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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檢方稱:李明博在過去曾用「毀滅證據」等方式逃避了刑事處罰

對證據的毀滅,加強親信間的對話,主動提出疑惑,積極進行刑事告發,尋找「替罪羊」。檢察機關內部認為,李前總統在各種政治性攻防和檢察機關的調查中動用了上述方法,逃避了刑事處罰和政治性打擊。即李前總統在1996年第15屆鍾路區國會議員選舉相關的調查和2007年、2008年檢察官對其的調查過程中,通過多種方法擺脫了包括「DAS」在內的主要嫌疑和疑惑。

目前,檢察機關在李前總統不接受「獄中調查」的情況下,重新審視了李前總統如何應對刑事司法程序及政治危機的方法。

28日,檢察機關認為,前總統李明博在過去的檢察機關調查中,以「有組織地毀滅證據」等方式度過了危機。

首先,李前總統涉嫌在1996年國會議員選舉時,利用DAS法人資金進行了選舉相關的輿論調查,並於當年10月以違反公職選舉法的嫌疑被起訴。李前總統在審判中表示:"DAS職員鄭某等人因李會長個人對輿論的關心,並沒有向李前總統通報此事,而是委託了世界調查委員會進行了輿論調查",並於第二年9月被判無罪

另外,檢察機關還掌握了2007 ~ 2008年檢察機關及特檢調查時,為應對檢察機關的扣押搜查,李前總統讓DAS公司職員銷毀證據文件,並刪除計算機資料。

檢察機關還表示,李前總統方面在2007~2008年面對檢察機關及特檢調查時,與親信們一起舉行了對策會議,甚至還進行了綵排來模擬檢方調查。

司法當局認為,李前總統方面為了應對主要職員被調查,多次召開了對策會議,明確律師和檢察官的作用,並進行了有關人員答辯的練習。 據悉,沒有參加對策會議的職員另行進行了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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