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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約神學(6)-摩西之約(下)-救贖

大綱:

1、律法,一個不可能完成的任務

2、以色列人的失敗

3、律法的意義

4、舊約時代,救恩的應許

5、舊約時代,得救的方法

正文:

1、律法,一個不可能完成的任務

上次我們說到,上帝與亞伯拉罕和他的後裔,立了一個恩典之約,在這個約中,神賜給亞伯拉罕和他的後裔豐盛的應許。430年後,在西乃山,上帝借著摩西,與以色列人立了一個行為之約,在這個約中,神賜給以色列人律法,告訴以色列人要遵行這律法,他們才配得這恩約中的應許。我們說這是出於上帝的慈愛和公義。上帝有慈愛的應許,上帝也有公義的要求。神是慈愛的,也是公義的,祂不會因為慈愛而犧牲祂的公義,祂也不會因為公義而沒有慈愛,「耶和華在他一切所行的,無不公義。在他一切所作的,都有慈愛」(詩145:17)。因為神付出了祂自己的兒子耶穌,滿足了祂的慈愛和公義的要求。

但從以色列人角度來說,這或許有些覺得不公平。因為他們已經失去了完成律法的能力,但神卻將律法賜給他們。律法,對以色列人來說,是一個不可能完成的任務。因為罪已經玷污了人性的每一個層面,「我們都像不潔凈的人,所有的義都像污穢的衣服」(賽64:6)。

但這並非是神不公平。神不會因為人犯罪,就降低祂公義的標準。那是世人與時俱進的做法,他們的道德是相對的,但神的道德是絕對的,是出於祂的本性。神是不變的永遠者,所以,祂的道德性要求也是絕對的。律法,始終是人在恩約之中應盡的責任,律法,也始終是人在神面前被稱為義應有的標準。

而且,神也沒有留下律法,讓我們獨自遵守,「因為得貨財的力量是他給你的,為要堅定他向你列祖起誓所立的約,像今日一樣」(申8:18)。因為祂是守約,施慈愛的天父,祂期望祂的兒女能夠像祂,可以守約,按照祂的律法,在祂面前過合祂心意的生活,所以,祂賜給我們能力。

如果我們違背律法,不是神的律法有問題,也不是神的恩典不夠我們用,乃是我們自己的責任,是人類從始祖開始就悖逆上帝造成的系統性的問題。我們不要像主耶穌比喻的那個惡人,把責任推給上帝,說「主阿,我知道你是忍心的人,沒有種的地方要收割,沒有散的地方要聚斂」(太25:24)。

這裡也提醒我們,上帝賜給我們各樣的恩典,不是單單給我們享樂的,乃首先是幫助我們更好的按照祂的旨意生活的,我們應該如此理解我們各樣的恩賜。

2、以色列人的失敗

但以色列人沒有正確認識自己。我想,當他們回答摩西說,「耶和華所吩咐的,我們都必遵行」(出24:7)。他們心裡想的,應該真是,我們可以做到,就如現在流行的教育一樣,強調「我能」。所以,即使四十年後,當他們聽到約中的咒詛:不堅守遵行這律法言語的,必受咒詛(申27:26)。百姓還是勇敢的說「阿們」。這是無知者無畏,我們並不認識自己,真是「人心比萬物都詭詐,壞到極處,誰能識透呢?」(耶17:9),自欺又欺人。

以色列人不認識自己,即使跟了上帝四十年,屢次被上帝責罰後,還是不認識自己。他們以為自己可以完成律法的要求,甚至在以色列人中有一個傳說,就是什麼時候,以色列人遵守了一個完美無缺的安息日,那應許要來的彌賽亞就要來。這與現代有些基督教派別以為,人不禱告,神不做工,以為我們可以用禱告搖動神的手,是一樣的。

所以,為了完成律法的要求,他們是「命上加命,令上加令,律上加律,例上加例,這裡一點,那裡一點」(賽28:10),逐漸形成了一套自己的律法傳統。這種嚴格遵守律法的熱心是對的,但律法主義的態度是錯誤的,保羅說他們是「向神有熱心,但不是按著真知識」(羅10:2)。主批評他們是,「將人的吩咐,當作道理教導人,所以拜我也是枉然」,是「離棄神的誡命,拘守人的遺傳」(可7:7-8),是「將薄荷,茴香,芹菜,獻上十分之一。那律法上更重的事,就是公義,憐憫,信實,反倒不行了」(太23:23)。

