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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光積蓄打賞主播,是平台監管不力還是父母教育跟不上?

近兩年來,隨著直播和短視頻的快速發展,越來越多的未成年人也參與到其中。不過,有的未成年人只是單純地圍觀,而有的未成年人卻是「傾家蕩產」的支持直播或短視頻中的主播。為的只是一時的「成就感」。更讓人難以理解的是,這一部分未成年人中有一些是來自於貧困家庭。

據看看新聞報道,一位名叫小雪的十三歲女生將家裡的積蓄三萬元一股腦都打賞給了快手上的主播。通過採訪畫面可以看出,小雪的家境並不好,一家人就靠著父親在工地上打工,每個月掙四五千塊錢來維持生活。

當記者詢問小雪為什麼會如此大手筆的打賞給主播時,小雪說都是因為主播們不斷的誘導,是她難以抗拒。

不僅如此,在巨額打賞完之後,還能受到網友和主播的熱捧,這讓她覺得很有面子。同時,小雪自己也玩快手。通過打賞知名主播,也可以讓這些主播幫她增加粉絲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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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直播和短視頻已經成為社交圈裡「潮」的代名詞,不管是成年人還是學生群體。在一個平台中自己賬戶的粉絲數、播放率已經成為社交圈中相互攀比的項目。就如同以前的學生攀比QQ等級或者QQ鑽石會員一樣。

相互比較無可厚非,但是為此不顧一切的揮霍家裡僅有的那麼一點積蓄,明顯是錯誤的。而且通過觀看小雪的視頻,記者還發現了更嚴重的問題。在小雪的快手視頻中,小雪叼著煙,談論著成人化的問題。這對於一個13歲的孩子而言,已經「超綱」了。

現在的直播和短視頻平台中充斥著各種各樣的內容,有一些真的「少兒不宜」。如果剛巧碰上父母疏於管理,那就很容易對未成年人造成不良影響。

從直播和短視頻開始走紅至今,已經有多例「孩子花光家裡積蓄打賞主播」事件發生。

2016年,一初二男生花光積蓄打賞主播,把家裡儲蓄卡上的三萬多元花得只剩下一毛五。最瘋狂時,一天用掉2997元。

2017年,家住上海的王女士稱她和丈夫辛苦積攢的15萬餘元被10歲兒子全部用來打賞主播。不過可喜的是,最後主播把錢都退還回去了。

除了花光積蓄打賞,更惡劣的還有。

就在本月初,B站發生的「科里斯事件」就讓不少父母警醒。一位母親在某社區發文稱,B站UP主科里斯(15歲)教唆其未成年女兒(10歲)學習文愛,買白絲襪等。當這位母親聯繫上科里斯之後,對方卻說「我根本不在乎您女兒」,之後還將雙方聊天記錄曝光,引來網友對少女母親的謾罵。不僅如此,還暗示讓少女離家出走和自殺以反抗她母親。

這類事情層出不窮,已經引發社會的廣泛爭論:為何此類現象屢見不鮮?究竟是直播平台監管不力還是家庭教育的缺失?誰應該負主要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12條規定,「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進行與他的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其他民事活動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徵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顯然,以上例子中的孩子都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因此從法理上來講,類似例子中打賞的錢都可以通過一定途徑追回。直播和短視頻平台應當起到相應的監管責任,對於違規內容應該及時處理。

但是話又說回來,除了直播和短視頻平台的責任,父母難道就沒有責任嗎?答案當然是否定的。甚至,他們應該承擔起教育不力的主要責任。讓孩子輕易記下或猜出支付密碼,並對孩子使用手機沒有嚴格的把控,導致積蓄不翼而飛。未成年人有別於成年人最大的一點是他們還遠沒有形成良好的金錢觀、世界觀。作為監護人的父母更應該正確引導孩子,讓他們知道哪些該做,哪些不該做。而不是在孩子玩手機、電腦時不聞不問,到了發生不好的事情,才開始追究責任。

請謹記,管好孩子,互聯網飛速發展帶來了各種各樣的娛樂和誘惑,當然陷阱也到處都是。不要等到出事了,才懊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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