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正式開徵環境保護稅!誰要繳稅?稅額多少?看這篇就夠了
2018年4月1日到18日,是我國環境保護稅的首個征期,環境保護稅首張發票也已在上海浦東新區稅務局開出。領取這張發票的巴斯夫新材料有限公司財務人員表示,環境保護「費改稅」後,企業因污染物排放量低於國家標準,享受到了稅收優惠。本應交9400多元,減免近600元後,實際繳納稅款是8800多元。
環境保護稅按月計算、按季申報繳納。那麼,環境保護稅都由誰來交?居民個人如果排放了污染,需要繳稅不?
居民個人排污要納稅嗎
國家稅務總局財產和行為稅司副司長孫群說,《環境保護稅法》第二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環境排放應稅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為環境保護稅的納稅人。
居民個人不屬於稅法規定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因此,無需繳納環境保護稅。此外,機動車、鐵路機車、非道路移動機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動污染源排放應稅污染物,暫免徵收環境保護稅。也就是說,私家車等汽車排放的尾氣不用繳納環境保護稅。
除了個人,企業事業單位等也有不用繳稅的「豁免」之處。《環境保護稅法》第四條明確,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有下列兩種情形,不屬於直接向環境排放污染物,不繳納相應污染物的環境保護稅:一是向依法設立的污水集中處理、生活垃圾集中處理場所排放應稅污染物的。二是在符合國家和地方環境保護標準的設施、場所貯存或者處置固體廢物的。
國家稅務總局財產和行為稅司司長蔡自力說,在政策上,《環境保護稅法》強化了三個政策導向,「鼓勵清潔生產、鼓勵集中處理、鼓勵循環利用」。
除了鼓勵「集中處理」的豁免外,還有鼓勵「清潔生產」的減免。即根據納稅人排放應稅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濃度值低於國家和地方規定排放標準的程度不同,設置了兩檔減稅優惠。納稅人排污濃度值低於規定標準30%的,減按75%徵稅;納稅人排污濃度值低於規定標準50%的,減按50%徵稅,「以發揮稅收優惠的正向激勵作用」。
各省市有權調高稅額標準嗎?
蔡自力說,環境保護稅通過構建「兩個機制」,發揮稅收槓桿作用,形成促進環境保護的長遠制度安排。
一是「多排多征、少排少征、不排不征」的正向減排激勵機制,環境保護稅針對同一危害程度的污染因子按照排放量徵稅,排放越多、徵稅越多;按照不同危害程度的污染因子設置差別化的污染當量值,實現對高危害污染因子多徵稅。二是「中央定底線,地方可上浮」的動態稅額調整機制。
原先排污費實行中央和地方1∶9分成。為促進各地保護和改善環境、增加環境保護投入,環境保護稅全部作為地方收入。環境保護稅還以現行排污費收費標準作為稅額下限,規定大氣污染物稅額和水污染物稅額為每污染當量1.2元和1.4元,地方政府可在此標準的10倍範圍內進行調節。
據各省公開資料,除了遼寧、吉林、甘肅等10個省份外,我國近2/3省市調高了應稅污染物稅額標準。特別是京津冀地區,普遍對應稅大氣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確定了更高的適用稅額。
其中,北京、天津市應稅大氣污染物適用稅額分別為每污染當量12元、10元,應稅水污染物適用稅額分別為每污染當量14元、12元;河北省將主要污染物稅額標準按地域分為3檔,分別按照環保稅法規定的最低標準的8倍、5倍和4倍執行,其他污染物全省執行統一標準。
京津冀周邊省份也執行較高稅額標準。如河南省應稅大氣、水污染物適用稅額分別為每污染當量4.8元、5.6元,為環保稅法規定最低標準的4倍。
費改稅是為了增加財政收入嗎?
目前全國各地稅務機關共識別認定環境保護稅納稅人26萬多戶,實行「企業申報、稅務徵收、環保監測、信息共享」的稅收征管模式。
復旦大學環境經濟研究中心主任李志青說,環境保護稅是一種從量稅,即污染物排放越多,繳稅越多,污染排放成本也越高。
「生產效率低、污染排放多的企業將繳納更多稅額;但生產效率高、污染排放少的企業可從中獲得好處。」李志青說,環境保護稅實則是在對不同企業進行「甄別」,甚至是「分化」。「最終,稅負差異造成價格差別或生產規模差異,好企業產品的市場佔有率提高了,壞企業被擠出市場。」
中國財政科學研究院公共收入研究中心研究員許文也認為,環境保護稅屬於調節性稅種,徵收不是為了取得稅收收入,主要是發揮其對企業的調控作用,通過稅收機制倒逼高污染、高能耗企業轉型升級,進而推動經濟結構調整和發展方式轉變,「其生態和社會意義遠大於財政意義」。
「稅收優惠政策進一步增強了我們優化生產工藝,減少污染物排放,提高環保處理設施運行效率的動力。」巴斯夫新材料有限公司有關人員說。
來源:科技日報
編輯:劉義陽
審核:管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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