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銀殺人案」高承勇獲死刑,連環殺手是否有「犯罪基因」?
犯罪人不是生來就有的
環境的影響
對真正成為犯罪人起到重要作用
資料圖:2016年犯罪嫌疑人高承勇被警方控制。圖片來源:央視新聞
高承勇一審被判死刑,
連環殺手是否有「犯罪基因」?
白銀連環殺人案犯罪嫌疑人高承勇為何如此冷血?有沒有天生的所謂「犯罪人遺傳基因」?實際上,犯罪人不是生來就有的,環境的影響對真正成為犯罪人起到重要作用高承勇一審被判死刑,連環殺手是否有「犯罪基因」?
今日上午10時35分,白銀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被告人高承勇被判故意殺人、強姦、搶劫及侮辱屍體四宗罪, 數罪併罰判處死刑。高承勇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提起上訴。
2016年8月26日,白銀連環殺人強姦案嫌犯高承勇在白銀市一小賣部被警方抓獲。2017年7月18日至19日,白銀市中級人民法院在白銀市白銀區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對被告人高承勇故意殺人、強姦、搶劫、侮辱屍體及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一案,一審不公開開庭審理。
甘肅省白銀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1988年5月至2002年2月間,被告人高承勇以謀取錢財、強姦婦女、滿足變態心理為目的,在甘肅省白銀市、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採取尾隨女性、入室作案等方式,實施故意殺人、強姦、搶劫及侮辱屍體犯罪,共致11名女性被害人死亡。
圍繞這一駭人聽聞的案件,各種各樣的話題不斷引起公眾關注。高承勇的朋友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談到,「幾乎從來都沒有一次看到他(高承勇)為了一個事情顯得激動或者鬱悶。」有網友猜測,「這種冷靜是不是遺傳」。也有個別人因而議論起「犯罪基因」的遺傳問題。
北京師範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院教授吳宗憲在接受《中國新聞周刊》採訪時,並不認同上述猜測。在知乎上,學歷為英國某大學人類學與犯罪學碩士的「十方迦南」也表示,「白銀案遺傳那個問題也邀請我回答,我直接忽略了。沒有意義,問題提問者本身就漏洞百出」。
事實上,早在140多年前,有學者就開始對犯罪與遺傳的關係進行研究。有人堅信犯罪與遺傳相關,甚至提出,基因變異能使人成為潛在的犯罪人;而持相反觀點的人則直言,難以區分外部環境和基因對犯罪行為的影響。
「生來犯罪人」
140多年前的義大利帕維亞監獄,監獄醫生切薩雷·龍勃羅梭解剖了當地著名的土匪頭子維萊拉的屍體的頭顱,發現其頭顱枕骨部位有一個明顯的凹陷處,它的位置與低等動物一樣,這個發現促使他開始從人類學角度研究犯罪。之後,龍勃羅梭通過對士兵、犯罪人、精神病人等的觀相術和顱相學觀察、身體測量、屍體解剖,提出了著名的「生來犯罪人理論」,他的研究甚至被認為是近代犯罪學的起源。
龍勃羅梭通過一系列實證研究得出結論,天生的犯罪人在體格和心理上和普通人有許多區別。他甚至一一羅列出這類人的生理特徵,比如額頭扁平、頭腦突出、眉骨隆起、眼窩深陷、頜骨巨大、齒列不齊,非常大或非常小的耳朵、斜眼、指頭多畸形、體毛不足等。在心理上,生來犯罪人常常痛覺缺失、視覺敏銳、性別特徵不明顯、極度懶惰、沒有羞恥感和憐憫心、病態的虛榮心、易被激怒、喜歡紋身、慣於用手勢表達意思等。
在龍勃羅梭解剖的383名義大利犯罪人的顱骨中,他發現210名犯罪人都有異常特徵,43%的犯罪人具有5種及以上的特徵。因此,他得出這樣的結論——具有5種甚至更多異常特徵,就可以表明該犯罪人是「生來犯罪人」。
19世紀中期,城市工業化發展進程快,犯罪數量急劇增長。龍勃羅梭的學說正好為當時失敗的預防犯罪活動找到了借口——犯罪人是天生的,無法預防。因此他的理論取得巨大成功,甚至在他之後仍有很多人繼續對「生來犯罪人」進行研究。
