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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視信用理性消費 謹慎應用網路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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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柳州市魚峰區人民法院速裁中心朱法官調解了一件合同糾紛,雙方經法院庭後組織調解,達成協議後被告劉某直接將協議履行款項五千多元通過手機轉賬給原告陳某,該糾紛得以順利解決。原告陳某代理人即其父親不禁感慨,語重心長的說:原、被告這兩位年輕人都要從此事中吸取教訓!這是怎麼回事呢?

事情要從2016年說起,陳某、劉某系初中同學,陳某在南寧的高校讀書期間,劉某微信聯繫陳某,說有一筆「賺錢業務」想叫陳某幫忙,只要陳某下載某網路金融APP在上面幫忙分期購買一部某新款手機,在劉某收到手機後,陳某就可以得到約幾百元的好處費,劉某承諾由其每月按時足額轉給陳某款項償還分期。在陳某提供的微信聊天記錄中,劉某還鼓勵陳某將該業務介紹給其他同學,一樣有好處費,熱聊中老同學間似乎找到了一條賺錢的捷徑。陳某想著在幫助老同學的同時還可以小賺一筆就答應了,下載了該網路金融APP後,申請成功以5000多元的價格分期12個月購買了一部手機,後將該手機交給了劉某。劉某收到手機時沒有食言,果然支付了幾百元的好處費給陳某,第一期款項500多元也如期轉賬給陳某還款。但令陳某沒想到的是,從第二期開始劉某原答應的每月款項不見蹤影,劉某總是借故躲避推遲。等陳某逾期兩個月後查詢發現,逾期的款項已產生不菲的違約金,他只得找父母籌措資金予以償還,接下來的日子裡劉某仍未能兌現約定,未再支付分期款項,陳某隻得在家人幫助下償還了剩餘分期款項。

在陳某償清了分期購機款項後向劉某追償仍一直無果,陳某在父親的提醒下訴至法院,但能夠提供的證據也僅有兩人的聊天記錄及償還分期款項的記錄等。從案情上分析,該糾紛符合委託合同糾紛特徵,但是又有細節上的不同,比如陳某受劉某之託購買手機,但使用的是陳某個人的名義,所得的所謂「好處費」幾百元,實則是「出賣」了個人信息,一旦出現問題,會影響自己的徵信記錄,得不償失。劉某應訴後,認可委託陳某分期購買手機一事,坦言其當時也是受他人「指點」如此操作,稱自己也是受害者,因為其推介業務成功的十幾個人的手機到手後,其也是交給上家,至今也是杳無音信,沒有履行對自己的承諾,其蒙受損失遠遠大過本案原告陳某。

近年來隨著我國互聯網高速發展,網路金融平台層出不窮,開發平台APP的門檻不高,APP發展業務的對象要求也不高,正如某些網貸平台廣告宣傳語:一方面「人人可借」(借給平台放貸),另一方面「人人可貸」(向平台貸款)。筆者就曾承辦過深圳某網路金融平台訴客戶償還分期貸款購電動車、手機的糾紛,起因系利用電動車、手機實體店面向一些客戶特別是年輕群體兜售分期業務。

仔細審閱其中書面合同,發現裡面有至少隱含四種關係:平台與所謂實際借款方的合作關係、平台和客戶的分期業務關係、客戶給平台某些授權的關係、客戶和實體店面的買賣關係。所以條文內容雜亂,但是對於約定客戶眾多義務的條款卻一條不落,形式上也做足了功夫,更有甚者在每條涉及影響客戶利益的條款處,都叫客戶按捺手印以示確認已閱讀了解。這類分期業務看似能分散購物壓力,但是翻看手續費約定條款,有的高達分期數額的51%,還不包括違約產生的各種違約損失、費用等。

舉個常用的「某唄」平台例子,在大家眼裡是很正規很信任的平台,往往又因信任容易忽視點擊詳閱應用規則,遇對話框選項一般是快速點選「是」、「確定」完成步驟。如果我們仔細閱讀其合同及附件,就會發現裡面授權留存你的個人信息,查詢、對接你的有關賬戶等授權是必然的,分期業務一般要收取手續費大家似乎見慣不怪,但是一旦逾期,「服務商將按每日未償本金及息費的合計餘額的萬分之五逐日計收逾期利息」的約定有多少人注意?一旦發生糾紛,我們是否又注意到約定的應付款項包含多少種類?我們常由於便利而忽視合同約定對自己利益的影響程度。

而本案反映出的主要問題是,因為網路金融APP對客戶審核不嚴,易給一些不法分子鑽空子,以一定利益引誘發展所謂的客戶使用網路金融APP的業務,達到目的後玩失蹤,留下那些客戶自行承擔義務。這些客戶很多時候苦於缺乏證據找推介委託之人追償,法律關係難以確認,難以尋求權利救濟,吃了啞巴虧。所以,即便我們生活在便利的互聯網時代,面對參差不齊的各種網路金融APP,一定要謹慎應用,謹防有坑。

我國越來重視誠信社會體系的建立,每個公民尤其是年輕人、具備民事行為能力的在校學生,都要珍視自己的徵信記錄,維護自己的信用,養成自覺保護個人信息的意識,生活中要結合自身經濟能力理性消費,也不要受到眼前小利益的誘惑而在不知不覺中被人利用,終因小而失大。網路金融平台也應加強自律,遵守有關民商事法律規定,加強用戶審核把關力度,提高風險預防能力。每個個體都是社會經濟生活中的一份子,一個消費、交易行為是微不足道的,但微不足道的行為也會產生「蝴蝶效應」,誠信原則和理性消費的理念在當今快捷便利的互聯網時代仍應自覺遵守和提倡發揚。

作者:朱厚澤

審核:馮 松

編輯:張萬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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