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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的白酒不合規被判賠 白家大院起訴供貨商

因銷售的白酒不符合法律規定,北京白家大院飲食文化傳播有限公司被判向消費者賠償505716元。白家大院飲食公司認為,其與供貨商北京東方豐盛商貿有限公司簽訂的《供貨協議》中約定,此種情況下其可向供貨商追償,故白家大院飲食公司訴至法院,要求豐盛商貿公司賠償損失505716元。日前,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白家大院飲食公司訴稱,其與豐盛商貿公司之間存在《供貨協議》,根據該協議約定,消費者因消費或者使用豐盛商貿公司提供的商品受到人身、財產以及其他合法權益損害而要求原告賠償的,原告賠償後,有權向豐盛商貿公司追償。豐盛商貿公司作為供貨商,其提供的白酒在配料中標註有「西洋參」,致使原告被消費者以西洋參系藥品,不得作為普通食品原料生產經營為由訴至法院,原告最終賠償消費者50萬元並承擔案件受理費5716元。因此,原告認為其有權依照《供貨協議》向豐盛商貿公司追償。故訴至法院,提出上述訴請。

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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