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 佛學 > 《菩薩戒本經》 四十一輕戒 十二、不護譏嫌戒

《菩薩戒本經》 四十一輕戒 十二、不護譏嫌戒

《菩薩戒本經》(20)

四十一輕戒(12)

十二、不護譏嫌戒

文 / 觀諸法如

慈氏菩薩說?北涼天竺三藏法師曇無讖於姑臧譯

乙二、明四十一輕(分三科)

丙二、別列四十一(分四十一科)

丁十二、不護譏嫌戒

若菩薩,不護不信之言,不護譏毀,亦不除滅,若實有過惡不除滅者,是名為犯眾多犯,是犯染污起。實無過惡而不除滅,非染污起。不犯者:若外道誹謗,及余惡人;若出家乞食,修善因緣,生他譏毀;若前人若瞋、若狂,而生譏毀。

第十二不護譏嫌戒。

若菩薩,不護不信之言,不護譏毀,亦不除滅,若實有過惡不除滅者,是名為犯眾多犯,是犯染污起。

發了無上菩提心的菩薩,不保護自己的行為,我行我素,而遭譏嫌。

護是指防護、預防。「旨」指「不護譏毀」之毀,此句是說不能預防不信之言,因「不信」而生「譏毀」之言。

「若菩薩,不護不信之言」,假設這位菩薩,不顧慮這些不信之言,就是別人說他怎麼樣誹謗他,說他有種種的污點。因為這樣子菩薩的名譽不好了,大眾對菩薩沒有恭敬心,菩薩宣說佛法的時候,言語就沒有威力,就是大家對他沒有信心了。而這位菩薩不介意這件事情,你不信隨你意,我還是歸我。

「不護譏毀」是菩薩平時未加預防、防護,使人生產生譏毀之事。譏是譏嫌,毀是毀謗、毀損;毀謗是沒有事實,硬將惡法加諸菩薩。毀損是對佛法、菩薩,有所破壞、毀損。「不護」,就是從開始的時候,不管別人如何說,別人願意說三說四都隨他,我還是我行我素。「護」,是要注意自己的行為,不要引起別人的譏嫌,別人就不會有過失,那就是保護了別人的善根。若不注意這件事情,言行引起別人的譏嫌,別人就容易造罪了,那就是「不護」。這是第一個意思。還有第二個個意思,在自己這方面,自己要注意自己的行為,那也叫做「護」。現在這兩方面,他就不管了,愛怎麼的就怎麼的。

「不護譏毀」,其他的眾生,對他有所誹謗,都不介意這個事情。「亦不除滅」,也不善巧方便的去解釋,除滅這個譏毀的事,他也不管這件事。「若實有過惡不除滅者,是名為犯」,假設這位菩薩真實有錯誤,像其他的人譏嫌的那樣子,他不除滅他自己的過失,也不除滅別人的譏毀,那這樣他是犯戒了,「是名為犯」。「眾多犯,是犯染污起」,因為菩薩本身實在是有過失的。至於過失本身,是犯那一條戒?那是另一回事,現在只是對其他的人譏毀他,菩薩如果真實有過惡,別人譏毀你,這方面菩薩就是有過失。

「不護不信之言,不護譏毀」二句,是指未發生過失之前,「亦不除滅」是指已發生過失,譏嫌、毀謗、毀損之言已出,應速求除滅,否則即違犯。故前二句(不護不信之言,不護譏毀)指平時言行要善加防護、檢點,勿使人生生不信之念,而造譏嫌之口業。萬一沒防護好,一旦做錯事情,應快想法除滅。

「實無過惡而不除滅」,假設別人譏毀菩薩,實在菩薩本身並沒有錯誤,只是一種誤會。這樣子菩薩也不管,別人譏毀歸別人,他不出面解釋,這樣子是「非染污起」,也是犯戒,但是這個犯是輕微的,不屬於染污,因為他實在沒有什麼錯誤。

在家佛教徒,也有可能是弘法人員,就不應該去不良場所。比如說賭博場所、風月場所、淫坊酒肆等不清凈處,這些場所就是一般人也本來就不應該去。他人看到,就會引起譏嫌,心裏面可能會以為:往賭博場所跑,難道是賭博菩薩嗎?簡直是花花公子,談何修行,還講經說法呢!此即「不護不信之言」之例子。

「不護不信之言,不護譏嫌」是指事情未發生前要好好預防,「亦不除滅」是事情發生了,人家毀謗譏嫌,要趕快想辦法除滅,否則會越來越嚴重,如何除滅?

