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私信息使用不能僅基於「用戶願意」
事實上,用戶的「願意」,很多時候是「假願意」,是用戶與互聯網企業在選擇權和信息對稱上存在巨大差距的結果。用戶隱私的保護和使用絕不能止於這種不充分的「用戶願意」和部分互聯網企業自認為的「讓使用者受益」
李彥宏近日發表的一番話,又讓百度成為輿論焦點。
在3月26日的中國發展高層論壇上,百度公司董事長兼首席執行官李彥宏稱:「中國人對隱私問題沒有那麼敏感,如果可以用隱私交換便捷性,很多情況下很多人是願意的。那我們就可以用數據做一些事情。但我們要遵循一定的原則,如果數據讓使用者受益,他也願意,我們就會去做。」
李彥宏的這段話折射出的問題頗多。一方面,他道出了一個客觀存在的事實:很多用戶對隱私的敏感性不夠強;另一方面,這也反映出一些企業對於用戶隱私使用的認知存在價值偏差。
從第一點來看,用戶隱私信息敏感性不強是事實,但是這不等同於「用戶願意」。事實上,用戶的「願意」,很多時候是「假願意」,是用戶與互聯網企業在選擇權和信息對稱上存在巨大差距的結果。
如今,幾乎每個人都會在不情願的情況下接到保險推銷、房產中介、「股票內幕」等類型的電話,用戶信息泄露相當普遍已是很多人的共識。許多用戶對互聯網的信息轉移能力認識不夠強,低估了隱私泄露的可能性以及隱私泄露的危害。同時,眾多互聯網產品在設定用戶條款時,將其複雜化,甚至有意設定陷阱,獲得產品功能之外的用戶信息,這種情況也很普遍。一段時間之後,很多人對數據泄露司空見慣,又毫無辦法。這種情況下的「願意」,與用戶主動尋求的「願意」,存在本質不同。
李彥宏認為,企業使用用戶數據的另一個原則就是「數據讓使用者受益」。在很多行業,大數據的應用確實提高了生產效率,但具體到個案,這種提高並非百利無害。魏則西事件曾經讓百度站上了風口浪尖,李彥宏也曾表示要認真反思企業價值觀。現在看來,相關反思還需更進一步。
一個關鍵點在於,誰來定義「讓使用者受益」?在獲取用戶隱私信息的過程中,幾乎每一家企業都會認為自己的產品使用用戶信息將讓使用者受益。如果這樣的認知成為唯一的原則,結合用戶的「低敏感度」,就不可避免地讓企業在信息的獲取和使用上擁有幾乎不受限制的權力,其結果必然導致信息濫用、信息泄露。在這一過程中,用戶又有多少話語權?所以說,用戶隱私的保護和使用絕不能止於這種不充分的「用戶願意」和部分互聯網企業自認為的「讓使用者受益」。
在技術和思維層面,互聯網企業是走在時代前列的,他們的信息安全意識理應領先於普通人,因而要對可能存在的危害做更多先行準備。要做到正確使用用戶信息,除了有關部門要及時監管之外,企業自身也必須認識到,對用戶信息的搜集和使用應該是慎之又慎的行為。企業應該通過各種方式降低與用戶之間的信息不對稱性,切實加強用戶信息保護,同時對用戶條款的設計更加合理化,讓用戶可以簡單、清楚地了解自己交付信息可帶來的好處和潛在危害,並在此基礎上與用戶達成充分共識。
最近,臉書(Facebook)隱私泄露事件不斷發酵,公司CEO扎克伯格在道歉聲明中說道:我們有責任保護你的隱私,如果沒有做到,我們就不配得到它。這句話中包含的教訓和道理,也是給中國所有互聯網企業的一個警示。(原文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袁 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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