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10.4億!張中生一審被判死刑,曾被稱為呂梁官場「教父」
因犯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山西呂梁市原副市長張中生一審被判處死刑,由此,張中生案成為黨的十八大以來貪腐犯罪適用死刑的第一案。
3月28日,山西省臨汾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山西省呂梁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長張中生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一審公開宣判,對被告人張中生以受賄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法院同時判決,對張中生受賄所得財物和來源不明財產及其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不足部分,繼續追繳。同案被告人李蘭俊、劉年生因犯洗錢罪亦被判處相應刑罰。
受賄數額超10億元
經審理查明,1997年至2013年,被告人張中生利用擔任山西省中陽縣縣長、中共中陽縣委書記、山西省呂梁地區行署副專員、中共呂梁市委常委、副市長等職務便利,為他人在煤炭資源整合、項目審批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摺合人民幣共計10.4億餘元。其家庭財產、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張中生對摺合人民幣共計1.3億餘元的財產不能說明來源。
臨汾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張中生的行為構成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張中生受賄犯罪數額特別巨大,在十八起受賄犯罪事實中,有兩起受賄犯罪數額均在人民幣2億元以上,還主動向他人索取賄賂人民幣8868萬餘元。張中生利用領導幹部職權為他人謀取不當利益,嚴重影響了當地經濟健康發展,且案發後尚有贓款人民幣3億餘元未退繳,犯罪情節特別嚴重。張中生目無法紀,極其貪婪,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罪行極其嚴重,應予依法嚴懲,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呂梁教父」張中生其人
張中生是土生土長的呂梁人,出生在呂梁下轄的中陽縣。2014年,時年62歲的張中生被調查,並於2016年1月被逮捕。
在張中生被逮捕之前,就有不少媒體報道了關於他的故事,被稱為「呂梁教父」。澎湃報道稱,中陽縣大大小小的煤礦中,張中生通過各種手段控制的可能近8成;而在擔任副市長期間,張中生甚至能以自己的能量架空和排擠時任的呂梁市委書記聶春玉(若干年後聶春玉在省委秘書長的任上落馬)。在平時的工作中,張中生被評價為睚眥必報、狂妄霸道,作為一名政府官員,張中生卻絲毫不分清政商關係,他和呂梁著名的煤老闆,因「7000萬嫁女」被曝光的邢利斌之間密切關係頗為密切,另據報道,一些企業家在給張中生行賄時,用的都是銀行的大額承兌匯票。
張中生一審為何會被判死刑?
黨的十八大以來,包括省部級「大老虎」在內,許多案件也有貪污賄賂數額上億元的情況,然而都沒有判處死刑立即執行,為什麼對於本案被告人判處了死刑立即執行呢?對此,臨汾中院負責人作出解答。
對於職務犯罪的量刑問題,法律和司法解釋對案件判罰的寬嚴輕重幅度都有明確規定。《刑法修正案(九)》對貪污罪、受賄罪處罰標準作出的一個重要調整,就是改變了過去單純「計贓論罰」的做法,代之以「數額+情節」的規定,犯罪數額並不是判罰的唯一標準,還需要綜合考量被告人的認罪態度、悔罪表現、自首、立功、退贓、索賄等諸多從重、從輕處罰情節,以更好地做到寬嚴得當,罰當其罪。此前,曾有省部級官員白恩培、武長順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在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
我國《刑法》規定,對任何人犯罪,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許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權。對於一切犯罪行為,均嚴格以罪論刑,而非以人論刑,要「老虎蒼蠅一起打」。近年來,人民法院對涉腐敗官員犯罪案件的審判,都體現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論什麼人,不論其職務多高,只要觸犯了法律,都要受到嚴肅追究和嚴厲懲處。
具體到本案,被告人張中生不僅受賄數額特別巨大,同時,其又有索賄,利用領導幹部職權插手煤炭經營、工程承攬等經濟領域,為他人謀取不當利益,嚴重影響了當地經濟健康發展,案發後贓款贓物未全部退繳等特別嚴重情節,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本院綜合考慮被告人張中生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決定依法對其判處死刑立即執行。
附張中生簡歷:
1969年,中陽縣糧食局保管員、糧站站長、糧油加工廠廠長;
1983年,中陽縣食品公司經理;
1985年,中陽縣工商局局長;
1987年,中陽縣財政局局長;
1990年,中陽縣副縣長(其間:1992年08月至1994年12月,中央黨校函授學院政治專業學習);
1993年,中陽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
1995年,中陽縣委副書記、常務副縣長;
1996年,中陽縣委副書記、縣長;
1998年,中陽縣委書記;
2003年06月,呂梁行署副專員、黨組成員;
2004年07月,呂梁市政府副市長、黨組成員;
2009年07月,呂梁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長、黨組成員;
2013年03月25日,呂梁市第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決定:接受張中生同志辭去呂梁市人民政府副市長職務的請求。
2014年5月29日,據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消息,山西省呂梁市原副市長張中生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組織調查。
來源:東方頭條
責任編輯:蔣銘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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