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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防未成年人犯罪重在心理健康教育 五起典型案例敲警鐘

為了瘦身沾染上毒品,受網路"污染"猥褻女子,約架打傷工友,哥們義氣害人害己,偷食"禁果"釀下"苦果"……自2017年3月起,作為全市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集中管轄法院,晉源區法院專門設立未成年審判庭,致力於開展未成年人犯罪的前期預防、後期思想改造、行為糾正等工作,一年來已經受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58件139人,審結56件136人。昨日,該審判庭發布了5起未成年人出於好奇、盲從心理以及缺乏良性誘導等原因引發的典型案例,通過介紹案情、分析原因、發出建議,呼籲加強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育,更好地預防未成年人犯罪、保護未成年人權益。

為了減肥沾染毒品

案例:年僅16歲的小閆是一名職業高中在讀學生。小閆身材略微顯胖,愛美的她為此經常向朋友、同學「請教」減肥良方。一個偶然的機會,小閆在朋友聚會時聽說吸食一種毒品減肥有奇效,便出於好奇四處打聽並找到那名朋友,買了幾粒「小藥丸」試用,不想就此深陷毒品泥潭無法自拔。此後,她雖多次被公安機關強制戒毒、行政處罰,但始終未能戒掉毒癮,反而變本加厲,多次叫上同學李某、孟某一起在自己的出租屋內吸毒。最終,小閆因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並處罰金500元。

分析:當前,未成年人沾染毒品的案件呈上升趨勢,大部分涉案未成年人都處於青春叛逆期,或是出於好奇心,或是因交友不慎,容易被蒙蔽而沾染毒品。有的甚至為了吸毒而走上以販養吸的不歸路,毀了自己一生。建議:好奇是未成年人天性,但由於社會閱歷淺,判斷是非能力差,在缺乏良性誘導的情況下,他們容易隨心所欲,誤入歧途。應引導未成年人樹立正確人生觀,切記遠離毒品,珍愛生命。

網路「染黃」猥褻他人

案例:因父母常年在外打工,小蘇被父母從農村老家送到太原上學,但他由於缺少父母管教,經常逃課泡網吧。

其間,他被一些黃色網站「污染」,後來便時常在手機上尋找一些不健康內容,導致精神萎靡,每天無精打采。2017年7月,無所事事的小蘇路過一居民小區時,遇到一名打扮艷麗、面容姣好的女子,便尾隨女子進入電梯,持刀威脅對該女子實施了猥褻。小蘇逃離後,女子及家人向警方報案。沒過幾天,小蘇再次竄至小區尋找作案目標時,被居民認出並抓獲。法院認為,小蘇的行為已構成強制猥褻罪,對他判處拘役5個月、緩刑10個月。

分析:小蘇的父母從未對孩子進行生理知識的教育,對正處於青春期的青少年來說,對異性充滿好奇,而辨別能力尚未成熟,且無法抵禦網路帶來的負面影響,最終走上了犯罪道路。建議:家長、學校及社會各界面對青春期孩子對生理知識日益增長的興趣,不應置之不理或選擇性逃避,應運用合理方式共同承擔起積極引導責任,消除他們對性知識的神秘感,讓他們健康成長。

「約架」傷人受到處罰

案例:小何、小王、小孫、小衛和小郭都是十六七歲的進城務工人員,在一家理髮店做洗頭小工。2016年10月,小何因招攬客人洗頭,與同事小孫、小王發生口角。當晚10時許,小王、小孫因口舌之爭無法釋懷,遂約小郭一起持甩棍找到小何、小衛理論。雙方僵持不下且互不相讓,最後發展到5人互相推搡互毆。打鬥過程中,小何持木棒將小王的牙齒打致脫落,其餘幾人也有不同程度的受傷。後經鑒定,小王的損傷構成輕傷一級。隨後,小何因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拘役5個月,而其他4人雖未構成犯罪,但也都被公安機關處以行政拘留10天、罰款500元的行政處罰。分析:未成年人出於生理髮育和心理發育的特殊時期,社會經驗不足,處事簡單粗暴,加之心智尚不成熟,具有感情用事、容易衝動的特點。案件雙方當事人在遇到日常瑣事發生糾紛時,不能冷靜分析,為逞一時意氣,相互約架鬥毆,最終受到法律的懲處。建議:希望孩子們再遇到「約架」這種幼稚的「約定」時,一定要「三思而後行」,一時意氣用事並不能解決問題。

「哥們」義氣傷人獲刑

案例:韓某、趙某、劉某和任某都是某職業高中的在校生。2016年9月,韓某在校外因瑣事與張某發生爭執,隨即打電話叫來趙某等3人「助陣」,4人手持木棍等兇器追上已離開現場的張某某實施毆打。群眾報警後,韓某等4人被民警控制。經鑒定,張某某頭部外傷致枕骨左側骨折,構成輕傷二級。法院審理認為,韓某等4人持械故意傷害他人身體並致輕傷,已構成故意傷害罪,遂分別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至10個月不等的刑期。

分析:朋友互相互助是美德,但不明事理一味地講「哥們義氣」是愚昧的表現。僅因同學說需要幫忙,趙某等3人便伸手「鼎力相助」,最終違法犯罪,受到懲處,可謂「幫人」害己。建議:在日常生活中,青少年應該學會甄選,明辨是非。如果發現朋友要做觸犯法律之事,應及時制止、勸解或向父母、老師反映,無法勸阻,也不要礙於情面參與犯罪。

跨越「禁區」釀成苦果

案例:小王與小常是同學,並發展為早戀關係。交往過程中,小王明知小常不滿14周歲,仍然與她發生性行為並致其懷孕。在帶小常去做人流時,兩人因費用過高發生爭執,結果不歡而散,他們的戀愛關係隨之結束。隨著時間推移,小常懷孕的事情被家人發現,她說出真相後,家人報警。依據《刑法》規定,與不滿14周歲的幼女發生性行為構成強姦罪,小王也因此被判處刑罰。

分析:少男少女早戀,缺乏自制力和相關知識,發生性關係對於沒有獨立民事行為能力的他們而言,只能釀成苦果,帶給自身無盡的悔恨和痛苦。

建議:在日常教育中,家長和老師要對青春期的少男少女作出正確引導,告訴他們什麼能做,什麼不能做,通過合理方式幫助孩子們度過美好的「花季雨季」。本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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