所以,雖然立約的時候,以色列人信心滿滿,但是上帝卻給他們潑冷水,一早就借著摩西宣告他們的失敗:我今日呼天喚地向你們作見證,你們必在過約旦河得為業的地上速速滅盡!你們不能在那地上長久,必盡行除滅。耶和華必使你們分散在萬民中。在他所領你們到的萬國里,你們剩下的人數稀少(申 4:26-27)。他們從這迦南地被趕出,就證明了他們的失敗,因為律法是與土地綁定在一起的。土地,其實就是預表著天上的基業。

3、律法的意義

既然律法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務,以色列人必然失敗。那給以色列人律法幹什麼呢?這個問題我們上一章解釋過,說,律法是神公義的必然要求。公義的上帝,必然有這樣公義的要求。

但律法不僅顯明神的公義,對我們也是有豐盛的意義的。

律法是叫我們知罪的。

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稱義。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羅3:20)。

你不是說你可以做到嗎?律法顯明你做不到。律法讓我們認清了自己,好像鏡子一樣,照出了我們的污穢來;好像尺子一樣,顯明我們的不足來;又好像直尺,顯出我們的彎曲來。

律法是監管我們的。

我說那承受產業的,雖然是全業的主人,但為孩童的時候,卻與奴僕毫無分別。乃在師傅和管家的手下,直等他父親預定的時候來到。我們為孩童的時候,受管於世俗小學之下,也是如此(加4:1-3)。

律法讓我們在真正的救恩,真正的救主還沒有來臨之前,轄管我們,懂得何謂正直的事情,不要行惡過分。

律法是引導我們歸向耶穌的。

這因信得救的理,還未來以先,我們被看守在律法之下,直圈到那將來的真道顯明出來。這樣律法是我們訓蒙的師傅,引我們到基督那裡,使我們因信稱義(加3:23-24)。

我們沒有做到的,耶穌為我們做到了,叫我們可以因信祂被稱義。

但律法並非在我們認識耶穌之後,就沒有意義了。因為律法是幫助我們成聖的。不但舊約如此:少年人用什麼潔凈他的行為呢?是要遵行你的話(詩119:9)。新約也是如此:聖靈所結的果子,就是仁愛,喜樂,和平,忍耐,恩慈,良善,信實,溫柔,節制。這樣的事,沒有律法禁止(加5:22-23)。聖靈借著律法,讓我們明白神的心意,讓我們可以更好的行在神的旨意中,逐漸有耶穌基督的樣式。

律法也是蒙福的管道。惟有詳細察看那全備使人自由之律法的,並且時常如此,這人既不是聽了就忘,乃是實在行出來,就在他所行的事上必然得福(雅1:25)。

4、舊約時代,救恩的應許

在申命記4章,神宣告了以色列人的失敗,但同時也應許了救恩:耶和華你神原是有憐憫的神,他總不撇下你、不滅絕你,也不忘記他起誓與你列祖所立的約(申 4:31)。這裡與列祖的約,就是亞伯拉罕的恩典之約。上帝應許拯救我們,不是因為我們遵行了律法,滿足了律法之約的要求,乃是紀念祂與我們列祖的約,那個恩典之約,那個起初應許要叫我們得福、得名、得產業,成為大國的亞伯拉罕之約。因為「神預先所立的約,不能被那四百三十年以後的律法廢掉,叫應許歸於虛空」(加3:17)。

所以,祂借著摩西應許要為我們興起一位先知:耶和華你的神要從你們弟兄中間給你興起一位先知,像我,你們要聽從他(申18:15)。

借著以賽亞給我們應許一位君王:因有一嬰孩為我們而生,有一子賜給我們。政權必擔在他的肩頭上。他名稱為奇妙,策士,全能的神,永在的父,和平的君。他的政權與平安必加增無窮。他必在大衛的寶座上,治理他的國,以公平公義使國堅定穩固,從今直到永遠。萬軍之耶和華的熱心,必成就這事(賽9:6-7)。

應許一位受苦的僕人,作神的羔羊,擔當我們的罪孽:他誠然擔當我們的憂患,背負我們的痛苦。我們卻以為他受責罰,被神擊打苦待了。哪知他為我們的過犯受害,為我們的罪孽壓傷。因他受的刑罰我們得平安。因他受的鞭傷我們得醫治。我們都如羊走迷,各人偏行己路。耶和華使我們眾人的罪孽都歸在他身上(賽53:4-6)。

