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 最新 > 員工盜取公司比特幣被批捕 專家認為虛擬財產同樣受法律保護

員工盜取公司比特幣被批捕 專家認為虛擬財產同樣受法律保護

作者 法制日報記者 趙麗 實習生 靳雪林

不管是哪個企業,監守自盜一直是最大的問題。近日,北京市海淀區某互聯網科技公司員工仲某利用職務便利,盜取該公司100個比特幣,價值數百萬元,後被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抓獲,此案成為大家討論的焦點。

據悉,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罪,對犯罪嫌疑人仲某批准逮捕。本案也是北京市首例比特幣被盜案件,雖然難以從法律角度對比特幣價值進行定性,但如果超越許可權,非法對計算機信息系統功能進行修改,造成維修等經濟損失,也同樣會觸犯法律。

近期以來,比特幣被盜在全球範圍內頻繁上演。今年3月初,冰島數據中心大約有600台曾經用於比特幣和其他虛擬貨幣「挖礦」的電腦已經被盜,大約有11人因此被捕,其中包括一名保安人員,冰島媒體稱這起盜竊案是「最大的比特幣盜竊案」。

這些電腦的總價值接近200萬美元,目前警察尚未發現被盜電腦的下落。但是,如果這些被盜的電腦被用於最初的目的——創造新的比特幣的話,這些嫌疑人即使不進行銷售也能夠獲得巨大的利益。

「比特幣被盜案件主要是兩類,這裡提到的是比較特別的案件。之前說的大多是『黑客』攻擊。之所以稱為『黑客』,是至少在短時間內或者目前階段我們沒有找到犯罪嫌疑人或『黑客』,但是近期的這些案例實質上已經找到了犯罪嫌疑人,性質完全不一樣。」中國社會科學院金融研究所法與金融研究室副主任尹振濤向記者介紹說,從「黑客」的角度來看,因為它本質是一個計算機的系統,技術風險是必然存在的。像銀行的計算機系統是最堅固的,但也發生過被「黑客」攻擊造成損失的案例,更何況是比特幣這種交易所,「至於攻擊交易所是因為這裡魚龍混雜。從技術角度講,有很多很小的交易所本身有可能存在技術漏洞。

據了解,比特幣是一種數字貨幣,一直都有著巨大的不穩定性。在過去一年中,比特幣一天內的價格升降令人心驚膽戰。比特幣的價格在去年年底以火箭般的速度接近2萬美元,但是在今年年初,又出現了大跳水,這使得比特幣被一些不法分子追捧。

承辦上述比特幣被盜案件的檢察官說,比特幣等「虛擬貨幣」作為一種新興的互聯網金融概念,受到人們熱炒,央行曾就「虛擬貨幣」發布風險提示強調:我國尚未發行虛擬貨幣,也未授權任何機構公司發行,更無推廣團隊,目前市場上的「虛擬貨幣」均為非法定的虛擬貨幣。

但是,據業內人士透露,關於盜竊網路虛擬財產,刑法中認定構成何種罪名,目前主要存在兩種觀點。一種觀點認為是盜竊罪,因具備財物特徵的虛擬財產屬於刑法意義上的財物,應將其認定為一種財產犯罪;另一種觀點認為,侵犯虛擬財產需要通過修改計算機信息系統的數據才能完成,在其造成嚴重後果的情況下,應該被認定為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這樣才能體現刑法上的「罪責刑相適應原則」。

「正因如此,大多數比特幣或網路虛擬貨幣盜竊案最大的偵破難點是取證難。因為不管是哪種形式,找到嫌疑人需要有一定的證據。在北京首例比特幣被盜案中,關鍵是抓到了犯罪嫌疑人。」尹振濤向記者介紹說,之後就涉及定罪和量刑的問題。

「這個環節目前最大的障礙就是對比特幣這種資產的定性問題。從目前的法律法規來看,對比特幣是一種什麼樣的資產其實還沒有一個非常明確的定義。類似的問題其實在幾年前就已出現過,圍繞數字虛擬貨幣如QQ幣、遊戲貨幣的一些案例,當時也存在著無法定性、定價等問題。」尹振濤說。

2017年10月1日施行的民法總則第一百二十七條規定:法律對數據、網路虛擬財產的保護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據此,網路虛擬財產作為一項民事權益被寫入我國基本法律中。

對此,尹振濤進一步向記者介紹,隨著電子科技等方面的發展,圍繞之前如QQ幣等網路虛擬貨幣的法律已經比較成型了,定位也算比較清晰,「但是,當前對數字貨幣是否跟QQ幣等給予一樣的定位,還沒有官方明確的說法」。

「從七部委的相關文件來看,用的是『虛擬貨幣』,但是它打了一個引號。這個引號的含義到底是確認跟普通的虛擬貨幣一樣,還是不一樣,尚沒有一個很明確的說法。但是從目前來看,我們並沒有認為虛擬貨幣是違法的,且投資或者購買比特幣並沒有違法。所以從這個邏輯上來講,至少我們認為它是一種資產,這點基本是可以肯定的。」尹振濤說,在這種情況下,從目前的起訴階段來看,認為比特幣是一種資產,但是在下一步的審理等過程中,資產定性的問題以及它的價格可能是案件的重點。100個比特幣涉及的金額還是比較大的。

在尹振濤看來,在未來,涉及數字貨幣、虛擬貨幣的相關投訴、法律糾紛,會逐漸開始顯現和增多,「這的確是給我們一個很大的挑戰。要儘快對虛擬貨有一個明確的定性,這樣通過法律手段能解決一部分風險問題」。

在業內人士看來,網路虛擬財產隨著網路科技的發展不斷擴展著其外延,固然法律所具有的「滯後性」不能完全解決現有的問題,但民法總則中對「網路虛擬財產」的規定,給了其法律保護的屏障。作為網路用戶,在遭遇網路虛擬財產糾紛時,應積極尋求法律幫助,在合法範圍內維護自身利益。

喜歡這篇文章嗎?立刻分享出去讓更多人知道吧!

本站內容充實豐富,博大精深,小編精選每日熱門資訊,隨時更新,點擊「搶先收到最新資訊」瀏覽吧!


請您繼續閱讀更多來自 法制日報 的精彩文章:

今天上午《法制日報》記者就「人大立法工作」提問
注意了!韓國13種化妝品重金屬銻超標!你常用的品牌上榜了嗎?

TAG:法制日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