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 新聞 > 台灣男女各自再婚仍「保持性關係」,均獲刑

台灣男女各自再婚仍「保持性關係」,均獲刑

台灣一對男女各自離婚後成為戀人,但男子結識新歡後再婚,女子遂與前夫復婚,但雙方仍然「保持性關係」,近日,新北地方法院以相奸罪(通姦罪名之一)分別判決這對男女6個月、4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

台媒昨天報道,判決書指出,43歲的侯姓男子和47歲的劉姓女子原是同事,2005年侯離婚後,得知劉的丈夫外遇,貼心安慰劉女,還建議她離婚,劉離婚後與她成為男女朋友。

2010年3月,侯另外結識更年輕的現任妻子,因而與劉分手,同年底結婚,但侯只要與妻子吵了架,就會約劉碰面,並陸續在台北、桃園、新竹等多處旅館發生性行為,甚至劉女與前夫破鏡重圓、再婚後,性關係仍未中斷。

台媒昨天的報道

2015年6月,侯妻與丈夫從日本旅遊回來,意外發現侯與劉多封電郵中有親昵對話,憤而質問劉女。侯原本要劉幫忙掩飾,但劉難以解釋,承認與侯有婚外情。侯妻對二人提告,劉的丈夫得知後也提告,但都對各自配偶撤告(小編註:僅撤銷通姦罪告訴,但未撤銷相奸罪告訴)。

之後,侯通過臉書傳訊罵劉:「我們結婚後通姦,都是我們不對,被告也是應該的」、「至少我老婆不會願意去親別人老公的老二,……」「這種做孽,沒善念的壞事本來就不該做,你還做了12年」「通姦並不是4天,經歷了2段婚姻,害了3個小孩」「你有老公,居然還敢對我老婆說她害我們分手」等。

劉回應說「你有需要這樣玩弄我嗎?」「上次為了你的一句話,我離婚,後來又因為你認識了你現在最愛的老婆,我被你甩了」「甚至你們鬧分手時,還不顧自己還在情傷中,一樣出去陪你聽你講。」

新北地方法院審理時,劉認罪,侯則辯稱劉女離婚後,根本不知道她又與前夫復婚,以為劉是單身。但劉證稱她再婚時曾通知侯,侯還回復:「恭喜你做了正確決定」,且臉書婚姻狀態是「已婚」,自己經常張貼與丈夫的合照及打卡。

法官認定侯的辯詞難以採信,事發後還恣意污辱劉,片面歸咎於劉女引誘,未能檢討個人淫行,判處6月徒刑,劉則判刑4月。


喜歡這篇文章嗎?立刻分享出去讓更多人知道吧!

本站內容充實豐富,博大精深,小編精選每日熱門資訊,隨時更新,點擊「搶先收到最新資訊」瀏覽吧!


請您繼續閱讀更多來自 海峽評論 的精彩文章:

你幸福嗎?聯合國公布報告:台灣排名亞洲第一
攝影師談李敖:壞人占不了他的便宜!

TAG:海峽評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