己是為了在世代中增加犧牲者的基因遺傳份額。
例如在社會性昆蟲中,一些職蟲自己不產卵繁殖,但卻全力以赴地幫助自己的母親餵養同胞弟妹。因為它同自己的姐妹之間有75%的基因是完全相同的(50%來自單倍體的父親,25%來自雙倍體的母親),因此雖然它自己不繁殖,但它幫助母親繁殖自己的弟妹,比自己養育子女所得到的基因利益更大,因為母女之間只有50%的基因是相同的。這種近親利他行為有利於自然選擇保存這些相同的基因,並使其得以進化。群體遺傳學家霍爾丹曾經開玩笑說:假使他有權選擇救自己一命,或是救兩名兄弟,或是救8名堂表兄弟姊妹,那麼,在其它條件不變的情況下,自然選擇將不會在乎他作何種選擇。然而,如果他能救3名兄弟或是9名堂表兄弟姊妹,那麼自然選擇便會嘉許他的自我犧牲利他行為,讚賞他拯救親人勝過拯救自己。
自私的基因與自身的幸福
在基因水平的自私,在個體水平可能表現為利他行為。這個道理這讓我想到了《哈佛幸福課》。
課程里講到,積極心理學有五個假設,第五個是「幸福不僅是人的最終目標,還是道德追求」。幸福作為人的最終目標是好理解的。幸福給人帶來快樂,感到快樂自然不是什麼壞事;幸福對人生也有幫助,能讓人更好地做事;幸福有利於身體健康。
那麼追求自身的幸福,為什麼是道德追求呢?追求自身的幸福不是一件自私的事嗎?
是的,追求自己的幸福就是自私的。那麼它是壞的,是不道德的嗎?在我們的文化里,自私和不道德好像是同義詞。而將自私和不道德等量齊觀,恰恰是導致不快樂的頭號原因。
事實上,關注自身的幸福的人,更容易對別人的快樂和幸福做出貢獻。幸福不是零和博弈,不是我多一些你就少一些,它是正和博弈,自己快樂才容易感染別人。這就有點類似於「個體水平的自私的幸福,在群體水平上看卻是利他的」。
最後,回到我讀這本書的目的上來。所以,儘可能地增加我們基因的拷貝,讓它們千秋萬代流傳存在下去,就是我們存在的意義嗎?並不是,或者不全是,這是基因水平的意義。雖然我們作為個體是基因的生存機器,但我們可以把意識視為一個進化趨向的終點,也就是說,生存機器最終從主宰它們的主人即基因那裡解放出來,變成有執行能力的決策者。我們可以決定,作為個體,我的意義是什麼。我們還是可以先按著人文主義的思路,賦予我們每個個體以意義。
而我的意義可能就是幸福。
ps. 本書也有一些關鍵思想我隻字未提,比如非常關鍵的穩定進化策略ESS,這是一種非常有啟發性的思想,但我想後面跟博弈論放在一起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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