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 最新 > 清白之年的惡之花

清白之年的惡之花

僕が死のうと思ったのは

 DEARS(ALL SINGLES BEST)

中島美嘉 

00:00/06:22

一個早已不是熱點的

熱點問題

近期陶崇園的悲劇再一次把高校導研關係(導師與研究生)問題推到了台前。

然而悲哀的是,我們都不知道這場「小風波」的熱度能維持多久,更不知道,它究竟能不能給高校師生關係體系帶來一絲一毫的改變。

或許用不了兩天,一切又再度風平浪靜,這件事又像以往的千千萬萬件類似的事情一樣,被一個個娛樂花邊新聞,被一個個茶餘飯後的話題新聞替代,被遺忘,塵封和掩埋。

更悲哀的是,我們明知道這種遺忘和淡漠會發生,卻仍然無力反抗這一切。

很多人可能會說這只是個例,大多數學生仍舊活得好好的,不足為慮。

也有很多人會說,學校里這些壓迫算什麼,等你以後進入了社會,比起資本市場的老闆對員工的壓迫來說,你可能還感念導師的那一點點小自私呢。

這些言論都是犬儒主義和邏輯混亂沒誰了。

即便只看今年,被推到台前的類似這樣的事件便已有好幾起了。先是北航陳小武性騷擾事件,接著是西安交大「寒門學子」之死,不一而足。

而今這些事件都已淡漠,當事人留下的鮮血或許尚未被沖刷乾淨,但公眾對於他們的記憶和關注卻早已隨風而去了。

「死,即是無回應之地」。

畸形的師生關係

其實就在半個月前,浪潮工作室便發表了一篇名為《在高校導師眼中,大多數研究生都是廉價勞動力》的文章。

然而這樣的反思,依然無法阻止十日之後的悲劇。

論及當前高校的導研關係,文中引用了一組調研數據:

中國高校里,「老闆」和研究生關係的矛盾普遍存在。2017年,中國高校研究生對科研訓練的滿意率僅為68.3%。此外,只有不到六成的學生認為參與的科研項目學術含量高,超過六成的研究生對科研補貼不滿意。

畸形的師生關係有何而來?

中國傳統意義上的師生關係是一種「倫理關係」,「師者,傳道、授業、解惑也」,但也往往含有一些隱性的約束,比如「一日為師,終生為父」的擬親屬關係特徵。而這一擬親屬化的關係特徵,在交往較為密切的研究生與其導師之間體現得最為明顯。導研關係因此往往不限於科研上的合作,而是將觸角延伸到了學生的學習、生活、就業中去。

導師利用學生在實力和心理上的弱勢,壓榨其勞動力,侵佔其學術成果,而只給予遠低於市價的回報;另一方面,其觸角從科研延伸至生活的方方面面,強行擠占學生私人時間為其提供生活服務。

另一方面,當前國內的導研關係,主要還體現在「經濟關係」上,說到底還是一種利益交換的關係,雙方合作產出科研成果,然後進行利益分配。只是,導師往往處於絕對強勢的一方,有較大的「自由裁量權」,他可以確定給學生分配多少的活兒、多少的補貼。更關鍵的是,導師權力大,你的獎學金評定,學位論文的評審能不能通過,都是他一句話的事,這令學生即使受到欺壓也只能噤聲。

在這樣明顯的強弱對比下,學生往往處於弱勢地位。西安交通大學在讀博士研究生楊寶德在2017年12月26日被發現溺亡在西安灞河中。楊寶德的導師對他或暗示或明示的要求包括:澆花、打掃辦公室、拎包、去停車場接她、陪她逛超市、去她家中裝窗帘等。此外,還有「晚12點之前隨叫隨到」「陪我打麻將比學英語重要」等無理要求,甚至自己為學生帶的「剩飯剩菜」,如果學生不吃就會被「指責謾罵」。

楊寶德的女友稱,

楊寶德在讀博士期間,周某經常安排他做PPT,打掃衛生,買東西……答應幫他聯繫出國,又未能兌現。「出國無望,學術無果,這直接導致他產生了巨大的精神壓力而作出了輕生的行為。

「答應幫他聯繫出國,又未能兌現」。這和今日的陶崇園一案有多麼得類似。導師的一個承諾,可以換來學生多年的鞍前馬後心甘情願,而後這個承諾被隨意拋棄,甚至導師還對學生前途百般阻撓,各中心酸,旁人無法知曉。

對於女研究生(甚至包括男研究生)而言,性侵也是屢見不鮮,能有膽量站出來的只不過是冰山一角罷了。2018年1月12日,對外經貿大學一教授被指性侵一女大學生數月;2018年1月1日,北航長江學者陳小武被實名舉報性侵女學生;2017年12月19日,南昌大學國學院副院長周斌被指長期猥褻性侵女學生…..

