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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共享汽車第一撞!車頭撞毀!租車人要賠償嗎?

從去年開始,共享汽車之風刮到了東莞。今年有越來越多的共享汽車出現在東莞街頭。跟共享單車一樣,看到路上的共享汽車,大家也可以輕鬆開走。

不過,前兩天,接網友報料,在莞城白沙塘一輛共享汽車出車禍了,這可能是東莞共享汽車首撞吧!

這輛共享汽車撞到了路邊廣告牌,廣告牌被撞得四分五裂,共享汽車的車頭也是嚴重損毀。估計修要花不少錢了。具體原因不詳,不知道是不是司機不熟練車所致。

那麼共享汽車出事故,到底是租車人賠償還是平台負責呢?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上忙、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超出責任限額的部分,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責任。

而應用到共享汽車之中便是,先由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範圍內進行賠償,超出部分,由過錯一方承擔責任。

有不少的市民在使用共享汽車服務的時候,會買一份不計免賠服務,價格在2-10元不等,大多數共享汽車服務都有這一項。

但是即便是買了此項服務的用戶,他們也只是以為出險與自己無關,但真正出現事故的時候,並不是如同自己想像的一樣。

其實,這種不計免賠服務也並不是全包的,因為在每一個共享汽車的服務協議里大都有著自己的規範,一般是只能抵扣1500-2000元,超過的部分則需要用戶承擔部分費用,並且還有保險上浮的費用。

共享汽車亮相後發生不少事故

駕駛共享汽車磕壞賓士車

去年4月11日,在成都小南街附近,一輛共享汽車撞上路中間護欄和鐵墩,護欄和墩子撞上了楊先生的賓士車左前部。事故責任認定書確認,共享汽車的駕駛員負全責。

事件中,僅賓士車的修理費用就達6.98萬元,當時駕駛共享汽車的蘇女士表示,自己是第一次使用,她的經濟能力並不能支付損失。「公司方曾稱會墊付相關費用。」蘇女士表示。不過,直到5月2日,楊先生的車還停在4S店不能開走,因為修理費用尚未支付。

駕駛共享汽車致一死一傷

去年4月25日,成都一名剛大學畢業的男子在自己駕照12分已被扣完的情況下,借用朋友賬號駕駛共享汽車上路,準備前行時卻發現車往後倒,於是他先是踩了剎車,又拉了手剎,都沒能制動,於是汽車一路倒車,將位於車後方的3人撞倒,致1人遇難,另一人膝蓋粉碎性骨折。

共享汽車方便了大家

但如果對車型不熟練,或者是新手

建議還是要謹慎駕駛,

出了事故就麻煩了!

覺得不錯,請點個再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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