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姚安一網民發表極端言論被拘留!
近日,姚安縣公安局查處了一起網路違法案件!
案件回顧
2018年2月,楚雄州公安局網安支隊在工作中發現姚安縣群眾郭某在本人微博及多個微信群內發布多條抵毀國家大政方針言論,並將該情況通報至姚安縣公安局。姚安縣公安局黨委接此通報後高度重視,及時成立專案組開展工作。經調查,郭某原籍姚安縣棟川鎮長壽村委會,常年在外務工,因工作、生活不如意,遂在網路上發布極端言論。近日,專案組一行在楚雄將郭某查獲。經詢問,郭某對自己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姚安縣公安局對郭某給予行政拘留十日的處罰。
警方提醒廣大網友,網路不是法外之地,在互聯網上散布過激言論是違法行為,雖然言論自由是每個公民的合法權益,但任何人都不能突破危害國家安全、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的法律底線,維護國家的榮譽與利益是每位公民應盡的義務!希望廣大網民引以為戒,注意公共道德和法律約束,認真規範自己的網路言行,如隨意散布過激或不實言論,必將付出沉重的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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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言論要守住七條底線
一是法律法規底線;二是社會主義制度底線;三是國家利益底線;四是公民合法權益底線;五是社會公共秩序底線;六是道德風尚底線;七是信息真實性底線。
非法言論包括
(1)違反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的;
(2)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3)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的;
(4)煽動非法集會、結社、遊行、示威、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的;
(5)以非法民間組織名義活動的;
(6)危害社會公德或者民族優秀文化傳統的。
散布極端言論會受哪些處罰呢?
民事責任
如果散布謠言侵犯了公民個人的名譽權或者侵犯了法人的商譽的,依據我國民法通則的規定,要承擔停止侵害、恢複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及賠償損失的責任。
行政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揚言實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刑事責任
如果散布謠言,構成犯罪的要依據《刑法》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編造爆炸威脅、生化威脅、放射威脅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綜合:姚安警方 整理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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