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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罷孔子離婚的故事,原來我們都誤解這位聖人了

孔子曾云:「唯女子與小人為難養也,近之則不孫,遠之則怨。」他對女人的這個印象,就是來自於婚姻生活的不幸。不過,在當下主題思想激烈討論回歸孔子的時候,我們「八」人家的婚事家事,這樣真的好嗎?

看罷孔子離婚的故事,原來我們都誤解這位聖人了

圖為楷木聖像,相傳孔子逝世後,為謝師恩,弟子們在墓前結廬服喪三年,子貢獨為多守三年。此間,子貢采孔林的楷木,為老師和師母亓官氏精心雕刻一對像。文中提到的也正是這位亓官夫人,她最後與孔子離婚。

孔子離婚的故事

文:李競恆

聖人,也是有自己的家庭生活的,比如孔子。

從子貢開始,孔子就被稱為「聖人」。歷史越是往後靠,聖人的思想傳播越來越廣,而聖人的私生活,細節則越是模糊。自宋代以來,《論語》確定了作為儒學核心經典的地位。可是,這部經典卻絲毫沒有談論到孔子的夫人,《史記?孔子世家》中也沒有詳細的記載。給人的印象是孔子一直獨來獨往,除了兒子伯魚偶爾友情客串一下之外,他的家庭似乎是殘缺的。可是,孔子的夫人究竟是誰?為何在《論語》中,卻沒有一字提到她呢?

受不了女人太「膩」太「粘」

原始儒家文獻《禮記?檀弓上》曾記載說,「伯魚之母死」,唐代孔穎達正義解釋:「時伯魚母出,父在」。伯魚是孔子的獨生子,《論語》曾記載孔子教導伯魚要學習《詩》和《禮》。伯魚的母親,自然就是孔子的夫人了。通過這條珍貴的古代文獻,我們才得知,原來孔子還活著的時候,他的夫人已經「出」了。什麼叫「出」呢?古漢語中有「七出之條」的說法,也就是和配偶離異。這就意味著,孔子是離過婚的,而他的兒子伯魚是生活在單親家庭,從小跟著爸爸一起長大。了解到這一點,《論語》中沒有提到孔子夫人也就不難理解了。

實際上,《論語》中也有一點蛛絲馬跡,透露了孔子婚姻生活的質量。《論語?陽貨》中,孔子說過一句著名的話叫:「唯女子與小人為難養也,近之則不孫,遠之則怨。」在這句名言中,孔子將女人與小人歸為一類,並抱怨到:和女人走近了,女人就不講規矩,遠離女人一點吧,她又成了怨婦。正如李澤厚的說法,孔子對女人性格的這種描述,其實還是蠻準確的。

《論語?鄉黨》中記載,孔子是一個嚴肅的人,從吃飯到睡覺、穿衣、行禮、走路都嚴格按照紳士風度要求自己。那麼,這樣一個嚴肅的紳士,自然受不了女人太「膩」,太「粘」。孔子對女人的這個印象,當然也來自於婚姻生活的經歷。看來,這位夫人當年很可能是孔子的一塊「雞肋」,食之無肉,棄之有味——離得近了吧,就經常「粘」人並且「不遜」,拿孔子開一些親昵的玩笑。可是離得遠了吧,又抱怨孔子不講情誼,哭哭啼啼。如此一來,久而久之,再加上孔子後來忙於政治,最後還周遊列國,離家遠行,家庭矛盾自然上升,最終導致了離婚。

由此看來,孔子的婚姻生活確實算不上幸福。那麼,這位與他離婚的太太究竟是誰呢?《孔子家語?本姓》記載:「(孔子)至十九,娶於宋之亓官氏,一歲而生伯魚。」看來,孔子十九歲時就娶了這位太太,她來自孔子祖籍地宋國的「亓官氏」,一年之後,生下了兒子伯魚。也正是這位亓官夫人,最後與孔子離婚。當然了,李零先生根據《禮器碑》和唐代《孔子家語》的內容,認為孔子的太太「亓官氏」應當作「並官氏」。那我們就按照李零先生的觀點,將孔子的太太稱為「並官氏」。

孔子有離婚經歷,顯示出早期儒家對男女婚姻持較為寬鬆的態度。晚清譚嗣同對孔子離婚的經歷有一個解讀:「夫婦者,嗣為兄弟,可合可離,故孔氏不諱出妻,夫婦朋友也。」(《仁學》)譚嗣同高度讚揚早期儒學而批評清朝理學和禮教,實際上正是看到了早期儒家持有一種較為寬鬆、人性的態度。在他看來,先秦儒家所理解的夫妻關係應該像朋友那樣輕鬆和平等——要是咱倆合不來,「分開就分開」。

