奶奶超市暴打孫女 因沒帶夠錢孩子又任性倒地哭鬧情急出手
3月28日,網上瘋傳數段湖南嶽陽市站前路某超市內一老人毆打女童的視頻。打小孩的是其奶奶,因在超市內幫孫女買棒棒糖時,身上的錢不夠買三個,但孫女執意要買三個,並倒地哭鬧,於是氣急動手便打了孫女…據說奶奶被人肉後,兩天沒吃飯。(來源:大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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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九增加對兒童保護力度 老師打孩子入刑有點難
2015年10月13日訊,刑法修正案(九)將於11月1日施行,其中最受各界關注的莫過於修正案彰顯了刑法對於特殊群體的權利保護功能。刑法修正案(九)規定,幼兒園、學校老師、保姆等負有監護未成年人職責的人,如果出現虐待、折磨、欺負孩子等虐待行為,將面臨牢獄之災,連幼兒園、學校及主管人員也將面臨刑事處罰。但這一規定是否意味著所有虐童案均能入刑處理?記者經過採訪發現,有相當多的兒童受虐案件面臨著調查取證難、定罪標準高等問題。
插圖 王金輝/takefoto
案例1:孩子私處受傷 無視頻佐證案件擱置
「作為父母一想起這事就非常痛苦,但現在案子一直擱置,不了了之。」伍女士告訴記者。她的兒子培培因為4歲時被幼兒園老師傷害,留下了嚴重的心理陰影。為此她曾帶著孩子多次去看心理醫生。「但孩子總說媽媽我不想上幼兒園,我害怕老師。」
2014年春天,伍女士發現培培的大腿根和隱私部位有紫色的淤血,但孩子沒說是怎麼受傷的。過了兩天,培培才告訴媽媽,幼兒園小蓮老師給他糖吃,不讓他告訴別人小蓮老師擰他了。在伍女士的追問下,培培才猶猶豫豫地說:事發當天,因為他沒有坐好,老師拿著一個玩具槍去擰他的大腿根和隱私部位,後來老師給了培培一塊糖,讓其不要告訴家長。
伍女士帶著孩子去醫院檢查,發現孩子的下體有瘀斑,遂立即向派出所報警。伍女士告訴記者,此前小蓮老師曾用棍子打過培培,因此她和幼兒園交涉過,後來小蓮主動找過她,哭著說以後不會再犯,沒想到過了幾個月就發生了這件事。
但小蓮老師堅決否認此事。警方調取監控錄像,發現該幼兒園在走道和大廳內均裝有監控探頭,但在事發的休息室內並未安裝探頭,沒有視頻錄像可以證明孩子的說法,也沒有其他老師在現場。
後經司法鑒定,培培的傷被鑒定為輕微傷,但因為指控老師的證據不足,警方對案件的處理陷於擱置狀態。為了討回說法,培培的父母先後去了教委、婦聯等地反映情況,但都沒有下文,直至今日,幼兒園和涉事老師任何一方也沒對培培的受傷作出賠償。
讓伍女士氣憤的是,小蓮老師被幼兒園停止工作後,反倒說伍女士一家對她造謠污衊,並將伍女士和其丈夫告上法庭並索賠。雖然法院最後沒有支持小蓮的訴訟請求,但這對伍女士造成了深深的傷害,她沒有繼續維權,擔心事情鬧大了對孩子上學造成影響。
為培培父母代理案件的北京市澤韜律師事務所律師李紹君介紹,她接到案子時也很氣憤,因為孩子所受傷害比較大,隱私部位被人捅傷。但問題在於,幼童的證言不能作為直接證據,醫院的診斷證明也只是旁證。如果有直接的證據,行為人肯定會受到刑事處罰。
案例2:男童被打後 老師堅持拒絕認錯道歉
4歲的華華(化名)也有過類似的遭遇。2014年7月的一天,華華的媽媽季女士到幼兒園接孩子。在幼兒園操場玩耍期間,季女士發現華華的頸部和腦後部有紅色傷痕。華華說是小羽老師揪的,因為他飯後忘擦桌子。隨後季女士帶著孩子到醫院就診,診斷為左耳後及頸部皮膚挫傷。
經過查看幼兒園錄像,家長發現小羽老師確實有故意傷害華華的行為,此外還有傷害其他孩子的行為。據家長描述,監控顯示,當時小羽老師的手對一個小朋友直接猛拍過去,後來衝過來掐華華的脖子,並擰左耳後。大概又過了半個小時,又有個孩子被老師用書扇了臉。
經過司法鑒定,華華的傷情為輕微傷。華華的爸爸當即向警方報案。但小羽老師否認了傷害華華的行為。但因為有監控錄像,幼兒園園長、華華所在班的其他兩位教師向華華的父母當面賠禮道歉,並補償了誤工費。但小羽以生病為借口拒絕道歉。
華華的父母把小羽老師告上了法庭,稱小羽不僅拒絕道歉,還在網上誹謗華華的父母,披露華華的隱私,請求法院判令小羽書面道歉等,並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5萬元。
「我之前沒有道歉,因為不是我的錯。」小羽說,事發當日,華華沒有按照老師的要求去做,老師提醒他,根據視頻去拍了華華一下,要求其趴好,沒有去擰、掐數次。華華陳述的其他兩名幼兒的事情不是事實。她沒有打孩子,不會因為打孩子道歉。「我沒有照顧好孩子,我可以為此道歉。」
