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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IPO管理辦法有望年內修訂

3月30日傍晚,證監會發布修訂後的《證券期貨市場誠信監督管理辦法》2018年度立法工作計劃、發布《證券公司投資銀行類業務內部控制指引》以及就《證券公司股權管理規定》公開徵求意見。

其中,2018年度立法工作計劃暗藏著IPO相關的重大訊息。

IPO上市管理辦法修訂位列首條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常德鵬3月30日表示,2018年證監會立法工作計劃中有相關規章制度合計32件。其中,列入力爭年內出台的有15件。

另外,證監會官方微信平台顯示,列入力爭年內出台的15件規章類立法項目大致分為五類,第一類赫然就是「以服務國家戰略為導向,提升服務實體經濟能力,進一步增強資本市場直接融資功能,改革完善發行上市制度,制定《股權眾籌試點管理辦法》,修改《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管理辦法》」。

雖然官方的立法工作尚未有更加詳細的內容流出,不過市場各方對此的探討仍然興緻勃勃。

在著名經濟學家宋清輝看來,上述IPO管理辦法最有望在上市門檻上面作出修改,以實際行動扶持新經濟公司上市。由於互聯網等行業特殊的業態,很多企業難以滿足當前IPO所規定的盈利門檻要求。相比而言,納斯達克等海外市場沒有盈利要求,更看重企業的高成長性和市場份額,如京東等中國企業在美國上市的時候都虧損,因此未來監管層應逐步修改相關IPO規則,從而扶持相關新經濟公司。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主要針對登陸主板和中小板的IPO,其最早於2006年由證監會頒布,並於2015年末、2016年初進行了修訂。而《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管理辦法》則專註於創業板IPO,2014年第一次頒布後,同樣在2015年末、2016年初進行了修訂。本次預計在2018年內完成的修訂工作,則意味著上述兩大《管理辦法》可能在修改3年後,再次迎來「大修」。

最新頻繁出現的「獨角獸」、「CDR」是否能夠入鏡?

宋清輝對記者表示,推動CDR儘快落地、完善配套措施以推進註冊制,是今年監管層的主要工作之一。從近期監管層和交易所頻頻發聲,向外顯示出CDR很可能在最近一兩個月內推出。實際上,推出CDR等同於為註冊制改革逢山開路、遇河搭橋,或有可能因此開闢出一條「包容性和適應性」的新路子,為最終推出註冊制打下堅實的基礎。

上述修改無疑將會給資本市場帶來深遠的影響。「一是有利於資本市場更好地服務實體經濟。二是符合新時代下『國家戰略』和『發展新經濟』的新要求,是中國資本市場國際化的關鍵。未來,有利於吸引更多更優質的外國企業來中國資本市場融資。」宋清輝補充道。

除了上述規章的修訂,對《證券法》等法律的修訂,則需要證監會配合全國人大有關部門完成。

北京天咨律所尹律師向記者介紹,這是由我國現行的法律體系決定的,在《憲法》的框架內,法律效力最高的是由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法律,其次是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再次才是國務院組成部門以及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直屬機構制定的規章。法律的條款更具有框架性,偏向宏觀,而規章條款則更具體,更細化,偏向微觀。法律和規章的修訂,都會依法向社會公眾徵求意見,並非僅由制定部門「獨斷專行」。

富士康未獲批文

提到新經濟公司的上市,就不得不提到首家過會的獨角獸富士康。

不過,火速過會的富士康尚未拿到批文。

3月30日,證監會按法定程序核准了以下企業的首發申請:上交所主板:廣東文燦壓鑄股份有限公司,深交所創業板:杭州天地數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越博動力系統股份有限公司。本次杭州天地數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越博動力系統股份有限公司將直接定價發行。

因「三類股東」問題被關注的文燦壓鑄於3月13日順利過會,從而榮膺「三類股東過會第一股」,其拿到證監會批文僅用時17天。此前光速上會的富士康則是在3月8日過會,與前半程拼搶速度不同,其本周仍未拿到核准批文。

在一位不願具名的資深投行人士看來,市場對富士康何時拿批文也無需做過度解讀。富士康獲批的進度相對稍慢可能是緩解市場資金壓力,富士康的體量太過「巨無霸」,一家募集的資金快趕上半年的總量。前一段時間證券市場又相對低迷,監管層可能擔心其抽血效果太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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