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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經驗和邏輯分析對錯——像社會科學家一樣思考倫理問題

摘要:社會科學的方法在倫理學領域的涉足前景還是十分誘人的。所以,本文將進行這方面的嘗試,也許會存在許多問題,希望讀者能夠以批判性的角度進行閱讀和思考。

道德就是為了更好地生活,所以倫理學就是為了尋找如何更好生活的方法,並以此為依據來指導我們的行為,實現人生幸福的最大化。既然人是生活在一個遵循物理和化學等自然規律的世界中,人的行為也不得不遵循相關的規律,所以道德要求的行為也必然受制於這些規律。如果要找到事實可行的最佳方案,就必須要了解這個世界的運行規律,否則只能製造出一個僅存在於幻想的空中樓閣。雖然看似美好且自洽,但是實際上卻是遙不可及,就像康德打的那個比方:頭腦中可以想像口袋裡有錢,並不代表口袋中真的有錢。

在討論倫理問題時,有的人更多的只是在頭腦中考慮是非對錯,而很少思考在現實中是否能夠實現在頭腦中構想的道德。這樣過於強調浪漫主義方式的道德,在放入實踐中極有可能被這個充滿硬性法則和規律的世界潑一盆冷水。出於美好願望的道德要求,很有可能會適得其反。

那為何不嘗試著像社會科學家一樣思考倫理的問題?社會科學中的各學科在各自的領域已經得到了極大的成功,它所產出的成果在社會生活中的方方面面都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那為何不將社會科學所遵循的思想和使用的方法引進到倫理學領域呢?

社會科學所使用的方法很符合道德的實踐要求。

如同自然有自然的規律一樣,社會也有著社會的規律。作為社會成員的人,他們的行為也遵循著一定的規律。社會科學正是以探索這些規律為目標而建立的。從社會科學建立到逐漸完善的過程中,積累了大量關於社會規律的知識。這些知識指導著人們在實踐中如何更好地達到目的。

這對於倫理學來說也是一樣的,在倫理學中得出的道德最終也必然要投入到人們的實踐當中。如果有社會科學的知識作為輔助,倫理學就可以得到更好的成果。

同時,社會科學對於經驗的大量的收集與研究,正好可以彌補倫理學在大多數情況下過於依賴思辨和個案的弊病。讓倫理學更加地符合實際,減少違背客觀規律道德的出現。社會科學所使用的描述方式,比如數學化的描述、建立圖表和模型的方法,可以更加精準地描述思想,在減少歧義出現的同時,可以更加明顯地發現各個倫理學思想之間的差異之處。如此一來,各倫理學領域能更加方便地了解到自己主張將會產生的後果及其原因。在更準確地修正自身的同時,也方便了各個倫理學思想間的交流。就如同古典經濟學和凱恩斯經濟學之間的交流一樣,圍繞著事實和模型之間進行討論的方式能更好的進行交流,而不是如同劃分領地一樣各說各話,各執己見。即使不同理論在看待同一個問題上幾乎是矛盾的,也不積極尋求理論之間調和的方法,而只是以「我們所持的出發點是不一樣的,各有各的道理」為借口。

將社會科學的方法引入到倫理學領域,還可以為解決倫理相對主義的問題提供一條新的出路。為評判不同道德理論的優劣給予一個可能性方案。

倫理相對主義的威脅,主要不是來自於人際之間缺乏共同的道德底線,從而導致對各種胡作非為,沒有合理的理由進行遏制。其實,倫理相對主義的威脅主要來自於它強化不同道德之間的差異,從而使得共識更加難以達成。在倫理相對主義下,被強化差異後的、遵循不同道德的各個集團之間,將很有可能產生惡性的衝突。因為,在缺乏共識和互相交流的情況下,一個道德文化背景中的人,極有可能會由於看見其他不遵守自身道德文化的行為而產生難以遏制的厭惡情緒,為各種衝突埋下禍根。

在社會科學研究中,有許多涉及到不同地域、文化和社會之間差異的研究,從事實的角度了解到不同道德標準產生的原因與基礎,從事實根源上找到差異產生的原因。這樣一來,就能為不同道德標準之間尋求共識創造出路。同時,也可以指出這些不同的道德標準中哪些「道德」已經是不合時宜的、應該被剔除的,因為它們已經與所在的社會大環境格格不入:或是終將被處在變革中的社會所從屬的規律拋棄,或是實際上會妨礙人們實現自身「好的生活」的要求。這就給評判道德文化的優劣創造了一個標準,能讓「取其精華,棄其糟粕」不再是一句「永遠正確」的廢話、空話,而是有明確理論基礎可循的、真正的實用金句。

