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基犬被摔事件,占狗者是否構成侵占罪?
案件起因
本事的起因是:四川省某市的小吳的柯基犬丟了,輾轉到了何某手中,小吳聯繫何某,何某不給,還有語言威脅小吳,小吳帶民警上門要狗,據警方調查,為了不歸還柯基,何某用毛巾、等物打結成繩,試圖通過該繩索將柯基犬放到樓下。
下放過程中繩結鬆動,柯基犬摔落在地面導致死亡。
撿狗者何某被拘的理由:威脅、恐嚇
而2月7日,洪河派出所接到吳某某報案,稱其人身安全受到他人威脅,正常生活被嚴重干擾,派出所當即受理;之後,撿狗者何某某被行政拘留。
對於何某威脅、恐嚇信息的行為則觸犯了《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2條第一款: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泄露隱私,拘留狗主人等4人
2018年2月10日,派出所接到何某某報案,稱其個人隱私被他人泄露,正常生活被嚴重干擾,派出所當即受理。之後,小狗主人吳某等4人被行拘留。
理由是小吳觸犯了《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2條第六款: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一般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小吳被給予行政拘留7日的決定,意味著,警方認為小他人信息發上網路的行為,情節較重。
小吳等四人散布了哪些隱私?
小吳:於1月10日通過微博散布何某某手機號碼等隱私。
李某:(男,26歲,四川省營山縣人)通過微博散布何某某手機號碼等隱私;
劉某(女,28歲,成都市青羊區人)偷拍何某某就醫個人檔案信息等隱私並散布;
丁某(女,27歲,重慶市萬州區人)通過微博散布何某某身份證件信息及家庭情況等信息;
警方調查:柯基犬並非被故意摔死
根據警方調查,何某沒有故意壞壞財物,沒有故意摔死狗,因此不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何某是想通過衣物牽引,把狗放到樓下,並非被故意摔死。從現場的衣物來看,確實如此,但是,此種行為很難稱之為意外,可能屬於疏忽大意的過失或者間接故意。
現場圖
警方確認,何某屬於侵佔
警方確認,根據調查掌握的情況,何某某將他人遺失的柯基犬佔為己有,拒不歸還,屬於侵佔行為。公安機關及時告知當事人可以就此事依法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那小吳能否發起刑事自訴,告何某某侵占罪呢?
本案中,何某某是否構成侵占罪?若侵占罪名成立,何某某可能最高面臨2年有期徒刑。
侵占罪=數額較大+非法佔有為目的拒不交還
是否數額較大:有待確定,本案發生在四川,四川省關於侵占罪數額較大的標準是:一萬元以上。
而這隻柯基犬的價值能否值一萬元還不得而知,根據生活經驗常識可知,比如筆者查看某犬類售賣網站可知,一隻柯基犬的價值會根據品種不同,價格在幾千到兩萬左右,小吳的柯基犬價值幾何,還需要專業的司法價格鑒定。
何某某是否具有非法佔有目的和拒不交還的行為:有,警方已經確認。
1.何某某明知此柯基犬為遺失物,且明知小吳為主人。
2.雙方聯繫長達半個月,何某某沒有歸還的意思。
3.小吳在親自上門找何某某後,何某某拒不開門
4.最後,柯基犬的死亡,就是因為和某某不想歸還給小吳造成。
綜上,何某某是否構成侵占罪,關鍵點就是柯基犬本身的價值能否達到1萬元的侵占罪最低數額標準。如果達到,小吳可以通過發起刑事自訴維護自身權益。
侵占罪的處罰:
我國刑法規定,犯侵占罪,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TAG:曾傑金融犯罪辯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