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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時代人民政協事業發展的制度保障

全國政協十三屆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政協章程修正案。這是適應時代發展和實踐需要,充分發揮人民政協作為中國特色制度安排特點優勢的重大舉措,對於堅持中國共產黨的全面領導,堅持和完善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新型政黨制度,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鞏固和發展最廣泛的愛國統一戰線,推動新時代人民政協事業蓬勃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政協章程是參加人民政協的各黨派團體和各族各界人士共同的行為準則,是各級政協設立組織、開展工作的基本依據。現行政協章程是1982年12月全國政協五屆五次會議通過的,並於1994年、2000年、2004年作過三次修訂,總體上適應人民政協工作的需要,是符合國情、符合實際、符合時代發展要求的好章程。同時,歷史經驗也充分證明,政協章程只有不斷適應新形勢、吸納新經驗、確認新成果、作出新規範,才能更好推動政協工作。

人民政協是政治組織,必須旗幟鮮明講政治,首要的是堅持中國共產黨領導,堅決維護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中共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從中共中央決定適時修改政協章程,到中共中央批准全國政協黨組關於修改政協章程部分內容的請示,再到習近平總書記主持召開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會會議審議並原則同意政協章程修正案草案稿,這次政協章程修改,始終把堅持中共中央集中統一領導貫穿於政協章程修改全過程,確保政協章程修改的正確政治方向。

充分發揚民主,嚴格按程序進行,是確保政協章程順應人民政協事業發展的必然要求。在政協章程修改過程中,通過2輪書面徵求意見、召開6場座談會等形式,廣泛聽取各省區市政協、各民主黨派中央、全國工商聯、有關人民團體、中央有關部門和全體政協委員的意見,經過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結合廣泛徵求意見,使修改政協章程的過程,成為發揚民主、集思廣益、凝聚共識的過程。這次政協章程修改從向中共中央進行請示,到全國政協常委會會議作出部分修改政協章程的決定;從全國政協黨組會議、主席會議、常委會議研究討論,到這次全體會議審議通過政協章程修正案草案,每一項工作、每一個環節都堅持黨的領導和民主程序有機統一,嚴格按程序積極穩妥推進,確保黨的主張通過民主程序轉化為政協組織的決定。

這次修改政協章程最重大的成果,就是把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確立為人民政協的指導思想,集中反映了參加人民政協的各黨派團體和各族各界人士的共同意願,對於打牢團結奮鬥的共同思想政治基礎,做好新時代人民政協工作,具有重大現實意義和深遠歷史意義。這次政協章程修改的又一重要成果,是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充分體現中共十九大提出的重要思想、重要觀點、重大判斷、重大舉措,集中反映自2004年修改政協章程特別是中共十八大以來人民政協事業創新發展的理論成果、實踐成果、制度成果。新修訂的政協章程,增寫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了新時代、我國社會主要矛盾變化等重大政治論斷,完善人民政協性質定位,規範政協委員責任義務等,必將有利於人民政協更好把握我國發展新的歷史方位和社會主要矛盾變化,聚焦黨和國家中心任務履職盡責,為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開啟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征程作出新貢獻。

更好發揮政協章程的制度保障作用,需要加強政協章程學習宣傳貫徹。要廣泛開展學習章程、遵守章程、貫徹章程、維護章程的宣傳教育,引導人民政協各參加單位、各級組織和廣大政協委員切實增強按章程履職的自覺性主動性。要抓住學習貫徹的重點內容,突出把握政協章程對人民政協指導思想、性質定位、職能作用、工作任務等方面的規定,牢牢把握履職盡責的方向、著力重點和基本要求,科學規範各項履職活動和工作。要以新修訂的政協章程為依據,制定和完善配套規章制度,進一步健全以政協章程為基礎,覆蓋會議組織、經常性工作、自身建設的制度體系,不斷提高履行職能制度化、規範化、程序化水平。

新時代展現新氣象,新使命呼喚新作為。人民政協各參加單位、各級組織和廣大政協委員更加緊密地團結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中共中央周圍,在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指引下,高舉愛國主義、社會主義旗幟,自覺在憲法和法律的範圍內活動,自覺依照政協章程履行職責、行使權利,就一定能夠在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的歷史進程中作出人民政協應有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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