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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基犬被摔死事件:身為受害者被行拘7日過分嗎?

今年年初轟動全國的「成都女子疑似索籌不成將柯基犬從6樓摔死」事件終於有了最新進展!

據悉,柯基犬事件當事人雙方都被處以行政拘留7日的處罰。此消息一經發出再次引起人們對事件的討論,為何狗主人也要被刑拘7日?為何跟摔死狗的處罰一樣重?

柯基犬被摔事件全程

2017年12月底,21歲成都女孩小吳的愛犬萊恩遺失,經多方打聽得知,萊恩被人撿到後輾轉到龍泉驛區女子何某手裡。兩人通過微信交涉長達十多天,何某反覆向小吳索要酬金,並恐嚇小吳弄死小狗,甚至進行言語威脅。

今年1月11日,小吳和朋友前往何某住處要狗,何某拒絕開門,在110民警到達現場後,屋內沒有萊恩的身影。隨後,小狗被發現躺在何某窗戶下方的水泥地上,其被醫生診斷為高處墜落導致死亡。

龍泉驛區公安分局洪河派出所對此次事件開展調查工作,11日當天及時為雙方搭建了溝通協商平台,告知了小吳維護自身權益的法律途徑。雙方已於2月5日在人民法院接受民事調解,該民事糾紛事件得到解決。

事情本該到此結束,然而,隨著「柯基犬事件」發酵,一場信息泄露、網路暴力行為也隨之開啟……

首先是小吳人身安全受到網路恐嚇、威脅,正常生活被嚴重干擾。

撿養人何某某的部分個人信息,包括名字、電話號碼、年齡和工作單位以及疑似教師身份在網路上暴露,緊接著何某某的借貸糾紛、夫妻雙方工作單位、社保資料、車牌號碼,甚至懷孕期間在醫院建檔的資料都被挖了出來。

更為激烈的是,何某某家門口被扔垃圾、噴油漆,其照片甚至被PS為靈堂照片……

2月7日,龍泉驛區公安分局洪河派出所接到吳某某報案,稱其人身安全受到他人威脅,正常生活被嚴重干擾,派出所當即受理;2月10日,洪河派出所接到何某某報案,稱其個人隱私被他人泄露,正常生活被嚴重干擾,派出所當即受理。

3月28日,成都市公安局龍泉驛區分局發布通告:

「柯基犬事件」當事人何某某(女,35歲,成都市錦江區人)於1月11日通過微信向吳某某發送威脅、恐嚇信息,威脅吳某某人身安全,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第一項之規定,公安機關於3月27日依法對其處以行政拘留7日的處罰。

「柯基犬主人」吳某某(女,21歲,四川省南部縣人)於1月10日通過微博散布何某某手機號碼等隱私,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第六項之規定,公安機關於3月27日依法對其處以行政拘留7日的處罰。

網友熱議:為何受害者也要被行拘

此消息一經發出立即引起網友熱議,網上幾乎是一邊倒的輿論,紛紛指責判罰有失公允,質疑受害者為何也要被行拘?以及摔狗人的處罰為何這麼輕?

@飛廉窩***:哦,那個何某某敲詐勒索的事兒怎麼算?

@我浮生***:典型的各打八十大板,典型的和稀泥。

@全是***:才7天???你彷彿在逗我。

@翻車魚***:按照絕對客觀事實來講的話狗主人也被行拘其實很好解釋,就是屬於連帶責任。畢竟她確實求助於網路導致了後面何女士的個人信息曝光。這個行政拘留她確實沒毛病的。但我們更多不服的是何女士的處罰結果,對狗主人有失公允。只能說,法律漏洞太多了。

在眾多討伐大軍中也有部分網友支持警方的判罰:

@是一隻***:因為這個姑娘做的事也的確違法了啊。

@六步郎***:警方做得對,雙方都有違法行為,處罰很公正。

@是一個***:雖然很氣,但是這個事沒法怪警察,只能怪法律,中國對於寵物法律這塊是空白,可以說偷狗什麼的基本不犯法,但是人就不一樣了,狗主人確實泄漏隱私了,警察也是依法辦事,只能說中國的法律不健全,導致了不公平現象。

在熱點菌看來,對於受害者的處罰並不為過,畢竟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有些事情做錯了終究是做錯了,不能因為她是受害者就可以網開一面。而對於何某某的處罰確實有點過輕,但是就像網友說的這是我們國家對於動物保護的法律還不健全導致的,並不是警察們導致的。

他們能做的只是依法辦案。而對於此次案件的審查,公安機關也給出了警示:互聯網不是法外之地,公民個人在網路空間的一言一行也必須恪守法律規定,不得實施違法行為。否則,必將受到法律懲罰。我們也將繼續強力推進「凈網2018」專項行動,嚴查嚴打網路違法犯罪活動,努力為網民營造一個風清氣正的網路空間。

任何形式的網路暴力都不可取

近幾年來,不時發生引起社會公憤的事件,引發大面積的社會批評、圍觀、攻擊,甚至對當事人及其家人進行「人肉搜索」,公開當事人自己和家人的相關資料。這一現象,我們統稱為網路暴力。

在這個案件中,有太多人打著正義的旗號去為受害人主持公道,然而那些你以為的正義其實就是網路暴力甚至是違法行為。

在此次案件的調查過程中,公安機關還查明:

李某(男,26歲,四川省營山縣人)通過微博散布何某某手機號碼等隱私;

劉某(女,28歲,成都市青羊區人)偷拍何某某就醫個人檔案信息等隱私並散布;

丁某(女,27歲,重慶市萬州區人)通過微博散布何某某身份證件信息及家庭情況等信息;

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第六項之規定,公安機關於3月27日依法對三人分別處以行政拘留7日的處罰。

此外,警方於1月14日曾對到何某住處潑油漆的一行6人作出了相應處罰,依法對違法行為人賈某處以行政拘留6日的處罰,對其餘5人根據違法行為的情節和後果,進行了訓誡。

熱點菌想說對於這件事適當的批評譴責是可以的,但是像上面這幾位過激的行為是萬萬不可取的。自古有雲,人言可畏,在當今信息時代更是如此。無論人們談論的事件本身是對是錯,可網路暴力本身就是不對的。

熱點菌在此呼籲每一位網民理性發言,應對真相不明的事件保留意見,更應理性發言,拒絕低俗惡毒的話語、拒絕網路暴力。

同時也希望有關部門完善相關動物法規,給予我們更安全更完善的社會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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