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造恐怖謠言,湛江一年輕女子被拘留
《湛江萬達廣場附近發生搶人事件?謠言!》跟蹤報道(點擊閱讀)
昨天,「巡城馬」從霞山公安分局獲悉,日前,該局網監大隊聯合臨港派出所成功查處一宗利用微信網路傳播謠言案件,抓獲謠言發布者一名,及時消除了由此造成的不良影響。
3月27日,微信上忽然出現這麼一則消息,內容為:「霞山開始有強姦犯了,在霞山的,請注意安全!」甚至再次強調:「霞山開始有強姦犯了,在霞山的,請注意安全!」此消息,引起不少湛江市民的憤慨和恐慌,也使許多不明真相的網民紛紛轉發,並質疑「霞山區這麼不安全,朗朗乾坤之下竟出現這種搶人強姦的惡劣行為?」這種消息,對平安霞山的形象造成了極大的負面影響。
了解到事件後,霞山公安分局領導高度重視,要求相關部門務必迅速查清事實。而經民警核查,微信所述內容與視頻事實嚴重不符。隨後,該局網監大隊緊急啟動排查機制,並在市公安局有關部門的大力協助下,快速鎖定並抓獲散播謠言的違法嫌疑人盧某景(女,20歲,湛江市人)。
經查,盧某景在網上看到他人發布的一段搶人視頻後,在未了解事實真相的情況下,隨即編造了「霞山有強姦犯」的文字並附上搶人視頻在自己的微信朋友圈裡發布。而經詢問,盧某景對其利用微信傳播謠言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
目前,違法嫌疑人盧某景因散播謠言擾亂社會公共秩序,已被依法處以行政拘留3天。
對此,公安部門再次強調:網路不是法外之地,請大家勿造謠,勿傳謠。
公安普法: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25條規定,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根據《刑法》第291條規定,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路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路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圖文 | 馬志軍 勞肖嫻 潘文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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