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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朝開始「賣官」,清朝發揮到極致,明碼標價卻有「三不賣」

秦朝發明賣官專利,清朝發揮到極致,明碼標價卻有「三不賣」原則

中國古代的官爵買賣,可以追溯到戰國末期。《史記·秦始皇本紀》記載,秦王嬴政四年十月庚寅,「蝗蟲從東方來,蔽天。天下疫。百姓內粟千石,拜爵一級。」尚未統一天下的秦國,為了抗蝗救災,又一次走在列國前頭,「發明」了新的財源。

秦漢時官吏制度分為爵位、秩品、職務3種。「爵」,用來區分社會地位的高低,貴族的標誌,以別於「民」;「秩」是工資級別,收入多少依「秩」為準;「職」是行政位置,權力大小由「職」決定,現代幹部等級制便受到了此制影響。

秦孝公三年(公元前359年)秦國首次變法時制定20級爵位。所謂「授爵封田」的說法,換種方式表述就是有爵者才可以擁有「自留田」、「宅基地」。最低一級為「公士」爵,最高一級為「徹侯」爵。時第五爵的「大夫」可以擔任相當於今縣長級別的「縣尉」,據此推測,「公士」地位相當於地方頭面人物,應該可以擔任村幹部、小科員什麼的。秦始皇嬴政在位時允許買賣官爵。據《史記·秦始皇本紀》,在嬴政稱皇的第四年(公元前218年)十月,當時蝗蟲成災,於是政府賣爵賑災。賣價是:「百姓內粟千石,拜爵一級」。即每繳納1千石粟,可以授予爵位1級。所謂「拜」實際就是賣,不過比賣好聽。這行情如何?這裡來換算一下。粟不能直接食用,舂簸去皮後才是可供食用的小米,粟、米之間的比例約為:1:0.6,1000石粟便是600石小米。以秦量制(體積)來算,秦時1石等於100升,1升約等於現代342.5克;那麼,1石約等於68.5現代斤。600石小米就是41100現代斤,約21噸。

自此之後,歷朝歷代都有買官賣官的記錄,或公開標價「童叟無欺」,或私相授受暗箱操作。而將買官賣官的傳統發揚到極致,形成嚴密規範的官職「捐納」制度,則是在清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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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說明的是,賣官並不是清朝的專利。在古代從秦朝開始,幾乎歷朝歷代都存在賣官的事。如漢武帝為了湊錢,就經常賣官,而且犯了罪的人交點錢就可以放回去。到了東漢漢靈帝得時候,賣官鬻爵那更是嚴重。而大清賣官可謂是最成功,運用最深入的一個。

清朝時期在康熙年間就出現買官的行為,康熙年間整個國家非常需要金錢,康熙皇帝最終想到一個這樣的辦法,那就是向國家募捐自己的孩子將可以直接進入國子監讀書,並且還為其安排一個職位,當官在清朝乃是非常光榮,不管是誰都想當官。

所以,清朝出現嚴重的經濟問題,為了增加國家收入,便有了兩種買官方式,有一種短期募捐,另外一種乃是長期募捐,很多人為了當官就算傾家蕩產也要買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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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納制度在清朝十分重要,《清史稿》記載:「清制,入官重正途,自捐例開,官吏乃以資進。」這裡說的「正途」,指科舉考試,是最重要最正式的任官途徑。而清代「捐例」的開啟,也並不比其開科取士晚多少。早在入關不久的順治六年(1649),戶部就以「師旅繁興,歲入不給,易開監生、吏典、承差等援納」。但此並非常例,順治、康熙、雍正三朝的官職捐納,目的性較強,只是在有特殊需要,如逢戰事、賑災等時,才「開捐」官職以充國庫。

乾隆年間,一兩白銀的購買力,大概相當於現代人民幣200元左右。也就是說,今天的土豪們如果想穿越回大清朝過過官癮買個市長噹噹,也就門頭溝一套二室一廳的價位,那都不是事兒。

當然,這份價格表並不是一成不變。嘉慶之後,清朝所面臨的各種危機越加嚴重,為了廣開財源,捐納制度「全面開放」。買官的越來越多,捐納出身的官員比例越來越大,一度超過科舉「正途」,達到百分之六十以上。

為了「競爭」,各省、各糧台競相削價「處理」官職,賣貨一樣「招待」前來買官的「顧客」。好事者多,中國人又愛過「官癮」,政府確實撈了不少錢。政府官職一般明碼標價,童叟無欺,二十千錢,九品;四十千,八品;六十千;七品;八十千,六品。想當時二千文換折一兩銀子,就是說花四十兩銀子就可當個「知州」(六品),「地市級」大員了,不可謂不便宜。如果「捐」銀上萬上十萬的,「顧客」對政府的舉人頭銜、鹽運使頭銜,可以「自由」選擇。州縣上交捐銀多的,清廷也加以鼓勵,增加文學、武學定額以及中試名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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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官員實在太多,根本就沒有那麼多職位可以選擇,這些買來的官員根本就沒有任何兵權跟實權,很多人想通過當官來將買官的錢全部都賺回來,但是這樣的辦法根本就無法實現,因為沒有權力的官員誰會給你錢呢?很多借錢買官的,這些官員根本就無法還得上,隨之想到一個這樣的辦法,那就是不斷增加市場收費,過路費,全國十里一關,五里一卡,導致整個清朝直接衰敗。

其實,能出現公開買賣管制的情況,有時候皇帝也是無奈啊,因為一旦遇到旱災蝗災還有一些天命難違的情況,國庫里的錢十分緊缺的情況下,皇帝只能買官充盈國庫了。白銀五百兩,或者是糧食五百石就可以做個官了。

但是,朝廷也不是沒有底線的賣官,朝廷賣官有三不賣原則。一不賣的是吏部和禮部,給多少錢都不賣。二不賣的是京官,最高賣到五品郎中,再高的品級都不賣了。三是地方官,最高只賣到現在副省長級別。所以說在清朝想買官也不是想買就能買的。

近日一則發現清朝買官收據的新聞引發關注。3月14日,在湖北長陽土家族自治縣,市民趙先生在家中發現一份清宣統元年(1909年)的「正實收」收執。憑著這張「買官收據」,趙先生祖上的秀才趙文菴可先入國子監讀書,再入仕途做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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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先生介紹,這張「買官收據」是他在整理家譜時意外發現。經測量,該收執長58厘米,寬28厘米,為棉紙質地,正上方有「正實收」三個大字。內中文字排列整齊,清晰易辨,詳細記載了趙文菴給湖北災區捐款的緣由、銀兩等內容。

該「正實收」記載,光緒三十二年七月,湖北多地遭受水災,災民缺衣少糧。湖北籌辦賑捐總局「按照四川、山東、湖南等省開辦賑捐所有虛銜」,接受了趙文菴捐出的白銀四十三兩二錢。其落款時間為宣統元年十月初八,由河南候補道黃勸辦所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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