祂要為我們存留余種:若不是萬軍之耶和華給我們稍留余種,我們早已像所多瑪,蛾摩拉的樣子了(賽1:9)。

並且將來從萬國中召集我們:不要害怕,因我與你同在。我必領你的後裔從東方來,又從西方招聚你。我要對北方說,交出來。對南方說,不要拘留。將我的眾子從遠方帶來,將我的眾女從地極領回,就是凡稱為我名下的人,是我為自己的榮耀創造的,是我所作成,所造作的(賽43:5-7)。

而且,這要成為神的見證:耶和華說,你們是我的見證,我所揀選的僕人。既是這樣,便可以知道,且信服我,又明白我就是耶和華,在我以前沒有真神,在我以後也必沒有。惟有我是耶和華,除我以外沒有救主((賽43:10-11)。

有什麼可以成為神的最好見證呢?那就是以色列人的歷史,教會的歷史。

甚至祂為我們立下新約:

耶和華說:「日子將到,我要與以色列家和猶大家另立新約, 不像我拉著他們祖宗的手,領他們出埃及地的時候,與他們所立的約。我雖作他們的丈夫,他們卻背了我的約。這是耶和華說的。」 耶和華說:「那些日子以後,我與以色列家所立的約乃是這樣:我要將我的律法放在他們裡面,寫在他們心上。我要作他們的 神,他們要作我的子民。 (耶 31:31-33 )

律法要寫在我們心裡,並且賜給我們遵行律法的能力,這就是聖靈的工作。聖靈讓律法內化成我們的信念,我們的渴望,並且賜給我們能力遵行神的旨意。雖然我們如今還不完全,有罪的殘餘,罪的纏累,但是主知道,我們裡面有遵行祂旨意的心志,並且這心志會轉化成行動,並且持續不懈,屢敗屢戰,這也是一個真基督徒的標誌。

5、舊約時代,得救的方法

那在舊約時代,律法之約之下,我們既然不可能滿足律法的要求,那如何得救呢?一樣是靠著信心。人非有信就不能得神的喜悅。因為到神面前來的人,必須信有神,且信他賞賜那尋求他的人(來11:6)。舊約,新約,都是如此。

亞伯蘭信耶和華,耶和華就以此為他的義(創15:6)。亞伯拉罕是因著信,被稱為義的。舊約因信稱義的道理,雖不明顯,但卻是有的。在哈2:4也說,迦勒底人自高自大,心不正直。惟義人因信得生。

亞伯拉罕信神的話語,信神的應許,所以被稱為義。只是那時候的應許還是比較模糊的,隨著上帝的啟示、應許,更加豐富、更加明確,那凡相信神所應許的那位救主,並且等候那位救主的,也都是得救的。就如遇到耶穌之前的早期門徒,「摩西在律法上所寫的,和眾先知所記的那一位,我們遇見了」(約1:45)。那時候他們雖然不認識耶穌,但也是得救的。而知道基督要生於伯利恆,但卻不去尋找祂的祭司和文士,是不得救的,因為他們只是有得救的知識,卻沒有等候救主的信心。

而舊約時代的獻祭和各種的宗教儀式,是幫助他們的,讓他們可以用這些暫時的方式罪得赦免,維持與神的關係。他們供奉的事,本是天上事的形狀和影像(來8:5)。如今,耶穌基督來了,我們就不用通過這些方式了。我們靠著我們的救主耶穌基督,就可以「只管坦然無懼地,來到施恩的寶座前,為要得憐恤,蒙恩惠作隨時的幫助」(來4:16)。

所以說,人類歷史的中心是耶穌和祂的十字架。在耶穌的十字架之前,整個世界在盼望著耶穌,等候祂的來臨。在耶穌的十字架之後,整個世界在回顧著耶穌。我們的洗禮,我們的聖餐,就是這樣的回顧,並且不但回顧,還等候耶穌的再臨,「你們每逢吃這餅,喝這杯,是表明主的死,直等到他來」(林前11:26)。

總結:

以色列人雖然在律法之約中失敗了,但神在恩典之約中的應許卻不廢棄,因為祂為我們預備了救主和新約。

思考題:

為何說舊約時代,也是因著信心得救?這得救的信心是如何體現在他們生活中的?

歸正明光ID:ChurchInChri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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