令人敢怒而不敢言的導研關係,問題究竟出在什麼地方?

導研關係該如何界定?

一個首要問題是,導師和研究生之間究竟是怎樣的法律關係?

研究生對於導師有沒有除了學術科研以外的服務義務?

用腳趾頭想也知道是沒有的。

這可以從法律上進一步予以論證。

首先要了解的是,導師和高校之間是什麼樣的法律關係,以及研究生與高校之間是什麼樣的法律關係,進而來看導師與研究生之間究竟是什麼關係。

首先高校,作為培養單位,與導師之間有一定的法律關係,也即高校「聘用」導師,那麼這種「聘用」合同究竟是僱傭合同還是委託合同?

為什麼要特意區分僱傭和委託這兩個詞?因為委託合同與僱傭合同的最大區別在於,委託合同下導師具有更多的「獨立自由裁量權」,而僱傭合同下,類似於我們與一般的企業簽訂的僱傭合同,受僱人必須嚴格服從僱用人的指示,去實現僱用人的利益,受僱人一般不享有獨立自由裁量權。

而高校導師與高校簽訂的合同,可以認為是「委託合同」,因為導師並不是嚴格地完全服從高校的指導來實現高校的利益,這一點也是高校與普通企業之間的重要區別。

一句話,高校導師的權利和義務是相對「自由」的。

另一方面,研究生與學校之間的法律關係,則是一種較為平等的教育服務的授受關係,可以認為是學生與作為培養單位的高校之間簽訂了一種「教育服務合同」。在這種教育服務合同關係中,培養單位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向研究生提供教育服務,研究生則獲得這種教育服務。培養單位對研究生進行一定的管理,但管理的目的是為了更好地向研究生提供教育服務。

那麼再回到導師與研究生之間的法律關係。

事實上到目前為止,導師和研究生之間並不存在直接的法律關係,因為他們之間並不存在任何合同關係。

導師和研究生之所以產生聯繫,完全是因為「指導」。這種「指導」,不是因為導師和研究生之間存在什麼合同才產生的。在導師和研究生之間,根本不存在什麼合同規定導師必須「指導」,或研究生有權獲得該「指導」。這種「指導」的發生,就導師而言,是為了履行培養單位與導師之間的委託合同中規定的受託人的義務,導師必須對研究生進行「指導」。所以,導師對研究生進行「指導」,正是履行該委託合同中受託人的義務。

另一方面,就研究生而言,為了獲得培養單位和研究生之間的教育服務合同中規定的培養單位提供的教育服務,研究生有權獲得導師的「指導」。所以,研究生獲得導師「指導」,正是行使該教育服務合同中研究生的權利。

簡言之,在導師對研究生的「指導」關係中,導師並不代表本人,而是代表培養單位,可以說就是培養單位的化身。

說了這麼多,只是想說明一點:

在法律上,導師代表的是培養單位,導師和研究生之間的關係,實質上就是培養單位(以導師為代表)和研究生之間的關係。導師和研究生之間,並不存在合同關係,因而並不存在直接的法律關係。

當然,導師對於研究生進行「指導」,並有一定的「管理權」,但是有一點是必須明確的:「管理」是服務於「指導」的,「指導」才是最終目的,而「管理」是服務於「指導」的一種手段,處於次要地位,決不可逾界。

那麼當前,導師與研究生之間這種普遍存在的「生活交往」在法律上如何界定?

答案很明確,這種科研以外的交往是違法的。

資料來源:孫文楨.法治視角下的導研關係研究

根本不存在任何法律關係規定學生需要服務於老師的生活需求,而這種服務是違法的。

但是由於導研關係源遠流長的糾葛以及法律界定的空白,使得無論是當事人還是公眾對於這種關係究竟是何性質都沒有正確的認識。

在現實中,研究生和導師們對於他們之間的關係又是如何看待的呢?

