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吸毒開車竟是為「提神」,不料剛一上路就被抓!
近年來,吸毒後駕駛車輛肇事釀禍成為嚴重危害社會公共安全的新問題,成為危害群眾安全的一大殺手。3月29日,攸縣交警大隊二中隊在轄區例行檢查時就查獲了一名「毒駕」的駕駛員,該男子竟稱吸毒只是為了提神。
3月29日上午10點,交警在106國道皇圖嶺鎮路段執勤時發現一輛牌照為湘L53270的重型貨車司機駕駛時有異樣,於是就上前進行攔截。
攸縣公安局交警大隊二中隊民警李江海介紹,當時發現司機精神非常恍惚,而他的手上有一些青紫色印記,嘴角也爛了,根據以往經驗判斷他有吸毒的嫌疑。
隨後,民警在該輛貨車上搜查出一批吸毒工具和4包冰毒及麻古混合物,其中兩包已經被吸食。將該男子帶到派出所進行尿檢顯示,其甲基苯丙胺檢測結果呈陽性,確定其為「毒駕」。
據交待,該男子姓陳,郴州市永興縣人,從事長途貨運,為緩解駕車帶來的疲勞,他竟通過吸食毒品的方式來提神。不料,之前他剛剛吸食完兩包毒品,一上路便被民警查獲。
目前,陳某因吸食毒品和非法持有毒品被攸縣公安局處以行政拘留十日,而其駕駛證也被交警部門註銷,並且五年內不得申請機動車駕駛證,同時處以兩百元的罰款。(記者 羅武吉)
交警提醒:
被查獲有吸食、注射毒品後駕駛機動車行為,正在執行社區戒毒、強制隔離戒毒、社區康復措施,或者長期服用依賴性精神藥品成癮尚未戒除的,公安交警部門將按照《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七十七條的規定註銷其機動車駕駛證;
三年內有吸食、注射毒品行為或者解除強制隔離戒毒措施未滿三年,或者長期服用依賴性精神藥品成癮尚未戒除的,不得申請機動車駕駛證;
毒駕肇事逃逸,構成交通肇事罪,要被判刑和吊銷駕照,終身不得考取駕照。
提醒每一位駕駛員珍愛生命,遠離毒品,拒絕毒駕!
總編:王三艷
責編:文 凱
編輯:羅 瓊
來源:攸州發布,攸縣新聞網原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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