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TM機拿走別人大把鈔票 貪財男子出庭受審!是盜竊還是侵佔?
新報訊【記者 張家民 通訊員 王飛】去銀行ATM自動存取款機存錢,發現錢箱里有一大摞鈔票,男子張某就將錢拿了出來。即便這筆錢的所有者及時趕回來了,他還是將錢裝進自己的口袋,然後離開了現場。張某認為自己發了一筆小財,但警方很快就根據錄像將其抓獲。3月29日,張某在紅橋區人民法院受審,公訴機關指控其犯盜竊罪。而他的辯護人卻認為,張某的行為構成侵占罪。
被告人張某今年44歲,系河北省滄州市人,案發之前在紅橋區一家娛樂場所工作。2017年11月8日15時許,他來到紅橋區光榮道與丁字沽三號路交口的一家銀行,想通過ATM自動存取款機往自己的賬戶里存幾百塊錢。這時在他前面有一位婦女正在做存款轉賬的操作。
檢察機關當庭播放了當時的錄像。視頻中,該婦女將一萬元人民幣放入了存取款機的錢箱,但經過操作後,有五張不能識別。這名婦女於是從口袋掏出幾張百元鈔票,進行了替換。但是機器還是不能識別其中的三張鈔票,這名婦女很著急,就在錢箱里還有9700百元的情況下,轉身跑進銀行大廳去換鈔票了。
這時,張某走到存取款機跟前,想把自己的300元錢存到賬戶里。他按了一下按鈕,錢箱就打開了。這時,該婦女正好跑了出來,見存取款機錢箱里有錢,就問張某:「這錢是你的嗎?」
見該婦女這樣問,張某答應:「是。」然後將錢裝進口袋裡就走了。讓這名婦女煩惱的是,她弄不清楚那9700元錢是否已經存進了自己的賬戶里。第二天,銀行工作人員告訴她,她的賬戶里並沒有存入這9700元錢,她於是報警。警方根據錄像比對,確認張某有作案嫌疑,於是將其傳喚到案。
庭審中,被告人張某表示了悔意,稱當時自己有僥倖心理。
本案公訴人認為,被告人張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盜竊他人財物,數額較大,應當以盜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張某到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可從輕處罰,且張某在案發後已向被害人返還了所盜現金。因此建議法庭判處張某八個月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張某的辯護人認為不應以盜竊罪追究張某的刑事責任,因為張某並不是秘密竊取他人財物,而是將他人遺忘的財物佔為己有,因此應以侵占罪追究其責任。被告人最後陳述之後,審判長宣布休庭,擇日對該案做出宣判。
法律小知識
《刑法》規定的盜竊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秘密竊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一定時間內多次秘密竊取公私財物的行為。侵占罪是指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或者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行為。
司法機關對侵佔犯罪採取不告不理的原則。根據相關規定,侵佔案屬於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訴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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