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網科技公司內鬼盜取100個比特幣 或面臨嚴懲
「內鬼」盜取100個比特幣
海淀區某互聯網科技公司員工仲某利用職務便利,通過使用管理員許可權插入代碼以修改公司伺服器內應用程序的方式,盜取該公司100個比特幣,價值數百萬元,後被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抓獲。近日,海淀檢察院以涉嫌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罪對犯罪嫌疑人仲某批准逮捕。本案也是北京市首例比特幣被盜案件。
盜竊百枚比特幣
竟是「內鬼」所為
在承辦本案後,海淀檢察院科技犯罪檢察部調查發現,犯罪嫌疑人仲某系海淀區某科技公司運維工程師。仲某在進行伺服器日常維護時發現伺服器內數據異常,有他人試圖通過黑客手段入侵公司伺服器並嘗試盜取該公司比特幣,在排除異常干擾之後,他遂心生歹念,利用管理員許可權登錄伺服器並插入一段代碼,從而將公司的100個比特幣轉移到其在國外網站註冊的比特幣錢包內。
後為消除痕迹躲避追蹤,仲某嘗試使用了該網站的私密錢包功能,將10枚比特幣投入私密錢包內,但該功能後被證實為釣魚網站,存入的10枚比特幣已無法找回。案發後,仲某將剩餘90枚比特幣退回公司。據被害公司稱,100個比特幣於2017年9月16日網路交易價值達200餘萬元人民幣。
非法獲取數據
嫌犯面臨嚴懲
本案承辦人紀敬玲檢察官稱,根據我國現行《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條規定,違反國家規定,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中存儲、處理或者傳輸的數據,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犯罪嫌疑人仲某違反國家規定,採用技術手段,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中存儲的數據,其行為已經觸犯了《刑法》規定,涉嫌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罪。
檢察官表示,比特幣等「虛擬貨幣」作為一個新興互聯網金融概念,受到人們熱炒,央行曾就「虛擬貨幣」發布風險提示強調:我國尚未發行虛擬貨幣,也未授權任何機構公司發行,更無推廣團隊,目前市場上的「虛擬貨幣」均為非法定的虛擬貨幣。
本案系北京市首例比特幣被盜案件,雖然難以從法律角度對比特幣價值進行定性,但如果超越許可權,非法對計算機信息系統功能進行修改,造成維修等經濟損失,也同樣會觸犯法律。
北京晨報記者 黃曉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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