嘿!千萬別想拿錢擺平排污!
2月27日,國家稅務總局舉行2018年第一季度稅收政策解讀新聞發布會。據介紹,環境保護稅將於4月1日迎來首個徵稅期,目前全國已有26萬多戶環境保護稅納稅人在稅務機關識別認定。
環境保護稅的徵收是我國從根本上改變「先污染後治理」的傳統觀念的關鍵所在,是改變我國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之間矛盾的有效手段。
然而,徵收環境保護稅會不會給企業增加了額外的稅收負擔呢?政策一出,與之有關的企業管理層勢必會算一筆賬,繳納環境保護稅與投入資金進行節能減排建設,哪個對企業更划算?若從短期來看,一旦企業覺得守法成本會高於違法成本,通過繳納較少的環境保護稅費從而繼續進行對環境有污染的生產活動獲得較大的收益,企業可能就會放棄節能減排建設。但是,企業的經營管理者必須要有一個長遠的眼光,要知道國家徵收環境保護稅並非單單為了「拿錢」,更重要的目的在於「減排」。
從企業自身的角度來看,企業投入資金進行節能減排建設將帶來長遠的利益。一方面,國家一直將環境保護和生態環境的建設放在突出的地位,不斷出台關於環境保護的政策法規,從此次環境保護稅立法也可以看出,所以企業加大環保投入是早晚的事情,為了眼前的蠅頭小利而應付政府、應付社會是特別不明智的行為。而且,環境保護稅法中對於企業的超額減排,給予了減稅的經濟獎勵,例如「納稅人排放應稅大氣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濃度值低於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30%的,減按75%徵收環境保護稅;低於50%的,減按50%徵收環境保護稅」,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激勵企業。若企業的節能減排建設良好,則其投資及運行成本將低於未來累計繳納的環保稅費,給企業的未來發展減輕負擔,無形中增加了未來收益。
另一方面,企業進行節能減排的改造,所投入的資金不僅僅是為了減免稅費,更是一個轉型升級的機會,展現給公眾的是一個對社會負責的企業形象,從而進一步提升了企業的綜合競爭力。
從社會的角度來看,在各個企業追逐利益之時,在企業發展過程中所面臨的環境污染問題頻發,隨著媒體和公眾的不斷曝光和關注,企業所應當承擔的環境保護的社會責任也已經逐步成為社會所關注的重中之重。這是因為,企業在利用資源能源創造的財富在增加企業價值的同時也一定程度上推動社會的進步,但與此同時也伴隨著廢物排放,因而企業成為節能減排的主體,肩負著節能減排這個義不容辭的社會責任。開徵環境保護稅,更有助於對於企業污染排放行為形成剛性約束,有利於區域環境管理公平化,促進企業承擔環境責任。
從企業發展戰略出發,企業主動承擔污染治理和環境保護的社會責任,增加環保資金投入,積極通過環保措施控制和減少污染物排放,比被動性繳納環境保護稅或等待接受行政處罰更加明智。此外,隨著公眾對企業是否履行環境責任的關注度逐漸加深,企業為了緩解投資者、消費者等利益相關者施加的壓力,以及保持市場競爭力並實現可持續發展的目標,越來越多的企業開始發布社會責任報告或可持續發展報告,「應付了事」和「繳稅排污」的行為已經不允許存在了。
經濟新常態下,環境保護對於企業是一場異常艱苦的拉鋸戰。企業要帶著環保求發展,提高自身治污意識,加大節能減排建設投入,不僅使企業能健康、長遠地發展,我們的家園環境也能得到改善。
另外,我國應該腳踏實地,一步一步逐漸地修訂出符合我國國情及經濟發展道路的環境保護稅,使其盡量符合政府、企業、民眾等各方面人員的要求,推進我國稅制結構的完整性、有效性,切實做到環境保護與經濟發展同步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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