一項全國性的調查指出:52.4%的研究生和44.0%的導師認為導師和研究生的關係應該是師徒關係,有40.0%的研究生、47.9%的導師認為導師與研究生的關係應該是科研夥伴關係。同時,在現實中研究生與導師的關係也呈現出以傳統的師徒關係為主的特點。

可見,近半數的師生認為二者之間的關係是「師徒關係」,而這種說不清道不明,邊界完全模糊的所謂「師徒關係」也為導研關係埋下了地雷。

研究生和導師對師生關係性質的認識

資料來源:周文輝,張愛秀,劉俊起,趙清華,周玉清.我國高校研究生與導師關係現狀調查

撇開以上說的「生活交往」領域的混亂不說,哪怕是科研以內的交往,因為其中存在太多導師可以自由裁量的「灰色空間」,出的幺蛾子也是不可勝數。

事實上,導師強迫研究生為其「打工」是違法行為。導師雖然有權對研究生進行管理,但這種管理只能服務於對研究生的指導,而不能服務於其他,包括不能服務於為導師賺取經濟收入。即便安排研究生從事某項工作為指導所必需,例如某些工科專業,導師也應當向研究生支付相應報酬。否則,不但超越了導研關係的基本內容,還無償佔有了研究生的勞動資源,屬嚴重違法行為。

然而現實中這個「相應的報酬」因其缺乏明確的標準,往往被無限壓縮。

調查發現,有相當一部分研究生反映參與導師課題任務的負擔很重(6.0%)或較重(34.2%)。2017年,中國高校研究生對科研訓練的滿意率僅為68.3%。此外,只有不到六成的學生認為參與的科研項目學術含量高,超過六成的研究生對科研補貼不滿意。

在《在高校導師眼中,大多數研究生都是廉價勞動力》一文中對此現象有過詳細論述:

根據《知識分子》對1663名研究生的薪資調查,有13.42%的研究生每月的補貼在500元及以下,48.8%的研究生每月補貼為500元-2000元,每月補貼3000元以上的研究生是少數。

由於我國高校教師薪資水平偏低,因此攬課題撈經費的能力幾乎決定了高校教師的生活質量。而僱傭研究生為其工作,當苦力,並發放相對而言微不足道的薪水,絕對是一筆合算的買賣。

課題可以分為「橫線課題」和「縱向課題」,不管在哪類課題下,導師對於經費的分配均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權,這使得學生難以得到市場化的回報。

所謂「縱向課題」就是由國家出錢,經費要專款專用,其中只有一項勞務費可以支付給幫忙打工的研究生,一般只佔到總預算的10%且不能調增,如果參與科研的研究生較多,平分之後每個人拿到的錢很少。

其他錢去哪兒了,高校並沒有研究經費省計制度,說白了根本沒有人管,主要靠教師「自覺」。

2010至2011年,曾任北京郵電大學軟體學院院長的宋茂強利用職務便利,以虛列勞務人員名單的方法,私吞了科研專項基金68萬元。這樣的例子數不勝數,2013年教育部組織部署高校自查科研經費,發現1377個項目存在違規問題,涉及金額3693.9萬元。

另外一種「橫向課題」就是教師帶著學生給企業做外包,包括轉化一些科技成果和商業諮詢等,這類項目校方不會參與,一般是按導師和企業簽訂的合同辦事。因此,導師對經費有了更大的自主分配權,學生能拿多少,完全看老師心情。

一面叫囂著平等合作的「經濟關係」,一面行使著「僱傭關係」之實甚至「倫理關係」之道德綁架,使得導研關係異化成為一頭四不像的怪獸。

還有無數的已形成業界慣例卻無人去捅破和維權的「灰色空間」,比如,發表論文導師署名的問題。

這種情況實在是司空慣見到,大家都沒有力氣去提了,更別提敢去維護自己的利益。我有個同學,他的大導師把他分配給了一個小導師,然後該同學寫了一篇英文文章,最終修修改改,發到了SCI國際期刊上。一直到回復期刊編輯部審稿意見時,作者排名還一直是小導師第一作者,該同學第二作者,大導師第三作者,同學想想學生當第二作者或許是潛規則,便也認了,此後努力修改稿件,回復期刊的審稿意見,費了不少的日日夜夜。結果最後一天交終稿時,突然,該同學變成了第三作者,大導師成為第二作者了。該同學也不敢吱聲。就這樣一篇自己的成果變成了一篇彷彿是自己掛名的文章,成功為剛入校不久的小導師鋪平了發表SCI而晉級的道路。

