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生命的意義
宋玉
蒲公英八期種子
職務:北京市級政府部門公務員
愛好:攝影、旅遊、看電影
簽名:一棵需要經常曬太陽的向日葵
看到這麼美的花,再糟糕的心情是不是也會變好一點兒。
這棵撿來時曾經奄奄一息的小花,這段時間在同事的照料下開得這麼絢爛。
昨天看到一篇文章,討論生命的意義,這棵花的綻放為別人帶來了心情的愉悅,這就是它生命的意義。而這位照顧他的人也會因為這棵小花的綻放,讓自己感覺這段時間的付出非常有價值。
前兩天跟幾位朋友聊天,大家說起近些年感覺患抑鬱症越來越多了。其中一位朋友說,他們單位一個八零後的年輕同志,家庭條件好、工作也好,上學時曾經是文科狀元,看上去什麼都好,近期卻得了抑鬱症。當問及什麼原因讓他不快樂時,答約,活著沒意思。
昨天看到蔣老師分享的一篇關於維克多·弗蘭克爾《活出生命的意義》的文章,加上近幾天的思考,突然明白:
人活著其實是希望被別人需要。
維克多·弗蘭克爾是位猶太心理醫生,二戰期間,弗蘭克爾全家被納粹關進奧斯威辛集中營,父母、妻子、哥哥都死於毒氣室中。他輾轉囚禁在多家集中營,服了三年苦役,僥倖大難不死。
弗蘭克爾發現集中營中死亡的囚徒,並非全都死於納粹的屠殺,有些人是因為對活著充滿了絕望,選擇了自己放棄生命。
他努力勸阻對生命失去信心的人活下去。於是,他想辦法讓這些人認識到自己對所愛的人或者未竟的事業負有責任,
比如,他救的人中其中一個人有摯愛的孩子在國外等著他;而另一個人是位還有很多著作等待著他去完成的科學家。他讓他們認識到自己是不可替代的,重燃他們活下去的勇氣。這些人真的努力的活下來了。
一旦一個人意識到自己是不可替代的,他是被需要的,那他就會充分意識到自己的責任。認識到自己對所愛的人或者未竟的事業的責任,也就不會拋棄自己的生命。
有人說,讓人成長最快的方式,就是讓他面對死亡。尼采說過:知道為什麼而活的人,便能生存。有無意義,竟成了生與死的區別。
近日,《中國新聞周刊》刊發的一篇對《尋夢環遊記》的影評,讓我對死亡有了新的認識。
「有人說,人會經歷三次死亡:
第一次,是在身體機能停止運轉的時候,在生理上宣告了死亡;
第二次,是在別人來參加葬禮的時候,在社會中宣告了他的死亡,從此社會裡不再有他的位置;
第三次,是當世間再沒有人記得他的時候,他才真正地死了。」
當你覺得自己對社會沒有價值、對親友沒有價值、對世界的存在沒有價值,也沒有人關心你是不是還存在,活著就已經被遺忘,那你和死了還有什麼差別?
有的人說,我活的很累,我一直在為別人活著。可當你沒有願意為誰而活著的時候,你恐怕連活都不想活了。
被別人需要,是好好活著的動力。
在《小王子》里,狐狸說,「對我來說,你還只是一個小男孩,就像其他千萬個小男孩一樣。我不需要你。
你也同樣用不著我。對你來說,我也不過是一隻狐狸,和其他千萬隻狐狸一樣。但是,如果你馴服了我,我們就互相不可缺少了。對我來說,你就是世界上惟一的了;我對你來說,也是世界上惟一的了。」
……如果你要是馴服了我,我的生活就一定會是歡快的。我會辨認出一種與眾不同的腳步聲。其他的腳步聲會使我躲到地下去,而你的腳步聲就會象音樂一樣讓我從洞里走出來。再說,你看!你看到那邊的麥田沒有?我不吃麵包,麥子對我來說,一點用也沒有。我對麥田無動於衷。而這,真使人掃興。但是,你有著金黃色的頭髮。那麼,一旦你馴服了我,這就會十分美妙。麥子,是金黃色的,它就會使我想起你。而且,我甚至會喜歡那風吹麥浪的聲音……」
原來,被需要,是一件多麼幸福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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