哈佛大學人類學家和犯罪學家歐內斯特·胡頓為了證明龍勃羅梭理論的真實性,從1918年開始,進行了長達12年的犯罪人類學研究。他先後對17077個人進行了人體測量,除了從幾個州抽樣出來的3203名普通市民,其餘的都是罪犯。
在胡頓測量的33個項目指數中,有19個指數表明犯罪人和守法市民間有明顯差異,表現在體態、眼睛、耳朵、嘴唇、前額、脖子等生理特徵上。因此他總結,這些遺傳性的生理特徵會影響心理的發展,進而產生嚴重的犯罪問題,所以必須予以根除。
在同一時期,犯罪生物學研究流行起來。不同於龍勃羅梭等人的犯罪人類學研究,這些學者更傾向於從內部結構或狀態而非外部特徵來研究犯罪人。
現代犯罪遺傳生物學研究認為,犯罪與人格等個人素質密切相關,這些個人因素又受到直接或間接的遺傳因素的影響。家族裡的精神病、智力低下、性格異常、酒精中毒、異常的性染色體等遺傳基因,都會對犯罪人的個人素質形成巨大影響。
當時,一個聲名狼藉的家族——馬克家族,成功引起了美國紐約監獄協會執行委員會委員理查德·路易·達格代爾的注意。這個家族的祖先是個叫馬克斯的男人,截至1874年,他的一個兒子共繁衍了540名後代。其中四分之一左右的人在濟貧院或其他福利機構領取救濟,140人是犯罪人,60人是慣盜,7人是殺人犯,50人是賣淫者,40人是性病患者,30人被指控為私生子。在達格代爾之後,另一個美國學者阿瑟·埃斯塔布魯克又對這個家族繼續進行調查,並在1917年公布調查結果。他有一個更為驚人的發現——這個家族還有另外的715個後代,其中170多人是貧民,118人是犯罪人,378人是賣淫者,86人是妓院老闆或者其他類型的越軌者。
由以上的發現,達格代爾得出結論——遺傳缺陷導致了家族的墮落,但他也承認社會因素是非常重要的原因。然而,對於兩位學者以上的研究,粗放的研究方法也受到質疑。
20世紀20年代,德國精神病學家約翰內斯·朗格對孿生子進行了研究,他引入了變數,以檢驗遺傳和環境到底誰對犯罪的影響更大。朗格在德國巴伐利亞的監獄和慕尼黑的德國精神病院研究所中找到並研究了30對男性孿生子,其中13對是同卵孿生子,17對是異卵孿生子。他們在相處模式上沒有差別,唯一不同的是,同卵孿生子具有相同的遺傳素質,而異卵孿生子在遺傳方面有較大差異。對比孿生子之間犯罪行為的相似性,就可以判斷遺傳在犯罪過程中到底起多大作用。
朗格在研究中發現,同卵孿生子的犯罪一致率為77%,且在犯罪種類、次數、方式和在監獄裡的表現都有驚人的一致性。而作為對照的異卵孿生子中犯罪一致率僅為12%。精神病學家還研究了214對年齡相近的普通兄弟,其犯罪一致率為8%。
朗格認為,在目前的社會條件下,遺傳在製造犯罪人方面起著最重要的作用。但他也承認,遺傳並非犯罪的唯一原因,也要考慮環境因素。
除了同卵和異卵孿生子這個變數,60多年後,有學者引入了另一個變數——養子女和生父母和養父母的關係,來探索遺傳和犯罪。如果養子女與其生父母的犯罪情況一致率較高,說明遺傳對犯罪的影響大於環境;如果與養父母的犯罪情況一致性較高,則意味著環境對犯罪的影響大於遺傳。
1984年,薩諾夫·梅德尼克、小威廉·加布里埃里和巴里·哈欽斯在《自然》雜誌上發表論文,報告了他們對1924~1947年間丹麥的所有非家庭內部收養的14427名養子女的記錄進行調查的結果,堪稱「以丹麥的所有非家庭內部收養為基礎的、最大規模的、系統的養子女研究」。從該報告來看,遺傳因素在犯罪中起一定作用,生父母多次犯罪或者嚴重犯罪,對養子女的犯罪影響更大。因此生父母的犯罪行為,是預測被人收養的孩子犯罪行為的重要因素。
奧地利犯罪學家阿道夫·倫茨也贊同遺傳和犯罪之間有因果關係。他提出犯罪與人格關係密切,而人格主要是遺傳的結果。他甚至斷言,祖先的反社會傾向和性格特徵,比如有過精神疾病、精神失調、癔症、癲癇、神經質、酒精中毒和自殺,會削弱後代的社會適應能力,使得後代具有犯罪的潛質。
但倫茨並不是一個狂熱的遺傳論者,他的這些遺傳背景研究,也僅僅是作為環境對整體人格研究的一部分。
「武士基因」≠連環殺手
上世紀60年代,基因研究進入到一個新的階段,隨之出現了犯罪並非都是後天形成、先天的基因變異也可能使人成為潛在犯罪人的論斷。
說到基因,需要先來了解一下細胞內載有遺傳基因的染色體。每個人包含22對常染色體和1對性染色體,其中性染色體決定人的性別。正常女性的性染色體為XX,男性為XY,但受孕時會產生性染色體異常的現象,部分男性的染色體會多一個Y。