當然,社會科學的方法也有其局限性。比較典型的兩個問題是:準確程度不及自然科學且研究範圍受限;只能提供統計規律,難以保證全部人都遵守。這意味著還是有存在著一定的爭論和差異難以調和。更重要的是,受制於統計規律性,社會科學給出的指導只能涉及到「普遍」人的道德要求,難以涉足關於個人自我提升與超越的問題。這限制了社會科學方法與倫理學所能結合的範圍,即只能涉及社會科學已經研究得比較透徹的知識,同時,無法討論有關自我的道德要求(如自我修鍊),只能給出社會對社會或個人的基本普遍要求。也許,在社會科學與倫理學進一步結合中,還會出現更多的問題。受制於個人的思維與知識,無法全部給出說明。但是,社會科學的方法在倫理學領域的涉足前景還是十分誘人的。所以,下面將進行這一嘗試,也許會存在許多問題,希望讀者能夠以批判性的角度進行閱讀和思考。

當開始建立道德標準時,道德標準所規定的行為早就被現實的規律所約束著,也就是說「應當」天然地被建立在「是」的基礎上。

首先,道德不能要求一個人做出他在物理極限上所做不到的事情,因為那是不切實際的。脫離現實的道德不過是空中樓閣,看似美麗實則一場幻影。其次,如果一個道德準則在普遍實行中會把遵守這項道德準則的集體引向毀滅,那麼這個道德準則也是不切實際的,因為它會被客觀規律所修正:就像自然科學中的自然選擇那樣,即使出現了不利於在自然環境中生存的突變個體,也會馬上被自然所抹除,幾乎沒有任何傳承的可能性。在社會中,不符合社會生存法則的道德,即使被某個團體所接受並嚴格遵守了,那也會逐漸走向毀滅,終究難以逃脫規律的束縛。

綜合上面的分析,可以得到了兩個最基本的對於制定道德準則的限制:要遵守自然的規律,不能要求超出自然規律的行為;要遵循社會的規律,要保證道德要求能夠生存和傳承。

在這裡可以舉個例子,如果面對一個具體的問題,要在這個問題所要求的條件下得出什麼樣的行為是最優的,最接近於「好的生活」的要求。首先,在所有的行為中先排除那些違背自然法則的,剩下的是作為人所能夠做到的行為,這樣就縮小了搜索範圍,排除掉一部分無用的方案。然後,我們可以通過經濟學和社會學的知識,明白哪些方案是可以繼續延續的、長期存在的,這樣又縮小了搜索範圍,進一步明確什麼方案是可行的。這樣就得到一個具有可行性的各方案集合。接下來只需要在思辨方面找到合乎理性的行為集合與之進行比較,找出兩者之間的交集,就能得到具體的實現「好的生活」的方案。

依照上面的劃分要求,可以區分出兩種具有一定差異的思路:一種是專註於理想的、存在於心中的道德命令,那就更偏向於要求社會中的對象無條件的履行某些道德準則;另一種是專註於現實中的可行性分析,更偏向于思考如何保證社會中團體或個人的生存與延續。

以上兩種思路雖然差異很的,但它們之間不見得一定是互相排斥,它們之間的關係更類似於兩種分析問題的不同角度。第一種思路更偏向於「利他」,因為在思考有關義務的問題時,很少會顧忌對象是否有足夠的動機去執行命令,同時也幾乎不會考慮在履行義務的同時,執行者的利益會受到多大的影響。而第二種思路則更偏向於「利己」,因為在保護自身生存與延續時,更多的是在對自身的利益進行考察,思維也主要集中在如何為自身爭取更多的權益,以此為生存與延續提供更好的保障。這兩種角度最好相輔相成的使用,不能將其割裂而只強調兩個角度中的一個方面,只強調其中一種思路並將其絕對化的做法都是片面的。

如果只強調第一種思路,短期內雖然有可能出現理想的道德環境,但是這種暫時的「美麗新世界」是難以長期延續的。在規律的約束下,這種「理想的到的世界」要不因各種難以解決的問題與衝突而走向毀滅,要不在現實條件的擠壓下逐漸變形,最終與其建立道德法則的初衷漸行漸遠。

如果只強調第二種思路,可能會出現更加糟糕的情況——那就是霍布斯所言的「所有人對所有人的戰爭」。只強調各自團體或個人的自身利益,使得社會中的團體或個人之間的分工和協作難以進行。各個互相獨立單位之間的利益衝突在缺乏理想道德法則的規定下,非常容易演變為惡性衝突,最終導致兩敗俱傷,社會總體的利益受損。畢竟,在被「叢林法則」統領下的自然界各個物種之間,一般情況下只是維持著動態的平衡而已,在缺乏外在環境變化的情況下難以發生更新與變化。只注重各自利益的維護、推崇「叢林法則」,最終只會把人降低到與動物界相同的水平上,讓深陷於敵對與相互利用的個體之間忙於勾心鬥角,從而使得社會發展停滯,文明總體成果止步不前。

綜上所述,又可以得到一項關於制定道德準則的要求:在制定社會道德時,既要明確不同團體或個人的義務,也要保證每個團體或個人擁有足夠的生存和獲利保障。

有了上面所說的總共三條標準,那麼就可以對這個問題給出回應:在不同的歷史時期或是不同的文化傳統中,為何會擁有不同的道德?

