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海,我殺了人,你能把我怎麼樣?
不知道有沒有哪位客官,跟江湖君一樣,早年看過一些香港電影,受其影響,認為【公海】是法外之地,可以一言不合,拔刀相向……
就比如當年這部周星馳&劉德華合演的《賭俠》,裡面有這麼一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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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販毒、賭博、殺人、賣淫無法無天,肆無忌憚……
好,停!收起你的邪惡,讓我們一起盪起雙槳,看看到底在公海,你是不是還得老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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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先來說說是什麼是【公海】:
簡而言之,就是不屬於任何國家主權,但是各個國家均可平等使用。注意,是平等使用,不能佔為己有。
那麼,既然是大家公共的地方,在公海上實時的一系列行為,特別是犯罪是否有法可依?有沒有青天大老爺來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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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是必須的!
電影《賭神》里有這麼一句:
公海上,不是拿你沒辦法!
實時上,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里各國達成的公約,主要有這四點:屬地管轄,屬人管轄,保護管轄,普遍管轄。
屬地管轄指根據船隻註冊國法律決定有沒有違法
屬人管轄指一國刑法對該國公民在境外發生的違法行為有管轄權。
保護管轄指一國刑法對侵犯該國利益或者該國公民的權益的違法行為有管轄權。
普遍管轄權是指各國對發生在公海的,被國際法認為是普遍管轄權對象的特定國際罪行或違反國際法的行為,行使管轄權。
簡而言之,公海上的行為只要不觸犯國際強行法(包括販毒、販賣人口、非法廣播等)這些天理不容,人人得而誅之的行為外,都就只受船旗國管轄,你這船哪個國家註冊的,就掛哪個國家的國旗,這船歸該國管轄。
船上的人員屬哪國國籍,惹事了,該國有權帶回自己管教;另外該國也有保護該國公民不受他人欺負的權利。
各國對賭博、色情交易的法律法規,大相徑庭。假設該船註冊地在荷蘭,由於荷蘭賭博是合法的,所以不違法,如果註冊地是中國的,則為違法。
容江湖君我抖個機靈~如果中國人在掛著荷蘭旗幟的游輪上賭博,那算犯法嗎?同理,大陸人跑到澳門賭博,算犯罪嗎?
理論上算,我國禁止公民聚眾賭博。你是我的公民,你在參與賭博,我有權抓你,但是……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如果不是影響特別大,真沒功夫開個大油輪跑公海抓人,僅僅是因為你賭博了?辦案經費有限的
當然,你要是殺人了,這種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行為,真的要漂洋過海來抓你~
在香港尖沙咀天星碼頭,很多豪華游輪停泊於此。主要業務不是帶你出去看看海,還是拉你賭博。
吃喝玩上面免費供應,只要你購買了足夠的籌碼,就可以帶你上船。等船到了公海——給我嗨起來,賭起來~
江湖君敬告各位客官,十賭九輸,全都是套路!
不管老虎機還是美女荷官,都是老千高手,要不然人家出趟海,成本100萬起,供你吃,供你玩,還送錢給你?想太多~~
總之,沒有政權管轄,打擊成本高,難度大。
導致公海上其實非常危險,海盜猖獗,想在公海實施犯罪。
有可能你的邪念還沒實施,先被海盜洗劫一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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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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