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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油原副總王永春獲減刑7個月 當年石油首虎

十八屆候補中央委員、十八大後石油系統落馬「首虎」,2015年10月領刑20年,服刑期間分獲嘉獎、表揚各一次

記者 孫良滋 綜合報道

(本文共1299字,訂閱後可暢讀全文)

在秦城監獄、燕城監獄服刑兩年多後,中石油集團原副總經理兼大慶油田原總經理王永春於2018年3月29日被減刑七個月。中國裁判文書網近日公布一份減刑裁定書,披露了這一消息。此前,王永春因犯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於2015年10月被判處有期徒刑20年。

王永春現年57歲(1960年6月生),祖籍吉林,曾先後任職中石油集團下屬的吉林油田分公司總經理、中石油集團人事部主任及股份公司人事部總經理,擁有地質學博士學位。2008年2月,王永春調任大慶油田有限責任公司黨委書記、副總經理,2009年8月升任大慶油田總經理,成為一方大員。2011年4月,王永春兼任中石油集團副總經理、黨組成員,並在2012年11月的中共十八大上被選為候補中央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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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王永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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