孔子兒媳再嫁,孫子也曾離異

早期儒家對夫妻關係的「理解之同情」,也體現在孔子允許兒媳婦再嫁這一點上。據《禮記?檀弓上》記載,「子思之母死於衛」,漢儒鄭玄註:「伯魚卒,其妻嫁於衛」。子思是伯魚的兒子,也就是孔子的孫兒。伯魚早死,他死後其妻並沒有樹立貞節牌坊,而是自然地改嫁到衛國。伯魚死於公元前483年,這一年孔子六十九歲。白髮人送黑髮人,兒子早逝,孔子自然悲切,但他卻沒有因為疼愛兒子而阻止兒媳婦再嫁,顯示出一種通達的氣象。這一點也正如孔子離婚那樣,自然而然,毫不造作,絲毫沒有明清兩朝道學家的虛偽氣息。

孔子的孫兒子思,父親死後之後母親又再嫁,心中留下了一些傷痕。根據儒家原始文獻記載,他也曾有過離婚經歷。據《禮記?檀弓上》記載,「子上之母死而不喪」,鄭玄註:「子上,孔子曾孫,子思伋之子,名白,其母出」。由此可知,孔子的曾孫子上,他的媽媽也曾經與他的爸爸子思離婚。

這樣看來,孔子本人有過離婚經歷,兒媳改嫁,孫子也離過婚。可是,文獻並沒有記載子思離婚的原因是什麼,只能根據文獻推測。

《檀弓上》說,子思在離異的妻子死後,告訴兒子子上,這個女人作為我妻子,也是我兒子的母親,但她現在不是我的妻子,也就不能算兒子的母親,因此我兒子不必為她行喪母之禮。在對待離婚問題上,子思顯得沒有孔子豁達,對前妻有一股說不出來的怨氣。不知這源於自己母親改嫁的記憶,還是和前妻感情不和。但無論怎樣猜測,孔子一家祖孫三人,都有過離婚或再嫁的經歷,確實顯示出早期儒家對男女和婚姻上較為豁達的態度。

飲食男女乃人之大欲

早期儒家認為,男女之間正常的慾望是完全符合自然法則的。《禮記?禮運》一篇,李學勤先生認為屬於孔子弟子子游一派,當然很能代表早期儒家的觀點。《禮記?禮運》中強調「飲食男女,人之大欲存焉」,明確承認了人的正常慾望符合自然法則。《禮記?內則》中甚至提出:「妾雖老,年未滿五十,必與五日之御。」也就是說,即使你的太太老了,但只要還不到五十歲,就應該照顧到她的性要求。這一背景,對於我們理解孔子離婚,以及允許兒媳改嫁是有幫助的。

到了戰國時期,孟子也承認男女之欲為自然。《孟子?萬章上》:「好色,人之所欲」,《孟子?告子上》:「食色,性也」。《孟子?梁惠王下》中還希望「王如好色,與百姓同之」。這種對待男女問題上的豁達態度,正是能夠接受自由離婚的基礎。

實際上,根據江曉原先生的說法,早期儒家除了自由離婚和改嫁之外,甚至還提出過類似於現代「試婚」的觀點。《禮記?曾子問》中記載,新婚妻子三個月後才到男子家廟去拜見祖先,如果三個月之內雙方不和諧,這婚姻仍可取消(江曉原:《雲雨:性張力下的中國人》)。這種對待婚姻的態度,是清朝道學家所不敢想像的。

正因為早期儒家對人性有一種通達的認識,在離婚、改嫁等問題上都從容自然,因此在以追求復興早期儒家精神為目標的宋代,這一態度遙接先秦,對婦女離婚持自然而寬容的態度。

例如,在大儒范仲淹制定的義莊規定中,明確提出,如果自己家族的婦女離婚後要再嫁,家族就支援她二十貫錢,而如果是本家族男子要再娶,家族就不給錢。可知,宋代的儒家不但允許婦女再嫁,還願意在經濟上給予支持。對於男子的再娶,經濟上則不持鼓勵態度,這恰恰是對弱者的保護。因為離婚後的婦女,處於弱勢地位,更需要資助。

孔門一家祖孫三人離婚和改嫁的故事,充滿了人間煙火的氣息。了解這一背景,不但有助於理解早期儒家對待男女婚姻的通達,更有助於理解《論語》中核心價值之一的「恕」道,也有助於理解早期儒學的人性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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