「不護譏毀」,這個其他的眾生,對他有所謗誹,他都不介意這個事情。「亦不除滅」,也不善巧方便的去解釋解釋,除滅這個譏毀這件事,他也不管這件事。那麼這樣的情形,應該怎麼樣處理這件事呢?「若實有過惡不除滅者,是名為犯」,這句話是佛說的,假設這位菩薩他真實有錯誤,像其他的人譏嫌的那樣子,這樣子,當然他也不除滅他自己的過失,也不除滅別人的譏毀,那這樣他是犯戒了,「是名為犯」。「眾多犯,是犯染污起」,因為實在是有過失的。這個有過失本身,是犯那一條戒?那是另一回事,現在只是對其他的人譏毀他,你如果真實有過惡,別人譏毀你,這方面你就是有過失。

實無過惡而不除滅,非染污起。

「實無過惡而不除滅」,假設別人譏毀他,那是一種誤會,實在他本身沒有錯誤,這樣子他也不管,別人譏毀歸別人,他不去解釋解釋,他不出面,這件事呢,「非染污起」,也是犯戒,但是這個犯是輕微的,不屬於染污,因為他實在沒有什麼錯誤。

不犯者:若外道誹謗,及余惡人;若出家乞食,修善因緣,生他譏毀;若前人若瞋、若狂,而生譏毀。

「不犯者,若外道誹謗」,誹謗、譏嫌菩薩是外道。這應該就包括菩薩實在是沒有錯誤,而外道誹謗他。「及余惡人」,這個人不是外道,但是人很兇惡,不講道理,對佛教沒信心,本是不講理的惡人,要誹謗也沒辦法。這些人,就是去解釋也很難令他信服的,他還是照樣的誹謗菩薩,這就不算犯了。「若出家乞食,修善因緣」,前面別的人譏毀菩薩,究竟是什麼這裡沒有說,下面是舉出一個例子來:「若出家」,若是這位菩薩發心出家了,「生他譏毀」,別人就從他出家這個事情,說出來很多的議論,來誹謗他。「乞食」,說這個菩薩乞食這件事,是懶惰,不去做事業,沒飯吃就去跟人討飯吃等等譏嫌毀謗。「修善因緣」,或者菩薩做些殊勝的用功修行的事,或者是為眾生做什麼樣殊勝的事,利益眾生的事業,社會上的惡人,也假藉這些事情來譏毀他,來誹謗他,這也不算犯戒。

「若前人若瞋若狂,而生譏毀」,這個「前人」,是指譏毀的人,或者就指前面外道,或者是惡人,他們瞋恨心很重,對菩薩的清凈功德的事情,就是不高興,忿怒。或者猛利憤怒的人在菩薩面前說出一些不合道理的話,這也可以不睬他,因為這種非常憤怒的人,對他越說越多,他越加生氣,不能解決問題,不如默然好了。「若狂」,此人心理有毛病、精神病了,精神錯亂,對修行人亂罵亂說。誹謗菩薩「而生譏毀」。對於這些人也沒辦法,如此不護,亦不除滅,那也不算犯戒。

北天目蕅益沙門智旭箋《菩薩戒本經箋要》:若菩薩,不護不信之言,不護譏毀,亦不除滅。若實有過惡不除滅者,是名為犯眾多犯,是犯染污起。實無過惡而不除滅,非染污起。不犯者:若外道誹謗,及余惡人(橫生誹謗);若出家乞食,修善因緣,生他譏毀;若前人若瞋、若狂,而生譏毀(不除滅者。是名不犯)。實有過惡,固宜改過除譏。設無過惡,亦宜遠嫌避疑也,惟除外道惡人瞋狂謗毀,不可強除滅耳。

若實有過惡不除滅者-若是有人傳說某某菩薩,某某比丘如何如何地,假如真有錯誤,犯那條戒就歸那條之罪了,可是實在有過惡,但是也不除滅這件事情,也不改正這件事情,也不向譏毀你的人去解釋,那就犯這條戒了,是犯染污起,因為最初就是不護不信,不護譏毀。佛有這樣的意思:有問題時不要默然,要採取主動去解決這問題,如果自己不對,應該懺悔,也向人家解釋一下。如果是大家的錯誤,自己本身並沒有錯誤,那麼菩薩不出面,也不管人家的譏毀,這樣也是犯戒的,不過是非染污起,這意思是要去解釋,就是我沒什麼不對,只是一種誤會,人家對我有了毀謗,那麼就應該去解釋,把這個流言除滅了,不這樣做同樣是犯這條戒的,不過是輕垢戒。假設內心清凈,但行為會引起人家來謗毀三寶,所以為了愛護眾生不要造罪,應該要謹言慎行,避免譏嫌毀謗。


喜歡這篇文章嗎?立刻分享出去讓更多人知道吧!

本站內容充實豐富,博大精深,小編精選每日熱門資訊,隨時更新,點擊「搶先收到最新資訊」瀏覽吧!


請您繼續閱讀更多來自 大象佛學圖書館 的精彩文章:

郵票上的四大佛教名山
《菩薩戒本經》(8):四重戒(6)結問

TAG:大象佛學圖書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