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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定增值稅改革的措施,進一步減輕市場主體稅負

會議指出,過去五年實施營改增累計減稅2.1萬億元。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部署,為進一步完善稅制,支持製造業、小微企業等實體經濟發展,持續為企業減負,會議決定,從2018年5月1日起,一是將製造業等行業增值稅稅率從17%將至16%,將交通運輸、建築、基礎電信服務等行業及農產品等貨物的增值稅稅率從11%降至10%,預計全年減稅2400億。二是統一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標準,將工業企業和商業企業小規模納稅人年銷售額標準由50萬元和80萬元上調至500萬元,並在一定期限內允許已登記為一般納稅人的企業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三是對裝備製造等先進位造業、研發等現代技術服務業符合條件的企業和電網企業在一定時期內未抵扣完的進項稅予以一次性退換。實施上述三項措施,全年將減輕企業稅負超過4000億元,內外資企業同等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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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第一點,我記得當初說的是簡併稅率,難道還要再等?但是估計短期內很多企業會找各種理由賴著不開發票了。如果彙算清繳還沒取得發票的親們,自己抓緊啊!!!

對於第二點,上調至500萬,估計好多企業都後悔了。一般納稅人在一定期限內允許轉回小規模——這個算是「後悔權」么?還是對《增值稅條例實施細則》三十三條的修正?

對於第三條,總覺得有點對付「推特總統」的意思,不知道對不對?當然最主要是鼓勵行業發展,走自己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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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起意,僅此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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