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會審議《北京市查處非法客運若干規定(草案)》,這5類行為屬於非法客運!
非法客運有哪些?
扣押後的車輛怎麼處理?
《北京市查處非法客運若干規定(草案)》
出爐!
別看只有15條,
卻條條都有威懾力!
設定扣車及沒收強制措施
非法客運包括啥?草案明確了非法客運的範圍,包括:
假冒巡遊計程車的,俗稱「克隆計程車」;
無證從事巡遊計程車業務的;
無證從事預約計程車業務的;
無證從事班車、包車、旅遊客運業務的;
從事「黑摩的」業務的。
草案設定了「扣押」、「沒收」的查處手段。為保證對非法客運行為能即查即改,草案在國家和本市相關立法規定罰款處罰的基礎上,設定扣押車輛的強制措施,防止出現「邊交罰款、邊干黑活」的情形。
同時考慮到「克隆計程車」偽裝性強,「黑摩的」普遍車況差,安全係數低,社會危害大,是為從事非法客運經營專門改裝的車輛,屬於專門用於非法經營的工具,對其予以沒收可以有效避免車輛迴流社會,維護客運經營秩序,草案設定了沒收車輛的強制措施,以提高違法成本。
明確扣押車輛細化方案
扣押車輛存在後續處置難、過度佔用停車資源等問題,草案明確了扣押車輛的後續處理、處置,提出了可操作、可執行的細化解決方案:
被扣押的車輛屬於拼裝車或者被扣押時已經達到報廢標準的,由執法部門移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收繳,強制報廢;
車輛在被扣押期間達到報廢標準,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公告車輛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作廢,在履行通知或者公告程序後仍無人認領的,由執法部門交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予以報廢。
針對當事人長期不認領車輛所產生的保管費用問題,草案引導通過民事關係解決。
草案規定執法部門依法承擔扣押期間的費用,自扣押決定解除之日起保管費用由當事人承擔。草案規定,扣押車輛時執法部門引導當事人與停車場管理單位就扣押解除之日起的車輛保管事宜簽訂保管協議,約定保管費用負擔等,當事人逾期不繳納車輛保管費用的,停車場管理單位依法留置車輛,並可以通過對留置車輛的處理獲取價款,充抵保管費用。
黑出租將被限制更新指標
此外草案還對違法車輛辦理更新指標和進京證進行了限制,草案對從事非法客運經營活動的本市車輛和外埠車輛,分別在辦理車輛更新指標和進京通行等方面予以限制。主要考慮是這兩項措施對打擊非法客運比較有力,對違法者有較強的威懾,從事非法客運的行為人屬於故意違法,特別是外埠車輛利用進京證的便利從事違法行為,主觀惡意大,有必要在地方立法許可權範圍內對其進行有效制止。
草案目前的規定是「在本市從事非法客運經營達到兩次以上的本市小客車,車輛出售、報廢后,小客車指標管理機構不予辦理車輛更新手續,在本市從事非法客運經營受到行政處罰的外埠車輛,自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日起,一年內不得在本市道路上行駛。
草案還建立了舉報處理機制和違法行為記入信用信息制度,為了提高發現非法客運的幾率,形成社會共治的治理模式,草案規定執法部門應當建立非法客運經營舉報機制,在接到舉報後,應當及時受理並調查。
立法背景:「目前查處手段明顯不夠」
市政府法制辦主任李富瑩介紹說,一段時間執法部門可以依據《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對「黑計程車」實施扣押、沒收等措施,2008年至2017年,交通行政執法部門扣押「黑計程車」110556輛,處罰105094輛;查處非法班車客運、包車客運、旅遊客運車輛6188輛。2005年至2017年,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機關查處「黑計程車」20212輛,「黑三輪」含「黑摩的」29024輛,從法律依據和執法手段上加大了對非法運營車輛的查處力度,取得了不錯的效果。
2017年10月1日,國務院廢止《無照經營査處取締辦法》,頒布實施《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種種原因造成目前北京市對「黑計程車」的查處手段明顯不夠。
文字 | 北晚記者 孫穎
圖片 | 北晚新視覺
編輯 | 蘇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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