法院經審理查明,華華的父母與幼兒園達成諒解,該園賠償其2300元。法院認為,依據相關錄像,結合華華就醫,法院在現有證據下可以認為小羽當天的行為存在不當之處,作為幼兒園僱員,其應當承擔相應責任。但因為幼兒園已經賠償,法院僅判決小羽向原告書面道歉,駁回原告其他訴訟請求。
能否入刑:情節惡劣是關鍵
「有時候真想自己辦家幼兒園,教育寶寶,陪著寶寶成長,而不是把她們當成敵人一樣的管教……」因為華華的父母在網上發了帖子,一位孩子的媽媽看了吐槽說:「拿我家那個幼兒園來說吧,今年也發生了幼兒園老師打人事件。老師打人除了家長意外看到或者在孩子情緒發生不對頭問出來外,幾乎是沒有辦法發現的。老師要離職了,這才引出有家長反映老師打孩子,結果家長們一在微信群里溝通,發現很多蛛絲馬跡……」
近年來,幼兒園老師欺負、變態折磨、虐待小朋友的案件層出不窮,但施暴者不是家屬,並且沒有構成輕傷以上傷害的,司法機關找不到相應法律依據對其依法制裁,這也使得不少幼兒園老師、保姆在施虐後能夠逃離懲罰。最多是老師被辭退,或者行政處罰,有的老師受不到應有的處罰,甚至會重新換所幼兒園繼續當老師。
雖然本次刑法修改為相關職業建立起更嚴厲的行為規範,將為相關犯罪新建追責機理,但法律界人士指出,虐待罪也不是所有虐待兒童的案件都可以適用,其中非常重要的一點就是要看「情節是否惡劣」。如果情節達不到《刑法》規定的程度,最後的結果可能還是治安處罰。
東城檢察院檢察官王蕾蕾曾辦理過多起傷害未成年人的案件,她認為,從虐待罪的定罪標準上看有兩方面需要考慮,一是施暴的時間跨度,即使孩子的傷情不明顯,但如果能夠證實孩子所受的傷害是長期的,比如長期不給吃飯、關禁閉、多次毆打,雖然沒達到輕傷的程度,但情節惡劣,也能達到虐待罪的定罪標準,二是孩子的精神上受到了極大傷害,也可以認定為虐待罪。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中心的韓晶晶律師認為,此次刑法修正案九相關條款加大了對未成年人的保護力度,但並不是負有監護職責的人對孩子的體罰都能認定為虐待罪。關鍵還是要看犯罪情節,犯罪後果是否嚴重。其次要從兒童的視角看是否對其構成了比較嚴重的精神傷害,比如老師當著眾多學生的面前公開侮辱、折磨孩子,造成孩子精神受到嚴重傷害,以至於精神出現問題等均可定罪。但以後隨著司法界保護兒童的意識提高,法律的定罪標準也會有所改變,並不是非要有特別嚴重後果的才能被追究刑事責任。
面臨問題:取證難、證言弱
「上升到司法領域,必須要講證據,沒有法律依據就不能處理。」王雷雷檢察官認為,這類案子很難取證,雖然有的幼兒園有監控錄像,但是是否使用或者保存錄像,事發後能否調取,都是很難確定的。對於沒有錄像證據,老師也不承認的,要看孩子的傷情,其受傷情況也可以作為證據,但要看能不能達到合理懷疑,即能證明小孩所受的傷害是老師虐待造成的。
而幼童的證言能否採信在法律上也是有爭議的。「小孩的證言證明力稍弱,但不是絕對不可信,還要有其它證據佐證。」王蕾蕾檢察官認為,孩子能不能表達清晰,也是證言是否採信的關鍵,此外還要看他是不是在其認識範圍內作證,如果孩子的證言超出了他的認識能力範圍,是很難採信的,因為可能受到了大人的影響,需要辦案人員仔細地辨別認定和審查。
「我國法律規定,證人沒有年齡限制,任何年齡都可以作證,」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中心的韓晶晶律師說,但刑訴法同時規定,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別是非、不能正確表達的人不能作證人,因此對於未成年人,只有其作出與其心智和年齡相吻合的證言才能採信。在法律實踐中,如果幼童能辨別是非、正確表達,再結合其它事實判斷,方能採信其證言。
記者也注意到,近年法院審判的虐待罪案件,後果均是比較嚴重的才判刑,如被虐者死亡或引發精神病才會追究施虐者的刑事責任,而梳理近年來發生的虐童案,其最後的處理結果也多是處罰較輕。法律界人士認為,目前幼兒園及虐童老師違法成本低、取證難,是此類事件多發的主要原因,相關案件懲罰力度偏弱,難以起到以儆效尤的作用,希望今後有關部門在法律實踐中建立一個嚴密的打擊虐待犯罪的體系,真正保護兒童等其他被虐待者的合法權益。(文中涉及當事人名的均為化名)來源:北京晚報-北晚新視覺網 記者:王薔
來源:北晚新視覺網綜合
編輯:tf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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