問題就出現在這個Y身上。上世紀60年代,英國學者帕特里西婭·雅各布斯和同事在蘇格蘭愛丁堡卡斯泰爾斯的一所高警戒精神病醫院展開了研究。這裡共有342名男性,97%都曾因暴力行為受過刑事處罰。學者們檢驗了其中的315人,發現197人為低能者。這些低能者中有7人具有XYY型性染色體異常,佔比為3.5%,這個數字在正常人群僅為1%,間接地證實了性染色體異常與犯罪之間存在一定關係。
雅各布斯之後,在這個領域繼續研究的學者甚至得出結論,多餘的Y性染色體大大增加了個人的攻擊性,使個人容易進行暴力犯罪行為,因而將這多餘的Y性染色體稱為「犯罪染色體」。同時,由於XYY性染色體異常者的身材普遍比一般男性高大強壯,甚至被學者稱為「超男性」。
除了Y性染色體,X染色體上基因的變異也和犯罪扯上了關係。20世紀90年代初,荷蘭遺傳學家漢·布倫納研究了一個家族,這個家族中很多人的行為都有暴力和恐怖的特徵。布倫納最終找到了罪魁禍首,這些有暴力特徵的人身上的一個基因發生了變異。這個基因位於X染色體上,被命名為單胺氧化酶A,簡稱MAO-A。MAO-A的變異容易使人酗酒、易衝動、有攻擊性、甚至發生反社會行為等,因此它也被叫做「武士基因」。
雖然從一開始,遺傳影響犯罪的研究就不斷招致質疑聲,但它卻從未停止過。
龍勃羅梭的「生來犯罪人」理論一提出,馬上就引來抨擊。英國犯罪學家查爾斯·巴克曼·格林經過12年的研究,根據96種特徵考察了3000名以上罪犯,進行了上千次的觀察,最終指出,「無論是在測量方面還是在犯罪人中是否存在身體異常方面,我們的統計都表現出與那些對守法者的類似統計有驚人的一致。我們的必然結論是,不存在犯罪人身體類型這種事情。」事實上,龍勃羅梭自己對犯罪原因的認識也在不斷變化,從開始只強調遺傳,到後來承認人的變異,最後慢慢接受了自然和社會因素共同對犯罪的影響。
技術發展的局限也在挑戰遺傳與犯罪研究的權威性。樣本不具備代表性、忽略樣本之間的差異、觀點缺乏證據等技術性問題常常出現在早期對犯罪和遺傳的研究當中。
美國心理學家亨利·赫伯特·戈達德通過研究另一個家族,對犯罪遺傳性提出了質疑。在戈達德看來,犯罪人不是生來就有的,而是被製造出來的。他提到周圍環境對真正成為犯罪人的重要性——無論一個人氣質如何,只要他處在不良的環境中,就有可能成為犯罪人。同時,在對養子女、孿生子和家族的研究中,後代的行為會同時受到基因和外部環境的影響,這兩個因素很難區分,就更難評價哪個對犯罪行為的影響更大了。
雖說MAO-A基因是天生的,但由暴力傾向轉化為犯罪行為,學界目前仍然沒有找到直接的證據。戲劇性的事件發生在美國加州的神經學家吉姆·法倫身上。他長期以生物學為基礎探尋人類行為的成因,甚至曾研究過包含變態殺手的70個人的大腦核磁共振掃描圖,分析其中的中樞神經迴路。但在一次偶然情況下,他發現自己的父系祖先中有多名謀殺案兇手。根據職業經驗,他對目前家族的所有成員進行大腦PET掃描和遺傳分析排查,最終發現自己竟然具有MAO-A基因!然而,這位受人尊重的教授卻怎麼看也不大可能會成為殺手。
根據法倫的解釋,「武士基因」並不一定讓人殺人,只會讓人好鬥和更加爭強好勝。他本人就是一個爭強好勝的人,只要是比賽他就想贏,凡是跟他一起玩過牌或者打過球的人基本上都恨他恨得牙痒痒。
某些基因特徵轉化為行為傾向的關鍵仍在於環境。《種族和家庭環境對兒童多動症和反社會行為的影響》一文的作者史密斯在研究中發現,家庭環境比如教育、育兒方式、家庭結構等因素,對孩子的成長至關重要,一旦環境出現問題,孩子很可能會受到傷害。《童年的風險因素會促進行為和反社會人格障礙的發展》一文也提到,「如果孩子被忽視或者虐待,他們從事犯罪的可能性會增加50%」。甚至兒童時期,同齡人的相互影響也會推動他們發生犯罪或暴力行為。
法倫也認為,後天環境是基因影響行為的催化劑。「理論上而言,要使這個基因以暴力形式呈現出來,應當在青春期之前。你必須身處於極度創傷的環境,不只是小小的壓力,不是被打屁股之類的小事,而是真實地目睹暴力,或是身處其中。」
對於這個過程,吉姆·法倫有一個十分形象的比喻:「基因給犯罪上膛,環境扣下扳機」。
參考資料:吳宗憲著、法律出版社出版的《西方犯罪學》
《中國新聞周刊》記者/楊智傑
※童年看的《故事會》,充滿了B級片的味道……
※霍金究竟教會了我們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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