還有一個同學,研二出去交流,在國外導師指導下主筆寫了一篇文章,結果到投稿發表時,被擠到了第四作者,國內大小導師加上國外這名導師均在其前面。待到期刊的審稿意見返回了,這些導師仍然一個勁兒地讓該同學修改稿件。等到了要返回修改稿的時候,該同學一看,自己變成了一個第五作者。想必這篇稿子是與自己無關了。

一將終成萬骨枯

究竟是人的問題,還是體制的問題?

在層出不窮的高校導研關係催生的悲劇下,不禁讓人思索,究竟高校教育這台機器上,是哪裡出了問題?是個別人的行為么?是整個體制的問題么?還是,只是高校社會化的一個縮影罷了不必大驚小怪?

這委實是一個大課題。

我們只消關注幾個最基礎的數據便可窺見其一二。

首先看生師比(學生數目/指導老師的數目)。這是衡量研究生教育質量的一個重要指標。

21世紀教育研究院經過問卷調查發現,一些高校和科研機構的導師人均指導的研究生約為15人,有16.8%的導師指導的研究生數量不少於30人,研究生導師堪比班主任。

如此之高的生師比,來源於我國近20年以來的高校擴招。

高校招生規模迅猛擴張導致我國的普通高校生師比(注意,這個指標是包含研究生和本科生的生師比)逐年攀升。

普通高校生師比(2008年-2016年)

資料來源:WIND

對於17年看似陡降的數據我不做評論,其實拉長我們的時間軸來看的話是這樣的:

普通高校生師比(1992年-2016年)

資料來源:WIND

普通高校生師比在1992到2006年14年間迅速攀升後便一直高居不下。

這一擴張進程目前仍在加速進行。2016年全國研究生招生66.71萬人,比上年增加2.2萬人,在學研究生198.11萬人,比上年增加6.96萬人。普通高校生師比為17.07:1。

以上只是普通高校的生師比,我們在本案例中更應該關注的是「研究生生師比」,也就是一名研究生導師平均負責幾名研究生。由於研究生的培養更加註重質量和差異化,因為研究生生師比的大小對於決定研究生培養質量至關重要。

首先不得不提的是,我國教育界的一個關鍵節點在1999年,那時起我國高校開始大規模擴招。

與此同時研究生的招生規模增速也遠遠超出了導師的增長速度,導致研究生生師比迅速上升。

從1999年到2004年,每年研究生招生數目的年複合增長率達到23.1%,而高校研究生導師數量年複合增長率僅為11.8%,這導致2003年,高校有資格指導研究生的導師人數為1987年的3倍,而與此同時,研究生人數達到了1987年的5.4倍,使得師生比快速攀升 。

我國研究生生師比在2004年便已達到6.04,而這一數字在1987年還僅為其一半,即3.1。歷年的研究生(包括碩士生和博士生)在校人數以及生師比如下:

資料來源:施華昀. 我國高校碩士生教育的生師比問題研究

那麼在相似的年份里,國外的研究生生師比情況如何?

2003年國外大學典型的研究生生師比基本上控制在5:1以內。其中:2003年,美國加州伯克利分校研究生院為3.68:1;美國康奈爾大學研究生院為4.65:1;瑞士蘇黎世理工大學為1.18:1;日本東北大學研究生院為4.96:1;賓夕法尼亞大學為5.04:1。

那麼目前美國的研究生師生比是多少呢?2:1,甚至是1:1。

再看國家的教育經費投入。

以2011年為例,美國GDP中投入科研領域的經費為4,500億美元,是中國的四倍,平均一個美國研究員的科研經費是30萬美元/年,而中國研究員則只有6萬美元/年。

此外,中國高校老師薪資偏低。

2013年,年薪在10萬元以下的教師佔比近一半,年收入在15萬元以下的佔到總人數的85.9%。2012年芝加哥大學國際高等教育研究中心發布的一項對,按購買力計算,中國高校老師的平均工資僅為720美元,全球28個國家大學教師中國排倒數第三。

因此,大學教師想要活得體面,就得拚命攬課題、撈經費。好在中國高校的科研經費分配大權掌握在教授自己手裡,多雇當苦力的窮學生,絕對不會變成賠本買賣。

高居不下的生師比,遠遠落後的科研經費,偏低的高校教師薪資以及由此帶來的「經費饑渴症」。

這一切使得拿研究生當「廉價勞動力」,早已是業界源遠流長的優秀傳統了。(許多企業大規模招收實習生,甚至以有可能留用為由進行欺騙,也是一樣的道理)。

而另一方面,又是什麼導致受到壓迫的學生長年累月地人手欺侮而無力改變?

