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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碼支付新規4月1日執行 支付清算協會:掃碼限額夠用

華夏時報網

華夏時報(公眾號:chinatimes)記者朱丹丹 冉學東 北京報道

條碼支付業務將會迎來一批新規。

4月1日起,《條碼支付業務規範(試行)》、《條碼支付安全技術規範(試行)》和《條碼支付受理終端技術規範(試行)》正式開始實施。

不過,本報記者注意到,這段時間不少人士對新規中的一些規定產生了疑惑,比如掃碼限額夠不夠用。

上述《條碼支付業務規範(試行)》第十二條第四款規定,「使用靜態條碼的,同一客戶單個銀行賬戶或所有支付賬戶單日累計交易金額應不超過500元」。

看到這一規定,不少消費者認為每天只能通過掃碼支付的方式支付不超過500元,根本無法滿足實際需求。

「實際上,該限額規定只針對靜態條碼支付,也就是通常通過掃描街邊攤位或者小賣部張貼的、列印出來的二維碼進行的支付。」支付清算協會表示,靜態條碼支付風險控制措施較少,安全性較低,發生惡意欺詐、資金詐騙、盜取身份信息等風險事件的可能性大。比如說犯罪分子可將靜態條碼替換成其他條碼(收款賬戶),欺騙消費者轉賬到其他賬戶等等。

據了解,目前,採用靜態條碼支付的多為街邊攤位和零售商店,如購買水果蔬菜、小吃點心、油鹽醬醋等消費為主,單人單日很少超過500元。

對此,支付清算協會表示,根據現有的零售支付數據估計,95%以上的消費者採用靜態條碼支付的額度小於500元,因此該限額基本可以滿足消費者的日常需要。

那麼,如果消費者通過靜態條碼支付超過500元呢?

「需要商家通過動態二維碼來進行收付款,或使用安全等級更高的支付方式。」支付清算協會方面坦言。

值得一提的是,一直以來,條碼支付安全的問題備受關注。

對此,支付清算協會提醒道,要增強安全意識,勿隨意掃碼;要加強對手機等智能終端的安全管理;要選取安全的條碼支付方式。

針對會員單位,支付清算協會還提出:一是滿足資質要求。二是主動提升風控能力。三是維護市場秩序。「嚴禁採用詆毀、污衊競爭對手市場聲譽的方式,或通過惡意收購、價格戰等不正當競爭方式,破壞支付清算行業穩定發展和市場競爭秩序。」四是滿足清算管理要求。

其中,具體到資質方面來說,根據規定,支付機構開展條碼支付業務的,需要取得相對應的支付業務許可證。向客戶提供基於條碼的付款服務時,應取得網路支付業務許可;為實體特約商戶和網路特約商戶提供條碼支付收單業務的,應當分別取得銀行卡收單業務許可和網路支付業務許可。

「沒有相關業務資質的機構,嚴禁開展條碼支付業務。未獲相關支付牌照的會員單位,已開展條碼支付業務的,應按照規定有序退出市場;未開展業務的,禁止從事或變相從事提供條碼支付業務服務。」支付清算協會強調。

責任編輯:孟俊蓮 主編:冉學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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