順慶江湖郎中制「大力丸」稱包治百病,被刑拘!
農民家中自配假藥,化身江湖郎中,在逢場天為病人「看病」、「售葯」,揚言「藥丸」對肩周炎、半身不遂、白癜風、各類婦科病等20餘種疾病有顯著療效……
順慶區食葯監局稽查大隊查獲一起涉嫌銷售自製假藥案件,現場繳獲假藥成品164袋,成品藥丸492粒。
案情回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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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3日,順慶區食葯監局食品藥品監督稽查大隊接到群眾舉報稱,在永豐鎮場鎮上有人銷售一種名為「大力丸」的藥丸,宣傳廣告上稱該「大力丸」是某寺歷任方丈的不傳秘方,不論是自然痛症或是風邪作祟的痛症,該藥丸對其都有神奇療效,並可以徹底根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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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該局執法人員現場認定發現,藥販曾某(內江人)所銷售的「大力丸」包裝上無任何標籤標識、無藥品批准文號,經南充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認定,曾某所銷售的「大力丸」涉嫌為假藥。遂即,執法人員扣押了曾某銷售的「大力丸」及相關宣傳資料,並立即對其進行詢問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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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曾某自己描述,其所銷售的「大力丸」是其在家中將血藤、八角楓、五加皮、稱斤草、杜仲等中藥材打粉,再配以元復止痛片、舒經活血片、利尿片等西藥,用溫開水調製而成,多次到順慶區及周邊城市鄉鎮宣傳售賣「大力丸」並從中獲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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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天的調查結束後,順慶區食葯監局立即將該案件移送至順慶區公安分局,公安機關當即立案調查,辦案民警在曾某內江市家中的加工窩點,現場查繳了假藥半成品1000餘克以及制假工具若干。據辦案民警介紹,曾某是內江市的普通農民,自己曾患風濕關節炎,通過「民間土方」治療後病痛有所好轉,曾某便打起了售賣土方的主意。自2017年起,曾某就開始在家自己配置、包裝「大力丸」假藥,並以一袋3粒為包裝,九袋為一療程,一療程100元至200元不等的價格,在重慶、內江、南充等地的鄉鎮遊走售賣。
目前,曾某因涉嫌生產、銷售假藥罪被公安機關依法刑事拘留,案件還在進一步偵辦中。
相關法規
相關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
第四十八條的規定
(節選)
禁止生產(包括配製,下同)、銷售假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藥品,按假藥論處:
(二)依照本法必須批准而未經批准生產、進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須檢驗而未經檢驗即銷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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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
第七十三條的規定
(節選)
未取得《藥品生產許可證》、《藥品經營許可證》或者《醫療機構製劑許可證》生產藥品、經營藥品的,依法予以取締,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藥品和違法所得,並處違法生產、銷售的藥品(包括已售出的和未售出的藥品,下同)貨值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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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四十一條的規定
(節選)
【生產、銷售假藥罪】生產、銷售假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條所稱假藥,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的規定屬於假藥和按假藥處理的藥品、非藥品。
※閬中市李某經營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及標籤不符合規定的預包裝食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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