其實這個問題可以這麼來問:換導師有多難?

由於導師與研究生之間並無合同約束彼此的權利和義務,且高校在師生關係反饋渠道上建設不力,「人在屋檐下,不得不低頭」成了慣例。

我們的高校里最基本的運行原則是行政管理體系,控制著教師的考核,也控制著學生的學業。另一方面,德高望重的導師往往在學院里擔任一官半職,行政、學術不分家,誰還記得最底層的學生有什麼議價的權利。學生得罪了一個,即可全院聞名,想換個其他導師,都是在給新導師劃分無形的對立陣營。

楊寶德的女友曾經勸他換個導師。但楊寶德幾乎沒考慮這種可能性,「學院裡面很多老師都是同一個學科帶頭人的學生,申請換導師,也沒人敢收。」楊寶德的一位同專業碩士同班同學告訴媒體,在學校3年,她從未聽聞曾有人申請轉導師,「想想都太難了」。

似乎中國教育的機器終日都在轟隆隆地高速運轉著,但很多時候或許只是在自嗨罷了。「論文工廠」的滾滾硝煙下,「長江學者」的一將終成背後,是萬馬齊喑的寒門子弟的血淚。

道阻且長

兩條可能的解決路徑是:

一、用法律明確導研關係權利和義務

目前,導師與研究生之間的法律關係可以說是一片空白,導研關係亟需通過合同形式將各自的權利和義務確定下來。此外,建立更為順暢的換導師,申訴途徑迫在眉睫。

二、由單一導師制向雙導師或者導師組轉變

單一導師制往往帶來獨裁的風險,然而這一制度仍然在我國佔據主導。在2010年的一場全國調查中,發現我國研究生導師指導制度仍以單一導師製為主體。86.1%的研究生、71.4%的導師指出他們目前採用的是單一導師制。

導師和研究生目前採用的和贊成的導師指導制度(%)

資料來源:周文輝,張愛秀,劉俊起,趙清華,周玉清.我國高校研究生與導師關係現狀調查

然而這一切都仍是前途漫漫,道阻且長。

清白之年的惡之花

直到今日,為了能在畢業論文不被卡,多少學生最終還是選擇了忍氣吞聲。

高校導師的權利如何界定?學生的權利如何維護?這些都是未解的難題。

而這些問題被拖著的每一天,都會有無數在理想和現實之間夢碎的學子,苦苦掙扎。甚至選擇了,旁人都不能理解的,死亡。

要絕望到什麼程度,一個對未來充滿無限希望的優秀高校學子,會選擇了結自己的生命?

陶崇園和姐姐的調侃

彼時的他仍然是懷抱有希望的

這種痛,旁人永遠也不可能理解。

清白之年,滿目遍開惡之花。

參考文獻:

[1]高校悲劇背後,誰來把導師的權力關進籠子?2018. http://news.ifeng.com/a/20180119/55262877_0.shtml

[2]孫文楨.法治視角下的導研關係研究[J].重慶三峽學院學報,2017,33(03):122-128.

[3]施華昀.我國高校碩士生教育的生師比問題研究[D].廈門大學,2006.

[4]在高校導師眼中,大多數研究生都是廉價勞動力.2018. http://news.163.com/18/0316/00/DCVRQ17T00018M4D.html

[5]周文輝,張愛秀,劉俊起,趙清華,周玉清.我國高校研究生與導師關係現狀調查


喜歡這篇文章嗎?立刻分享出去讓更多人知道吧!

本站內容充實豐富,博大精深,小編精選每日熱門資訊,隨時更新,點擊「搶先收到最新資訊」瀏覽吧!


請您繼續閱讀更多來自 鴨湯 的精彩文章:

TAG:鴨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