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婦要求無痛分娩,丈夫堅決搖頭拒絕!誰來保證產婦跳樓的悲劇不再發生?
去年盛夏,榆林產婦馬某某在醫院分娩期間,因不堪忍受疼痛跳樓死亡的事件,曾引起了一場全民大討論。
其中許多女網友笑中帶淚的說,不到生孩子那一刻,你永遠看不清你的男人!的確,許多男人在對女人生產這一塊冷漠無情,認為女人生孩子有啥?順產後很快可以生二胎。
一個女人生命的無足輕重和人生價值,往往就在於傳宗接代時的可悲境況,以及面對周圍這一切人和物時的失望和無助!
儘管去年跳樓身亡的產婦事件已經漸漸遠離人們視線,但是產婦疼痛問題並沒有隨著馬某某的縱身一跳而得以圓滿解決。
據3月27日都市快報消息:產婦痛得死去活來,丈夫卻拒絕無痛分娩。說是有一個26歲的產婦小辰,入產房待產,痛得忍不下去了,提出要無痛分娩。丈夫卻堅決地搖頭,拒在無痛分娩同意書上簽字,無論麻醉醫生如何解釋不會造成影響,丈夫的態度依舊堅決。「我恨你一輩子!」小辰哭著對丈夫喊了一句。連醫生看了都心疼。
這是一個舊聞,讀來卻總有新意。為何?就是因為這一再引發悲劇的問題,至今也沒有得以圓滿解決。
醫學上對疼痛程度進行劃分等級,通常有10級,而一般順產產婦所經歷的疼痛程度就能達到10級痛。這是個什麼概念呢?打個比方,就是用刀直接劃開身體皮肉的痛級也只9.2級!
為了應對這種疼痛,讓產婦在相對放鬆的狀態下生產,很多醫院推出了無痛分娩(椎管內麻醉分娩鎮痛),但卻很難完全實行。不少家屬一聽說要上麻醉,怕因此對胎兒造成影響,出生後智力發育有障礙、椎管內注射會導致產後腰痛等等,往往會堅決反對。
而家屬一反對,不願簽字,醫院往往不敢去冒險。但事實真相是,剖宮產使用的是濃度為0.5%的局部麻醉藥物,而無痛分娩使用的陣痛麻醉藥物濃度僅0.125%。而且,極少劑量濃度的麻藥被注入椎管內,經血液吸收,再通過胎盤屏障到達胎兒體內的藥量微乎其微。
西方國家對剖宮產率的控制一直維持在15%以下,我國的剖宮產率卻一度高達45%,這其中很大原因就是在於產婦對於經陰道分娩疼痛的恐懼所致。
對此問題,有律師指出,其實根據我國《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醫療機構施行手術、特殊檢查或者特殊治療時,必須徵得患者同意,並應當取得其家屬或者關係人同意並簽字。《侵權責任法》規定的很清楚,患者本人的意見是第一位的!
既然如此,為何醫院還非得讓家屬簽字呢?這個中緣由,大家都懂,那就是為了防止發生意外時家屬鬧事。設身處地為醫生想一想,如果沒取得家屬簽字,就按產婦的意志去做了,萬一發生意外的話,家屬會不會藉機鬧事?這樣的醫鬧還少嗎?醫生的這種「冷血」正是大環境下被迫無奈的折衷行為。
這就是醫鬧導致的兩敗俱傷的後果,醫生在必要時刻不敢緊急醫治,患者得不得及時合理的治療。
當然,這件事我們在為產婦叫苦、醫生叫屈的同時,更應該對這一醫療制度和現狀進行反思。其實,這原本不是個事的事,如今卻因為醫療大環境大氣候的惡化,變得無比艱難和複雜。此事原本應該按照上位法的規定,取得患者本人簽字同意即可。而且,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患者當然有權決定自己的事情。可是,醫院擔心「醫鬧」,擔心司法中的彈性。也因此,儘管這個「醫鬧」,應該由相應的處理機制,不能因為擔心「醫鬧」,而置國家的法律於不顧。然而令人遺憾的是,中國的很多事情,就是這樣稀里糊塗,不按照常理走。
無痛分娩事件側面反映了一個社會現象,本來,醫生是最有決定權的,但醫生不能決定。其次,產婦是最了解狀況的,但產婦簽字沒用。最後,一切都要外面站著的家屬簽字。
可笑么?不可笑。當醫鬧肆無忌憚產業化,當執法者大事化小和稀泥,當看客幸災樂禍吃人血饅頭,一切就是這麼順理成章。
每一個看似奇怪得制度,背後醫院和醫生都有血淋淋的教訓。
儘管全民醫學知識和文化素養的提高還需要很長一段路要走,社會風俗和人文環境的改良與改善以及法令法律的完善也是一個永無止境的過程。只是,但願醫學和社會的每一次進步,都不必非得用患者的鮮血和生命去抗爭得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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