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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態發言大篇幅抄襲網文,濟南兩個單位被通報

3月27日下午,濟南市紀委通報6起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典型問題,涉及共青團路人防未按時交付使用、工作作風懈怠拖延等問題。

具體通報如下:

一、市經濟和信息化委規劃與技術改造處調研員李紀軍、原主任科員楊波,中小企業辦公室原調研員李美不正確履行職責、違規審核問題。2011年至2013年,李紀軍、楊波、李美在負責市經濟和信息化委發展專項資金初審工作中,未能正確履行審查職責,致使部分企業申報材料在缺少環評文件的情況下通過審核,獲得了工業和信息化發展專項資金,給國家造成經濟損失。李紀軍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行政降級處分;楊波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行政撤職處分;李美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行政撤職處分。

二、市中區人大城鄉建設環境保護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王世田、人防工程管理服務中心工作人員孫煒農(副處級)履職不力問題。2013年12月,市中區人防辦委託山東坤鑠投資有限公司投資開發市中區共青團路「0901」地下人防工程。2015年11月正式開工,施工周期6個月,計劃於2016年5月完工。時任市中區建委(後更名為市中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黨委委員、副主任、人防辦(後更名為市中區人防工程管理服務中心)主任王世田在該工程前期考察、建設監督工作中履行職責不到位;時任市中區人防辦副調研員孫煒農在具體負責該項目的督促協調工作中,履行職責不到位,使工程未能正常推進。截止2017年6月對王世田、孫煒農立案審查時,該工程仍未完工交付使用,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王世田受到黨內警告處分;孫煒農受到行政記過處分。

三、商河縣民政局革命烈士陵園管理處主任榮蘭海履行職責不到位問題。2017年9月30日上午,由商河縣委、縣政府主辦,商河縣民政局承辦的公祭烈士儀式在縣烈士陵園舉行。儀式進行中,老化電路漏電短路突然停電,導致公祭烈士儀式不能正常進行,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榮蘭海自2008年3月任縣革命烈士陵園管理處主任以來,對電路檢修工作失職失察,尤其對公祭烈士儀式籌備工作重視程度不夠,未對相關電路及時檢修維護,應負直接責任。榮蘭海受到行政警告處分。

四、歷城區人民法院執行二庭副庭長吳剛作風懈怠、拖延辦案問題。2015年4月至11月,吳剛在處理(2014)歷城民初字第1958號案件的上訴案卷移交工作中,工作作風懈怠,導致送達上訴狀六個月後才將案卷報送二審法院,嚴重超出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的上訴案件報送期限,並且多次推諉、敷衍當事人,影響了當事人正常行使訴訟權利,造成當事人的不滿和信訪。吳剛受到行政警告處分。

五、天橋區外事僑務辦公室、區政府項目資金管理中心上報材料存在抄襲問題。2017年10月11日至12月11日,天橋區委巡察辦開展第二輪巡察。根據階段性工作需要,要求被巡察單位主要負責人上報「在第二輪巡察反饋會上的表態發言」材料。區委巡察辦在審核過程中發現,區外事僑務辦公室、區項目資金管理中心兩個單位主要負責人表態發言材料內容大篇幅雷同,經與網路某文章對照,大部分內容一致,存在抄襲問題。天橋區紀委對負有直接責任的區外事僑務辦公室副調研員郭建洛、區政府項目資金管理中心副主任黃翌誡勉談話;對負有領導責任的區政府機關黨支部委員、外事僑務辦公室主任申吉華,區政府項目資金管理中心黨支部書記、主任張永強誡勉談話;責令兩個單位作出深刻檢查,並在全區通報批評。

六、高新區舜華路街道草山嶺居委會黨支部書記王雷弄虛作假、違規發展黨員問題。2017年10月9日,舜華路街道草山嶺居委會黨支部召開黨員大會,以不記名投票方式確定黨員發展對象。王雷為了將草山嶺居委會主任彭某某發展入黨,擅自將彭某某的21票「同意票」更改為24票,當場予以宣布,確定彭某某成為黨員發展對象,並在會後塗改《草山嶺居黨支部入黨發展對象民主測評表》。王雷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濟南市紀委在通報中指出,全市各級黨組織和廣大黨員幹部要從上述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訓,認真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堅決反對和抵制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以永遠在路上的堅韌鍥而不捨抓好作風建設。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強化監督執紀問責,緊盯形式主義、官僚主義等「四風」突出問題,從嚴從快查處問責,點名道姓通報曝光,形成整治形式主義、官僚主義的高壓態勢,推動全市作風轉變,營造風清氣正的政治生態。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 劉雅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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