在不同歷史環境或是不同文化背景的地區,人們面對的現實條件是不一樣的。所以,出於對生存與發展的考慮或是受限於某些現實因素(如:環境、生產力、原有文化傾向)的限制,通過客觀社會規律的選擇過後,規定所能留下道德的充分必要條件是極為不同的。這種解釋同時也說明了為什麼社會或環境發生改變時,社會所遵循的主流道德也會隨著改變,並且證明了這種改變的合理性之所在。最重要的是,這種解釋證明了為何倫理相對主義是錯誤的。倫理相對主義認為任何道德規則無論出現在何時何地,都有其自身的道理,而實際上無論是用「應當」還是從「是」的角度上看,倫理相對主義的論點都是站不住腳的。不同歷史時期或同一時期的不同地域,人們的道德標準雖然不盡相同,但是究其原因並不是想倫理相對主義者說的那樣「怎樣都行,各有各的道理」,不同的道德法則都是受制於客觀的社會規律,並且可以通過一定的標準來判斷其優劣。如果一個道德準則被一個社會所承認之後,這個社會在總體上得到了發展(如受教育程度提高、人能得到更多的精神或物質保障),那麼這個道德標準就是適用目前條件的,反之就要對其進行反思、批判和修改。像倫理相對主義那樣放任具體的道德法則之間的衝突,不去嘗試分析、調和、超越具體矛盾向前發展,放任問題任其惡化,只不過是一種懦弱的自欺欺人的做法罷了。

人們也許會產生這樣的疑問:為什麼要讓這些現實存在的問題左右道德上的判斷?難道不應該道德的歸道德,現實的歸現實嗎?

首先,除去方法的最後一步,也就是尋找交集的那一步,道德和現實的分析都是分開的。所以,在此之前依然是遵循「道德的歸道德,現實的歸現實」原則的。這保證了關於「好的生活」的理想這一個「羅盤」沒有受到外界的干擾,而與之相對的事實的分析也是遵從儘可能排除主觀因素影響的標準。而最後的交集是為了讓「好的生活」的理想能夠在現實生活中實現最優解。如果只單單考慮心中理想的道德法則而不思考現實中的約束條件就貿然實踐,那麼,等到現實的法則來對人的行為來進行篩選時,就只能按著現實的規則來處理了。那麼,理想化的道德可能全部被現實所拋棄,而剩下的那些現實中存在的道德很有可能只滿足了現實的約束。這樣看來,不找交集的做法恰恰是違背了「道德的歸道德,現實的歸現實」的原則,把最終可行方案的選擇自由交給現實規律,讓現實幹擾了道德的制定。

舉個例子,假設一個具體的問題受到現實的限制,可用坐標系中畫一條函數圖像進行表示,這條函數規定了現實中行為的極限,位於函數圖像上方的方案是不可能實現的。如果不考慮現實的因素,忽略這一個函數的存在,只按照心中的理想和法則規定道德行為的準則並以此實踐,這樣的方案就難以保證它是否位於函數線的下方。如果方案不幸的位於函數圖像的上方,等到社會規律的齒輪開始運轉時,理想可能就被現實所碾碎。而在現實中依然存在的、位於函數線下方的方案很有可能是缺少道德理想對其的影響,僅僅是因為它符合了現實的要求而存在的。那麼,就是在現實上放縱了叢林法則的肆虐,與其坐以待斃,不如主動出擊,在規律進行選擇之前就用人們手中已有的關於社會的知識,對其進行補足,找到最接近於理想的、又符合現實的最優解。這樣才是符合人們追尋「好的生活」的目的。

其次,也可以換一個解釋回應這個問題、人作為「生活在兩個世界的存在」,在受到理性自我領域影響的同時,也受到外部自然領域的影響。人們制定的道德要讓社會中的人儘可能地接近「好的生活」,就必須同時考慮人所處在的兩個不同領域的影響。如果倫理學的思考只是停留在自我的領域而迴避、否定外部自然領域的問題,這樣的倫理學是片面的,從而難以給出正確的有關實現「好的生活」的方案。

歸根到底,道德的目的就是為了「好的生活」。為了更好的生活,當然有必要動用人類所擁有的一切智慧資源,社會科學的知識與方法當然也位列其中。希望以上敘述能給予嶄新的思路,用以解決現在所遇見的一系列問題。

參考書目

《大問題:簡明哲學導論》,[美]羅伯特 所羅門,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

《社會研究方法(第四版)》,風笑天 著,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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